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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是司法实务部门探索创新和理论研究的热点,然而相关伦理问题的研究仍是空白。通过社会支持和社会化处遇使得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获得适当保护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少年司法中的体现。保障儿童最佳利益的“责任伦理”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主体责任中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伦理基础,也是平衡“国家亲权”与“父母亲权”的伦理依据。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支持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与尊重、接纳与认可、赋权与发展等基本伦理规范,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最佳利益。  相似文献   

2.
由于国家责任的缺失,限制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宏观规划、整体布局与协同进步,以致法律体系不完善、地域差别较大、部门协作壁垒等问题一直存在。国家责任更具“宣誓”意义和政策指引价值,其与政府责任、司法机关责任存在主体不同、责任内容不同、责任实现方式不同等区别。从国家责任角度出发,应加速制定“儿童福利法”,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理顺刑事诉讼法内部规则,细化收容教养制度,协调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少年司法所需经费可实行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国家应统筹发展少年司法模式,并大力发展中西部少年司法社工组织及少年司法社工;明确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分配,强化家庭、学校作用的发挥,积极推动公安、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与少年司法社工组织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中立性是审判实务的重要特质,在现代司法理念下,成就了法官独特的品格,基于法院中立性原则的内涵和要求,实现法院司法中立性原则,应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法官现代职业思维模式,加强法官角色定位建设;加强立法,确保法院、法官独立、中立的角色定位;强化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及机构建设;以中立性为基础和重点,加大法院司法的改革力度;建立法院所运用和管理的ADR机制,细化、深化调解工作等。  相似文献   

4.
腐败治理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法国出台《萨潘二号法》着力“强化惩治措施、创新预防方式”,推进反腐主体权力的协同运行,再次升级腐败治理机制。此次改革,法国以完善威慑与剥夺效应、强化发现与追惩能力为核心不断发展腐败惩治机制,以反腐败合规制度为代表勇于创新预防机制,形成贯通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一体化、层次化和体系化的积极治理立法范例。在我国监察和司法体制改革重叠的历史背景下,倡导腐败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科学借鉴成功经验,应严密刑事法网、提高刑事司法效率,改善“不敢腐”的惩治机制;应明确组织实体预防责任、探索监察机关合规监督程序,优化“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院的管理采用的是审判与司法行政混同模式,其特点是:司法决策与司法行政决策主体混同,法官与司法行政官员角色混同,审判部门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大而全。混同模式给法院管理、司法公正与效率带来了诸多问题。在法院内部应尝试将行政与审判予以分离,具体措施为:将法院内部的行政职务与审判职务予以分离;建立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制度;设立专门的法院行政管理机构——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局。  相似文献   

6.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7.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共同构成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目标。在政策支持下,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完成“搬得出”的阶段性任务,但就可持续发展而言,“稳得住”“能致富”更为重要。以陕南秦巴山区H县“138模式”为案例,本文将搬迁户的经济生产、社区生活整合进“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框架内,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的微观机制。研究发现,党建引领提供了运行动力,组织再造提供了运行基础,协同治理构成了基本运行方式。以上述三项微观机制为基础,“138模式”能够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提供客观条件。生产—生活双重导向与安置社区内的空间聚敛,构成“138模式”不同于其他后续帮扶方式的重要特征。最后文章提出加大政策关注力度、构建“生产—生活共同体”、开展组织建设和鼓励协同参与等政策建议,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长期目标。  相似文献   

8.
文章运用一元为主、多元辅补的多元治理理论分析方法,对浙江省试点县(市)“多规合一”的协调机制、编制主体、审批机制和空间管控进行了系统分析,总结提炼出“多规合一”四方面的成效,为今后其他地区“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提供经验借鉴。研究发现:一是试点地区“多规合一”的成效明显;二是本文将多中心治理理论中国化为“一元为主、多元辅补”的多元治理的理论,并用以分析“多规合一”的现状、成果、缺憾及完善路径是有效的。因此,文章研究结论为现行“多规合一”还需要从政策法律体系、编制机构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完善。  相似文献   

9.
司法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重点强调的关键机制,而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探讨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重构,需要明确法官司法责任的界限,合理划定追责范围;明晰权责主体,将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作为主要追责对象;结合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改革设计设置追责主体以及严格法官惩戒的追责程序,强化法官职业保障。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重构应当以确保法官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前提,进而实现严肃惩戒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司法活动,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虚假诉讼司法治理机制存在规制手段相对单调、惩戒机制长效性有限、治理理念局部轻重失衡等问题。为解决前述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理念,鉴于法治精神和基本原理的互通性与传导性,英美国家“诉讼限制令”制度可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诉讼限制令”本质是一种必要惩戒与诉讼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仅在原自由起诉模式下,“嵌入” 法院对诉讼黑名单人员的再起诉必要、合理的审查许可要求,而其余流程与规则不变,彰显民事诉讼国家干预理念,有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自由起诉与诉讼风险管控之间的协调平衡。“诉讼限制令”制度本身也存在丰富的适用层级与梯度,在引入我国时应保持与既有惩戒惩罚机制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11.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司法权问题。在人类宪政法治史上,司法权经历由不独立到独立、由政治上不存在到政治上存在的嬗变,最终使政治性司法权担当起守护宪法的职责。与域外规范宪法相比,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特色,即法院无权解释宪法、检察权构成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司法独立之核心——法官独立及法官身份保障,我国宪法均未做任何规定。近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淡化这种特色并补救此种宪法缺漏的功效,值得肯定和继续。  相似文献   

