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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4 毫秒
1.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我国互联网平台工人数量多达数千万,且增长迅速。平台工人面临身份不明确、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算法运行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由于平台用工的特殊性,现有劳动法及其司法实践难以为平台工人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对平台工人进行了专门立法。我国有必要出台平台工人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平台工人权益保护立法的基本思路是确保符合"劳动者"标准的工人得到劳动法保护,并为一般平台工人提供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立法应通过劳动关系举证责任转移规则,使平台工人身份得到正确归类。平台工人的基本权益内容应根据所有工人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平台用工的灵活性以及平台主要依靠算法运行的特点而设计,应赋予平台工人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卫生、工资、工时、加入工会和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权利,以及与算法相关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相似文献   

5.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在法治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最终要上升为法律问题。从立法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明确农民工特殊性的同时,将其纳入劳动者的范畴并加以法律保护。农民工现象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双层次性:宏观上,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为农民工获得主流劳动者地位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劳动基本法明确将农民工作为保护主体,赋予农民工作为一般城镇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基本劳动权利。微观上,制定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确保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缺失的具体权利的逐步回归。最终达到对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体保护,逐步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提升所有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6.
杨学友 《江淮法治》2011,(21):36-37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是一了百了,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然而,为了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诸多劳动法律、规章及相关解释,又提出了许多特殊的条款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些权益既有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有依据我国法律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权利”,  相似文献   

7.
在将工作限定为职业从属劳动的前提下,工作权意指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得就业保障和职业安定的权利.工作权与劳动权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工作权是劳动权体系内的核心权利之一.工作权可以划分为未就业者的就业权以及已就业者的职业安定权.就业权是指未就业的劳动者在寻求建立职业从属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享有的,获得国家就业辅助以及自主、平等就业...  相似文献   

8.
法益性权利:权利认识新视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为权利人享有权利所带来的利益提供了一个确切的范围,同时也为其他主体不侵害该权利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警戒线。但法益性权利概念表明,在权利与社会观念相冲突、权利设定存在缺陷以及司法政策选择性保护和限制等场合下,权利也会蜕变为实质上的法益,权利的保护也可能会表现为“弱保护”。研究法益性权利问题有利于廓清权利损害赔偿的灰色地带,拓展权利救济的视域,从而促进权利保护制度的体系建构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王也 《法学评论》2024,(2):53-64
在农村经济模式和人口结构变迁中,照料劳动日益成为中老年女性的家庭任务。然而,在承担繁重照料劳动责任的同时,农村中老年女性群体面临着严重的相对贫困及权利保障困境。造成此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的女性权益保障法体系主要以“社会劳动”为切口展开,但忽视了照料劳动对农村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束缚。这一缺陷导致农村女性在“照料惩罚”效应作用下,难以获得实质性就业平等,并在农村家庭转型的冲击下面临进一步的权益减损。因此,相关法律制度的改进需要考虑农村女性面临的全周期交叉弱势,在充分认知“农村——女性——老年”交叉弱势危害的基础上,将照料劳动纳入法律保护与调控的范畴。这需要法律制度在承认照料劳动价值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手段优化照料劳动的分配机制,以保障照料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动权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享有的与资;手平等自由地订立劳动契约,通过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以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它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权、劳动力市场交易权、劳动契约缔结权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契约过程中,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已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按照劳动契约要求必须履行的约定义务。劳动者在向资方提供劳动给付的过程中,作为合同当事人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契约权利,作为劳动者则享有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与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1.
家庭和家庭保护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不言而喻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家庭保护赋予新的含义,但未成年人权利的家庭保护依旧不尽全面,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权利直接侵害的事件普遍发生。因此,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我们不能局限于国家保护,家庭保护更是关键所在。加快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立法步伐,建立未成年人家庭权利侵害的司法救济体系,国家干预和家庭重视二者并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2.
从权利意识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实施中却遇到了一些困境,其原因之一是我国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淡漠。权利意识是人们对利益和自由的认识、主张及要求,它会支撑和指引人们去实现对权利的不懈追求。由于特殊的历史传统,当下中国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比较淡薄,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3.
文化参与、文化分享与文化创新成果利益保护,是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保护的应然文化权利.在文化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保障机制中,著作权法通过调整文化创新成果的创作、传播与利用关系,不仅使文化成果收益权经由著作权保护而得到切实保障,而且通过著作权保护条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为公众文化参与、文化分享权利提供资源保障与行为指引,从而使宪法上应然的文化权利得到具体的部门法保障.著作权法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激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功能、机制,为个人文化参与和文化分享权利的实现提供内容保障;其作品市场化传播的利益实现机制,为公众文化知识的接触、分享和利用提供现实可能;其合理使用等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文化空间提供保障;著作权法对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著作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是公众文化收益权的直接保障机制,是著作权法促进文化权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劳动者权利包含了就业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结社行动权四项权利.其他的一些权利如获得报酬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批评检举权、劳动争议提起权等国内学者提出的权利不能归入"劳动者权利"的范围.它们有的虽然不是权利,但却是权利的下位概念权能.  相似文献   

15.
劳动报酬来源的依赖性决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可能平等。为了保证双方的关系不至于过度失衡,立法上采取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司法上采取了合理的举证责任的分担。在现实中,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劳动者不应茫然不知所措;经验告诉我们,面对非法侵害,法律是保护劳动者自己权利的最好武器。在此,笔者列举了劳动者的主要法定权利,并提出相应的维权建议,以期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公民与法治》2013,(17):49-49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指为了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国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为使劳动者的精力和体力得到恢复,并且参加政治、文化生活,以便他们保持旺盛的精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7.
论作为核心劳工标准之一的集体谈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胡信华 《法学杂志》2004,25(3):65-67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集体谈判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或孤立的权利,而是劳动者权利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它与罢工权和团结权共同构成了“劳动基本权”。集体谈判权的组织保障是工会,集体谈判权的行动保障是罢工。  相似文献   

18.
劳动基准法虽具公法性质,但亦属于公私法交融的第三法域,其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而权利(力)主体则有劳动者和国家。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基准义务时,劳动者实体权利的救济程序则有劳动监察程序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这两种救济程序存在一定的重合,而这种重合导致了程序冲突,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9.
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不能单纯用提高劳动基准来实现。我国劳动立法应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与利益,确定劳动基准应以“宽覆盖、严执法”为出发点,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增强劳动力市场的弹性;要从制定出台就业促进法、合理制定具体的劳动基准、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方面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相似文献   

20.
于宁杰 《中国律师》2006,(11):41-44
“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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