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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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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当代中国的德治心态──兼析官本位在中国的法律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传统的法律观主要有两家,即法家和儒家,把这两家的观点用法治与德治来概括是不准确的。法治是近代以后以启蒙思想为基础的法律观念,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中国法家有着木质不同。传统中国法治和西方法治不是法治之间的区别,而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废除官本位的根本在于法治建设。文章认为有必要将中国的传统法治改称为刑治,以区别于近代以来的西方法治,而德治只不过是别治的一种特殊形式。德治的灵魂是官本位。民水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正象官本位是封建法律的灵魂一样。  相似文献   

2.
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价值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其对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起着不同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价值主义的比对,进而提出中国法治发展的展望,以期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用更加合理的手段,充分发挥法律价值主义的作用,尽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3.
<正> 一、“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的由来在我国,对先秦儒法两家法律观的研究和评价,有一种影响颇大、流传极广的观点,即“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人治和法治并不是中国法律史上固有的概念,而是随着近代的“西学东渐”之风,由我国资产阶级学者从西方引进的。最先将人治和法治用到先秦儒法两家头上去的,要推梁启超。他在一九二二年出版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称儒家为“人治主义”、“德治主义”、“礼治主义”,称法家为“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以及“术治主义”和“势治主义”。  相似文献   

4.
儒家法律文化与中日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为何举步维艰、一波几折,而同具有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曾为中华法系一员的日本为何能迅速地成为法治强国?从法律文化角度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对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适时地进行改造,从而正确处理好传统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中日法制现代化迥然不同的结果及其原因的分析,比较了传统儒家法律思想在中日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最后指出,在中国要实现法制现代化不能抛弃也不能全盘继受传统的儒家法律文化,而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儒家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对本土儒家法律文化和世界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最佳整合  相似文献   

5.
法律被一个社会所信仰的关键前提之一,在于它必须是一个民族传统的某种形式的延续。从这个角度看,自汉代初年的“引礼入律”就是将中国古代社会久远的传统注入到法家建构的法律体系之中,并统摄在儒家思想的灵魂之下,由此使法家的法律体系获得长久的生命力,也促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儒家思想所具有的宗教及世俗的双重特征,官方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自上而下的实践表达,使这种信仰极易为民众所接受,并持续近二千年之久,近代以来,对中国传统的人为割裂,是今日中国社会法律信仰难以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必须面对与反思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6.
礼法关系是中国法律文化的根本问题。每次大变局都会重新审视礼法关系,然变革初期的礼法之辩后期多转向话语之争,最终诉诸权威决断。造法变、曲法常、毁法易、无法终的自反性法律现象固然与社会结构和政法体制的掣肘密不可分。但法律缺乏严密化学术论证,所依法律思维、所用法律方法、所凭法律知识缺乏理论性也是重要原因。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必须构建发现和转化法律文化的法学范式,才能与当代中国的法治相沟通。管子的实质法学范式和商鞅的形式法学范式能为理解礼法合治传统提供一个例证式解释框架,启发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内在视角的规范化思考,也能为打开法治中国之“国情”的规范结构提供法学知识。  相似文献   

7.
“法制主义”及其修正——从重庆市“唱红打黑”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那些非西方的、非法律的本土资源之于中国法治实践究竟意义如何,是重庆市唱红打黑留给学术界乃至全社会深入思考的问题。中国30年的法治建设大体贯穿着一种可称之为法制主义的思维逻辑和行动轨迹,即以西方法治理念和经验为法治建设之圭臬,推崇国家立法并对其定势性的过分依赖,强调甚至痴迷于通过国家法治理和解决各类社会问题。但是,事实证明法制主义路径之于中国并不畅通,它已然陷入困境。如今以对法律的过分依赖为特征的法制主义及其引致的弊端已呈现出世界性。中国法治的推进应当克服法制主义的弊端,跳出狭隘的国家法视阈和单纯的西方模式,在推陈出新的基础上有效嵌入非西方的、非法律的本土资源,使之成为法治建设的有效资源。  相似文献   