12.
法院管理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院内设机构、人事管理、审判业务管理的行政化,严重违反了审判规律,影响了管理效能的发挥;法官管理制度的缺陷,导致法官职业大众化,法官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不能适应和胜任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法院财力供给的地方化,在一定程度对司法公正构成制约和影响;法院内部与外部对法院管理改革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法院管理改革难以得到执政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及支持。因此,法院改革应当以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根本,以法院管理的理想模式为坐标,系统改革我国的法院管理。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并且缺乏有效性,必须予以调整。在可供选择的三种模式中,司法审查模式是我国违宪审查模式的必由选择。考虑到我国法官素质较低和地方保护主义猖獗的现实,必须对司法审查模式作适当微调,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审查制度,即: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宪事审判庭)和下设的十五个专门的宪事法院才可以宣告法律违宪而拒绝适用。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事审判的对抗制改革中,对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认识、定位和塑造,是一个十分现实、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抗制改革中,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处于齐步改、同步变的过程中;改变最大的将是法院和法官,由职权制下的积极主动的审判者角色,转变为消极、中立的仲裁人身份;法院和法官的消极和中立不能或主要不能由法院和法官单方面自觉实现,而是在各方的互动下,客观上趋于消极,走向中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也将减弱其身份在职权制下的职权色彩,发生类似于一方当事人的变化,但是,我国的检察官不应该当事人化。  相似文献   

15.
独立于法院系统的美国法院教育培训体系在机构设置、功能定位、运作方式等方面均体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既涵盖联邦和州的不同层次,又兼顾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培训目标;既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又能拓展其他经费来源渠道。这种多元化教育培训体制注重司法教育与司法研究的之间相互促进,并服务于审判实践;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求作为课程开发的基本导向,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基于受训对象的不同灵活设计培训内容,在培训方式上强调实践性、互动性。美国法院教育的先进经验为刚刚起步的中国法官培训事业乃至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16.
在党中央强调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区域司法协同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区域治理的交汇点,强调将区域内的司法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审视。区域司法协同不仅构成了区域法治必要的组成部分,也符合现今中国区域发展的基本趋势,还有助于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弊病。但同时也面临着规范冲突、制度保障不足、发展动力缺失、区域内部不平衡等问题。与之相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有助于通过消减司法地方化、统一区域法律适用、司法协作常态化等方式,有力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在这一过程中,巡回法庭还应当注意处理区域“建构性”与“自生自发”之间的矛盾,并弥合自身功能定位同司法协同目标之间的缝隙,进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办公室”,不断优化和完善“便利型”“治理型”“交流型”三类区域司法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17.
判例法的借鉴与本土化--构建中国特色的先例参照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借鉴判例法来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应当构建中国特色的先例参照制度。先例的制定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先例具有参照的效力,法官具备区分技能是先例适用的前提条件,先例的更替不具有溯及力。  相似文献   

18.
法官职业化改革曾一度是司法改革的主要议题,但目前却呼声渐弱,措施停滞.五年间,众多法学家和学术界人士纷纷讨论法官的职业定位、方向、路径与前景等问题,观点莫衷一是,分歧日益加大.鉴于全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之所必须,当下应考虑的问题是法官数量控制、法院内部组织管理、法官司法经验和司法能力提高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某些中级、基层法院证人作证情况的调查,发现法院在对待证人问题上同样存在一定的责任,而其深层的原因却在于诉讼体制和司法组织结构的羁绊.要在司法的场景中实现证人作证制度的良性循环,法院可以在自身权力范围内通过更公正合理的程序规则,维护被告人和证人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0.
合议庭负责制有两个要素,一是平等参与,即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判活动;二是共同负责,即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合议庭成员却发生了角色异化,呈现出两强两弱的非正常格局:审判长和承办法官处于强势地位,呈现出主导型人格;普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处于弱势地位,呈现出依附型人格。为了达致合议庭成员的角色衡平,在平等参与方面。庭前阶段要建立独立阅卷制度和两次提纲制度,庭审阶段要明确审判长主持的事项与合议庭合议的事项,评议阶段要完善发言顺序限定制度和建立一次表决制度,在共同负责方面,需要建立合议庭责任——个人责任的责任承担模式,完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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