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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队体制编制和管理制度的调整改革,如武警部队实行双重领导、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军队住房制度改革、采购制度改革、后勤保障社会化以及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等等,军地交往日益密切,构成要素同时涉及军队和地方的犯罪情况日趋复杂。而军地互涉案件办案主体的多元化、军地办案机关对犯罪地域和犯罪人员管辖的专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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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互涉案件,指的是军队和地方互相涉及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因既牵涉到刑事诉讼中的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管辖,又涉及到刑法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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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存在五大缺陷:刑事立案管辖的内容不全,自诉案件范围过大,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之间的分工不明,对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侦查管辖权的表述有误,对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限制不当。建议增设或者确认侦查管辖的有关规则;增设亲告罪,缩小自诉案件范围;明确界定侦查机关在直接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上的分工;准确界定司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军内刑事案件和狱内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恢复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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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察机关管辖为主,以分案管辖与主罪管辖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检察机关管辖;当监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宜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体内循环"的方式进行系统内的级别管辖调整,同时应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与审判机关协商,以确保级别管辖的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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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狱侦查管辖是做好监狱侦查工作的前提。监狱侦查管辖问题主要涉及监狱对又犯罪的管辖、监狱对漏罪案件的管辖以及监狱与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而监狱对又犯罪的管辖和漏罪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的较原财,容易发生理解差异,有必要予以镕清;监狱与其他侦查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很混乱,有必要确立可行的配置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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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法规月刊》1998,(3)
一、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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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1)
一、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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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地共同犯罪案件应由军、地两方侦查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各方对自己管辖一方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还是以一方立案侦查为主,另一方配合,立案方对双方人员均可采取措施?目前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执法不规范。对此,应建立移交案件通知制度和立案报送制度,加强对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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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9):10-15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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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即指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正确规定刑事管辖,便于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地完成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我国刑事管辖的灵活性,必须建立在下面两个基础上: 第一,刑事管辖的灵活性与管辖的原则性相结合。例如,被告犯罪地法院与被告居住地法院之间的变通管辖,原则上应首先考虑由被告犯罪地法院受理。只有存在“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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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为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以前,犯罪分子手段单一,一般直接到犯罪地作案,犯罪地容易确定,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移动通信等先进技术成为犯罪的手段,犯罪分子可以实施跨省市、跨地区、跨国的犯罪,因此,就出现对“犯罪地”的不同理解,造成司法机关对于管辖的争议,给诉讼造成障碍,下面,笔者用以下两个实际案例,谈谈在信息时代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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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武警部队人员犯军职罪是由地方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的。笔者认为,在当前政警系统尚无自己的司法系统的情况下,将武警部队人员犯军职罪案件交解放军军事司法机关处理较为适宜。理由是: 第一,这是由军事司法机关的自身条件决定的。我国军事司法机关在长期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斗争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由于其建在军队系统内,因此,他们熟悉部队,了解军人的职责等具体情况,便于同部队官兵接触和开展工作,这就为他们处理军职罪案件提供了先决条件。而这些条件是地方司法机关所不能及的。因此,将此类案件交军事司法机关管辖较由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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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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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限上的分工。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有既确定了级别管辖,又确定了地区管辖,才能最后解决其审判管辖问题。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在确立刑事案件的地区(或称地域)管辖时,大都采用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同时以被告人居住地、逮捕地或案件侦破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为补充的原则。例如,法国刑事诉讼第382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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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1979年12月《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中,明确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被害人(重婚犯的配偶,下同)不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无法受理的情况,致使这些重婚罪犯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有损法制的威严。针对这一问题,1983年7月26日,两高一部又联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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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我国军事法院的等级划分以及相互关系是: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军事法院的管辖权具有以下内容: 一、军事法院只负责审理刑事案件,而不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在军内或军民之间,如果发生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或者由内部协商解决,或者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军事法院对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以下同)犯罪,无论是触犯《刑法》,还是触犯《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军事刑法,均有完全的管辖权。根据有关规定:①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移送军事法院管辖;②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或地方作案,经协商后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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