8.
调解是我国自古以来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由于其植根于我国几千年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之中,代表着中国特有的儒家法律文化,所以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的家长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家长主义的核心特征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而限制行为人的自由。尽管中国各个部门法领域都不乏家长主义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的法律话语体系中家长主义并未确立起合法地位。在梳理家长主义概念谱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构成条件、正当理据,可以从理论上确立家长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干预模式的地位。在中国的政治传统和语境下,为防止政府以家长主义之名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对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设立加以严格控制,谨慎地运用家长主义法律干预。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一直在进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为现实、最为紧迫的任务。本文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原因、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提出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有效措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要研究当前法治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否正确必须要用当前的法治实践来检验。  相似文献   

11.
文章主要就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进行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2.
在很多学院派专家的眼里,礼教伦常的沿袭,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转型之最大壁垒,譬如“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等。于传统社会而言,法律秩序与伦理道德本就难分清楚;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法律与道德必须有明确的分野。今天的中国,刑罚轻缓化图景已日趋鲜明,少杀慎杀,早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3.
法律工程范式的核心要义在于,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共同承诺,法律工程既是人们思考法律问题的现实背景与情境设定,又是人们认识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观察视角与切入基点,又是人们理解法律问题的概念框架与理论模型,又是人们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论体系与思维路径。法律工程范式既是法学学术研究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又是法律实践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它不仅直接契合了法律的实践本性与内在功能,而且直接标示了法律的工程属性与实践旨趣,因而其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发展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14.
任强 《现代法学》2001,(1):20-27
本文运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 ,对休谟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划分进行了扩展研究 ,完成了休谟这一理论从绝对理性的本质主义向相对理性的非本质主义的过渡 ,并以非本质意义上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为基础 ,以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为例证 ,提出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研究范式的两种“理想类型” :还原与解释 ;推展与原创。作者认为 ,依照这两种“理想类型” ,就能厘清目前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研究方法的盲目和混乱 ,在解释与对话中确立起码的规则 ,从而深化思想的研究 ,推动思想的创造。  相似文献   

15.
与法治的实践需求相呼应,人们的法治认识展现为正名法治、定义法治和量化法治三个主题环节,既共时共存,又陈陈相因、推演张开。其中,正名法治围绕着法律、法制和法治三个概念构成的思维链条展开,定义法治基于普世主义和国情主义两种对应的立场和思路进行,量化法治则是当下意图更加具体直接地连接法治实践的另辟蹊径的努力。总体说来,共和国的法治认识进程,已经使得法治作为问题在理论逻辑上完整展示开来;从结果看,完成了对法治的正当性正名,凸显了法治定义上的立场和观点分歧,开始了对法治实践的量化探索。  相似文献   

16.
先秦时期儒法之争萌发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义。儒家认为礼制是社会规范的最高准则,追求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和道德规范下的稳定秩序。法家主张严刑厉法,法律的平等适用。但儒法之争的实质,是人治下的治国模式选择的争论,是法律与道德关系论争的中国化实践。现代中国法治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探求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精髓,秉承民族优秀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历史上,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通过对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的探析,我们可以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寻找现代法治的相关元素,从而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8.
胡铭 《中国法学》2023,(1):107-123
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是以数字检察战略为指引,以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权性质为基础,以数字检务实践为依托的一种新型法律监督理论。传统法律监督受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限制,已经难以满足数字时代的新需求。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宪法依据,契合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有助于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且与传统法律监督方式并不抵牾。基于Z省S市的实证调研显示,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在实践中区别于传统法律监督,呈现出并行监督、类案监督、主动监督、有效监督等特点。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局限性,在数据平台建设、权利保障和权力冲突等方面存在风险,可考虑从法定主义和比例原则等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以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日益加深,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量。在法治理念层面,法律至上原则逐步确立,公平正义理念得以养成;在法律制度层面,国际法已经成为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促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成熟;在司法实践层面,国际法加快了中国司法实践涉外化的步伐,国际法的发展要求中国改变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20.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形成了人治主义法律文化与法治主义法律文化两大类。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治主义法律文化,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属于先进文化;滥觞于古希腊,成型于近代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治主义法律文化,历时三百余年,总体上说,也属先进文化。中国近代社会通过艰难的抉择,走上了民主共和的发展道路。1998年我国现行宪法确立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中国法治主义法律文化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社会与西方国家,无论从历史发展还是现实状况,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国必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主义法律文化。我国法治主义法律文化是当今宪法所确立的、正在持续发展的、不断完善的先进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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