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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第二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自诉案件用的刑事调解书,二审发回重审用的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撤销、变更一审裁定用的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抗诉用的刑事裁定书。本文着重介绍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和二审维持原判或发回重新审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主要修改内容和制作方法。一、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一)概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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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运行的客观需求.此外,上诉是否导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效力被否定也是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必须解决的问题.重构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应当以均衡价值观为指导,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官裁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化一审法官的审查义务并建立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一审法官的强制说理机制,在确保一审法官向控辩双方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对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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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一审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即由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官包揽庭审调查的纠问式庭审方式,改为公诉人在法庭上承担指控犯罪和证明犯罪责任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条件下,刑事二审程序仍然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是二审程序证明责任问题由于立法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致使一些地方检察、审判机关对此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偏差。为了进一步推进二审庭审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二审庭审职能,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作一探讨。一、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证明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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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而进入二审,第二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采用的形式。对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即书面审、直接审、庭外调查讯问三种形式。所谓书面审,指不传唤当事人,合议庭只根据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然后评议,依法作出裁判;所谓直接审,是指第二审法院直接开庭,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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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从而中止一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并移转至上一级法院审判。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配套机制的不健全,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一、抗诉条件的问题按照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该规定既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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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地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检察机关在我国刑事二审中是行使公诉职能,还是审判监督职能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从二审的功能和结构看,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应有职能.正确的定位不仅不会削弱检察机关的作用,反而能够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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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是行使公诉权还是法律监督权,是二者兼而有之抑或其他,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角色定位,探讨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主要职能,并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职能发挥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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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被告人针对一审裁判寻求救济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控诉方再次追求控诉目标被司法认可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对刑事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期望值往往高于一审,因为它是经过二审程序对一审司法结论的再次审查,是使司法公信力更加权威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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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能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4):88-94
在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刑事二审程序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具有纠错和权利救济两大基本功能,同时,刑事二审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二审程序的修改内容比较多,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的司法实践,探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二审的修改内容及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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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死刑第二审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开庭审理,以往存在于死刑案件二审审理方式中的三级结构被彻底改变。这顺应了在我国逐步实现对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全部刑事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发展趋势。为适应这一趋势,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职能亟需明确。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诉讼规律,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诉讼职能应当界定为第一审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但重在全方位的诉讼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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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 ,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时 ,一些当事人不时提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当事人一方是否要重新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问题 ,并反映有人民法院向他们收取了再审的诉讼费用。据调查 ,确实有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再审案件 ,审判机关令一方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事实 ,其依据是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 ,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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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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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刑事二审抗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强化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精神,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从扩大刑事二审的抗诉对象、赋予检察机关刑事二审抗诉裁量权、强化被害人申请抗诉权的保障力度、强化刑事二审抗诉的效力和重新科学地配置二审抗诉权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等五个方面改革与完善我国的刑事二审抗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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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刑事谅解在我国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具体表现为:在适用主体上.由检察机关逐步扩大到公安机关和法院;在适用阶段上.由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延伸到侦查、一审和二审阶段;存适用对象上,由轻微刑事犯罪逐步扩展到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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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我国刑事二审中是行使公诉职能,对于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定位,不仅不会削弱检察机关的作用,反而能够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作用,并且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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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审理,即不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根据一审法院移送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二审裁判。二是直接审理,即通过正式开庭,提审被告人,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然后作出二审裁判。长期以来,实际上书面审理成了主要审理方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透明度和司法民主意识增强,二审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已开始引起司法领导部门重视,要求有关二审法院以根本上扭转对二审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上诉案件偏重于书面审理的倾向,注重运用直接审理方式进行二审。直接审理方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