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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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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我国一直未真正建立.在旧刑诉法中仅规定了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今年2012年3月新刑诉法的通过,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法律上确立,是我国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大进步.但合适成年人制度依然存在缺陷: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规定过于笼统;没有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监督措施与制裁措施;父母作为合适成年人欠妥当.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科学构建,可以扩大合适成年人的范围,形成网络时代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2.
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体现了程序先行的理念以及儿童最大利益和双向保护的原则。鉴于法律规定的笼统性、司法实践的不统一,为了切实有效地实施这一制度,应当从合适成年人的资格、选任的主体、参与的程序、法律效力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相似文献   

3.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形式化倾向日趋严重,究其根本是由于合适成年人混乱的法律地位所致。在讯问程序中,合适成年人所起到的沟通见证作用能够有效实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护,但信息不对称仍是形式化倾向无法回避的原因之一。区别于法定代理人与律师,合适成年人在讯问程序中充当着独立“见证人”和“缓冲带”的作用,缓和了办案人员和涉案未成年人的对抗色彩。为了更好发挥制度效果,需要对权利的充实和适当限制进行完善,并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保障儿童权益。  相似文献   

4.
合适成年人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合适成年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参与程度不高、职责履行形式化以及中立性难以保障的问题。近年来,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探索颇有成效,为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提供了新的思路。从这一思路展开,值班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的合理性体现于如下四点:其一,有利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常态化;其二,促进合适成年人职能实质化;其三,符合合适成年人的制度定位;其四,有助于制度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源自英国的一项制度,是英国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保护制度之一.建议构建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合适成年人范围主要是由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自愿者组成.要对合适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强调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事实上确立了合适成年人制度,实现了该制度的法治化。然而,此制度存在立法逻辑不够严谨、制度设计不够合理等理论困境。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的具体对策包括:树立"国家亲权"与教育刑理念,制定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相关规则,设立一个合适成年人专门机构,优化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物质系统。  相似文献   

7.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该制度实践状况的考察,发现了部分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借鉴律师在场制度及亲情会见制度以构建相对消极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即在办案机关询问、讯问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合适成年人除特殊情况外应维持倾听状态,而在办案人员请求或经办案人员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抚慰、帮助,此外还包括统一座次设置和对妨碍正常办案的行为的应对。相对消极不是全面消极,而是为了能够在阻力较小的情况下,推动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实质化,通过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合适成年人异议权、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加强治安案件监督等,最终实现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与司法效率的兼顾。  相似文献   

8.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制度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发生,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在地区探索中存在诸多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完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明确参与的诉讼活动及程序,并利用社会帮教制度和合适的物质保障,确保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之时有着较大的功能预期,虽然新《刑诉法》出台后,该制度正式入法,但司法实践效果参差不齐,由于一些基本问题的不清晰,甚至出现一些偏差。合适成年人相对于法定代理人是一个范畴更广的概念,合适成年人是独立的、合适的、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实践中应保障合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前期沟通,合适成年人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敢于发声监督,其职责不宜延伸至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阶段。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突破了原《刑事诉讼法》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正式入法,对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该制度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对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范围、选任、权利义务及经费、组织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以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引进“合适成年人”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昆明市盘龙区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以引进英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为切入点 ,进行“司法分流”和未成年人的社区帮教和矫正工作 ,全方位维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两年多的探索 ,这一试点项目已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本土化 ,制订出一整套“合适成年人”参与的程序并付诸实践 ,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做出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12.
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制度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计的程序,目的是弥补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缺陷,使其“成年化”.因此决定了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抚慰与沟通,监督是其衍生职责,教育是其辅助职责.同时应当规定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客观、中立的地位,不应偏向办案机关,更不能作为办案机关的协助者,并且需明确其应当享有的具体权利,以使得该角色能够真正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尚处于初期阶段,还未制定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当对犯罪未成年人引进暂缓起诉制度,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以及严格适用简易程序等制度,系统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尚处于初期阶段,还未制定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当对犯罪未成年人引进暂缓起诉制度,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以及严格适用简易程序等制度.系统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犯罪人不同于成年犯罪人,本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方式上也应和成年人相区别。现阶段,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而该种状况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应有功能的需要。在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建设中,应该根据现有法律的调整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采用传统大陆法系的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制度,主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并对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了宣告制度,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自我决定和正常化理念的深入人心,发达国家都改变了自己的成年人行为能力理论,逐渐回归意思主义。文章主要以英国的意思能力法为参考对象,对比我国的制度不足,从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论述我国成年人民事行为理论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日本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年人监护制度及其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日本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针对我国高龄化的社会背景,在引进任意监护制度和辅助制度,引进“平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等外国的先进理念时;同时也要注重法律体系的和谐,发挥本土法律优势。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要求对未成年人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时应给予特殊的保护和照顾.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经常出现,而新《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此规定特别的起诉程序.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立法化的背景下,有必要从法律规定的漏洞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分案起诉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通过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评析司法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设定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成年人由于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疾病、障碍,使他们的行为能力产生缺陷,无法正常参加民事活动。为使这部分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利的法律保障,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大陆法系各国均以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对他们参加民事活动进行了制约。  相似文献   

20.
犯罪未成年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群体。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特别处遇,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恤幼"思想的体现,符合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改造的特点,体现法律与伦理的融合。它是刑罚责任根据论原理运用于未成年人群体的有益尝试,更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想试验田。司法实践部门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如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等。但我国尚没有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我国应制定包含实体与程序在内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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