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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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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的源流、应用范围的研究推知,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更好连接的必要保证,是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的需要.行政合理原则在推动行政机关行政裁量合理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行政合理原则内容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行政合理原则不单是简单的对行政行为方式、结果和程序裁量的行为控制规则,也是对行政法律适用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2.
行政裁量基准的效力源于其合宪性、合法性及和合理性。在具体行政过程中,基于行政隶属关系,裁量基准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具有内部拘束力,而这种内部的拘束力又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相对人产生事实上的外部效果。对于依据裁量基准为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也应予以不同程度的审查或尊重。行政裁量基准效力位阶与法源地位如何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则背离行政合理性原则。传统法制合法性审查标准,不能有效遏制权力滥用日益膨胀的趋势,允许司法机关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合法性原则已不敷所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应运而生.合理性司法审查苑围包括宽度和深度两个层面.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作为合理性司法审查的深度,但两者过于抽象与笼统,不具有可探作性.在司法实战中,我路可借鉴路外经验,将“目的适当”和“相关考虑”的考察作为合理性审查的具体操作标准,判断其在个案中对行政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度,进而决定是否作出变更或撤销判决.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行政复议则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权利救济和监督的功用。《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商时,行政复议法对规范政府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7.
行政裁量基准能否司法审查,取决于裁量基准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宪法至上"理论和"司法最终"原则决定了裁量基准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就我国现行法制体系而言,司法审查应扩大其受案范围,采取依申请和依职权相结合、附带审查与直接审查并存的审查方式,秉持"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合理性尊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公众参与领域中的行政裁量及其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行政法中 ,虽然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的主体范围已经扩大了 ,但行政机关享有很大的行政参与裁量权 ,加强公众参与领域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对行政参与裁量的审查 ,可分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和实施行政决策时的行政参与裁量的审查 ,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参与裁量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公众参与事项和参与的主体范围、参与方式等。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对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行政复议体制不合理,责权不对称,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人员缺乏独立性,不能保证公正裁决,妨碍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对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一般性修补,实为下策。重构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是大势所趋,建议取消上级部门和垂直领导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只设一个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赋予其独立办案的职权,确保复议结果公正。继续确立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原则,并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目前,由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10.
行政调查取证行为须受职权法定原则与比例原则之拘束。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过程中,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自由心证规则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证明效力判断,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杜绝诱导型调查行为的泛滥,我国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证据制度与政府财政制度的相关改革,构建遏制行政调查权力滥用的行政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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