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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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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2.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3.
王佳  韩磊 《法治研究》2012,(3):48-55
在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结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于条约解释的规定,就该案中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作出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专家组在法律解释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并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理解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将上诉机构的管辖权限定于上诉通知中对专家小组裁决报告的法律结论和法律解释问题的上诉。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上诉机构一方面遵循其边界限制,甚至在事实客观评估问题上进行了自我限制;另一方面,在有关对专家小组管辖权和司法经济原则适用的上诉问题上,为有效解决贸易争端,上诉机构又谨慎地突破了其管辖权的法律边界。上诉机构这种“抓大放小”的态度有利于WTO自身的发展,得到了WTO成员方的认同。  相似文献   

5.
论WTO规则的法解释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青阳 《河北法学》2005,23(7):43-45
享有WTO规则法定解释权的解释主体有四,即: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家组、上诉机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所享有的法律解释的专有权力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权之间并无冲突。虽然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但是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  相似文献   

6.
论世贸组织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负责审理有关贸易争端,但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作出的报告是否得到了完全的、正确的执行,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只有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能够获得完全的、正确的履行才能实现解决争端的目的.但是在现有的世贸规则中,由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l条和第22条之间规定的含糊不清,关于报告的执行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对WTO各涵盖协定进行了丰富的解释。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中国与美国围绕"公共机构"的认定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采用近乎完全相同的条约解释方法,却对该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拟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探求导致不同裁决的主要原因,以期对条约解释作出更为深入的理解。  相似文献   

8.
“有约必守”是研究特保问题法律对策的法理依据。本文运用法律分析方法探讨中国将特保纠纷诉诸WTO司法机制的策略,详细分析了两个基本方案:针对成员方的特保立法提起申诉,其胜诉的关键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澄清特保条款的内涵,从而否定WTO成员特保立法的正当性:针对某一具体的特保措施提起申诉,其核心问题是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来审查其他WTO成员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遵守正当程序。官司胜诉的关键是澄清“市场扰乱”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9.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判例效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是从GATT演变而来的,最成功的地方便是它的争端解决司法机制……解决由GATT时代的外交导向到WTO的规则导向。由于DSB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准自动性,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实际上就是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中裁定和建议。因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观点对WTO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WTO成立之初,对于其争端解决机构法律适用问题曾存在较大争议,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判实践对其所适用法律范围的界定提供了生动的范例.将WTO争端解决法律渊源划分为正式渊源和解释渊源的做法与DSB司法实践更为接近,在理论上也不易造成混淆.十分有必要重新审视DSB适用法律渊源具体内容、效力层级以及争议产生的原因,这对指导成员国积极参与诉讼并合理预判结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WTO体制下,争端解决机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在争端各方无法通过磋商程序达成解决办法时,申诉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一个专家小组来审查该案件。专家小组实际上就相当于一审法院。如果当事国对专家小组报告(相当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至由7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上诉机构进行保密和书面审理,其审理的范围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的法律认定和结论。上诉机构报告由争端解决机构采纳后,当事  相似文献   

12.
目 次前言一、DSB报告执行的及时性二、DSB报告执行的相符性三、DSB报告执行的强制性结论前言题目中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报告,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DSB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但不包括DSB通过的执行审查专家组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毅 《法学研究》2009,(5):62-85
在长达六十余年的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大量的案例报告书对多边贸易协定进行了内容丰富的法律解释,其中的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性质,解释的宗旨是维持成员方之间在协议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平衡。这些法律解释形成了自己的适用规则和特点,如解释的方法从追溯查证缔约原始文件,发展到采用国际公法解释惯例规则;以总则条款制约细则条款,对协议条文进行整体一致的解释;对例外条款从严解释;援引先前案例的解释不构成案例法意义上的判例而应属于条约解释的嗣后惯例;通过解释和推理,填补有关协议规定的空白或缺漏,使协议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化;等等。了解这些规则和特点对于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4.
选择公正的适用法来解释WTO法律,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迅速公正解决争端的关键之一。随着世界文明多样化的快速发展,WTO法律体制的开放性已不容置疑。《条约法公约》作为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并不完全适合WTO法律解释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唯一的适用法显然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必须适当选择非WTO法来解释WTO法律。当前,我们应该积极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对WTO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同时,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适当发展判例法来适用非WTO法,认真考虑发展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形,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相似文献   

15.
引言 1995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了WTO,接替了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与此同时,在继承GATT争端解决的规定和实践的基础上,WTO进行了大胆改革,最后形成了<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以下简称<谅解>).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虽然自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以来,缔约方(contracting party)之间2/3以上的贸易争端在未达到专家组程序(panel procedures)之前就基本或完全得到了解决,虽然专家组报告70-80%都被上诉机构推翻,[1]但是专家组程序对WTO的法律解释、推理和应用,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后续争端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它仍然受到了法律界和WTO缔约各方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6.
WTO规则的法解释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青阳 《现代法学》2003,25(5):88-92
WTO规则需要解释,WTO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是WTO规则的法定解释主体,享有法定解释权。根据WTO有关协定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实践,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等四种。  相似文献   

17.
司法经济原则是随着WTO争端解决实践发展而来的一项司法原则,其在帮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合理配置WTO司法资源、提高争端解决效率上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该原则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范围,专家组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当甚至错误适用该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最小化该原则适用的负面影响,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限制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保证争端解决正当程序的需要,也是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保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正确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实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论述WTO减让表的法律解释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减让表的解释仅仅局限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1、32、33条的运用,而忽略了减让表谈判、草拟、缔结的单边性,导致减让表的解释面临重重困境。本文梳理了专家组、上诉机构在个案中解释减让表的具体步骤,指出减让表解释目前面临困境的根源,提出减让表解释可以援用其他的解释方法。减让表解释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开阔眼界,认识到发挥WTO裁判机构司法能动性的重要意义,促进法律解释学的发展以及国际法最终体系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中,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提供书面陈述的现象屡见不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其态度经历了逐步开放的过程。结合实践,笔者以非政府组织为例阐述了"法庭之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合理依据和实践支持,进而分析法庭之友的应有定位。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下,真正的法律审并不存在,上诉审的主要功能(统一法律适用)无法实现。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三审终审制,并建立宪法性上诉制度作为其补充。其中,第二审的审查范围应以上诉、抗诉的范围为限,被告人可以对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上诉,控诉方仅能对一审法律适用提出抗诉,而第三审是专门的法律审,采用选择性上诉。不过,在现阶段上述制度构建还面临很多障碍和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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