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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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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促进量刑均衡与公正,在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同时,应当积极构建以实体控制与程序制约为实现路径的量刑监督制度。在实体控制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制定量刑实体标准、强化量刑信息收集、完善量刑建议中的职能作用;在程序制约上,落实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引入类案监督理念,强化过程监督,创建体系化的量刑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2.
量刑监督的实体标准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监督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量刑监督制度具有刑事理论和法律上的存在依据。检察机关进行量刑监督必须具备评判法院量刑是否合理、公正的实体标准,它与量刑标准是对立统一的。在司法实务中,我国的量刑监督并未形成系统的监督体系,而是分散于不同的诉讼阶段、通过若干方式对法院的量刑活动产生影响。总的来说,量刑监督所能发挥的功效是相当有限的。  相似文献   

3.
构建我国量刑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监督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量刑监督制度具有刑事理论和法律上的存在依据。检察机关进行量刑监督必须具备评判法院量刑是否合理、公正的实体标准,它与量刑标准是对立统一的。在司法实务中,我国的量刑监督并未形成系统的监督体系,而是分散于不同的诉讼阶段、通过若干方式对法院的量刑活动产生影响。总的来说,量刑监督所能发挥的功效是相当有限的。  相似文献   

4.
量刑监督的程序性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监督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量刑监督制度具有刑事理论和法律上的存在依据。检察机关进行量刑监督必须具备评判法院量刑是否合理、公正的实体标准,它与量刑标准是对立统一的。在司法实务中,我国的量刑监督并未形成系统的监督体系,而是分散于不同的诉讼阶段、通过若干方式对法院的量刑活动产生影响。总的来说,量刑监督所能发挥的功效是相当有限的。  相似文献   

5.
面对法院在量刑程序上可能发生重大改革的现实,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加强量刑监督的必要性,理性分析审判机关在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和榆察机关量刑监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加强检察机关量刑监督的对策和出路。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21,(5):80-87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相似文献   

7.
张俊 《法制与社会》2010,(19):123-124
定罪量刑标准是刑事司法的核心,其标准的统一完善意义重大。对于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罪不同刑、量刑失衡等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应积极寻求变革。除了在刑事立法上进行完善外,我们还应确立统一的定罪量刑思想和方法,建立常见犯罪类型与非常见犯罪类型相区分的定罪量刑制度,确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相似文献   

8.
论酌定减轻处罚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酌定减轻处罚制度对于促进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化具有积极意义.由于现行立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不够清晰、程序限制过严等因素,这一制度的实际适用率极低.为避免立法闲置现象,最大程度地发挥酌定减轻处罚制度的功用,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立法,对案件"特殊情况"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并改变酌定减轻处罚判决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规定;同时,应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量刑程序和量刑制度,促进量刑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9.
贾志强 《当代法学》2023,(5):124-134
以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作为时间线的起点,我国量刑协商程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速裁程序的附属要素到目前“听取意见”程序的发展轨迹。目前冠以“听取意见”之名的量刑协商是一种嵌入式的程序模式,即将量刑协商嵌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之中,且是一种“背对背”的异步协商,即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律师无法同时出现在一个特定的协商时空之中。该程序模式与量刑协商的应然要求仍存在差距,并未提供相匹配的协商程序空间。协商内核与程序外在应相统一,跳出嵌入式异步协商程序模式的藩篱,迈向独立式的同步协商程序模式应是我国未来的改革方向。从全域适用到适当限定案件适用范围,从律师参与到作为协商主体参与,从排除法官介入的“线型构造”到法官适度介入的“三角构造”,是该模式框架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0.
量刑建议权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2010年2月,高检院公诉厅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2012年10月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明确指出,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和理由。量刑建议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内容逐渐被认可。一、量刑建议制度在法律监督中的价值取向促使量刑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主要价值取向。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央司法改革项目中明确将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实现量刑过程的公正和量刑结果的公正.规范法官裁量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保障被告人的参与权成为重要的课题。本专题从理论探析到样本实证分析,从量刑建议的完善到量刑辩论改革.从实体问题分析到程序完善等多个视角进行探讨,旨在探寻进一步完善量刑规划化理论,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源于起诉权中的量刑请求权,它具有启动量刑程序、制约量刑裁判、明确证明责任、预设监督标尺的效力,对于提高量刑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对量刑裁判的制约监督,提高公诉质量和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严峻的挑战。以域外量刑建议相关制度和实践为参照,我国量刑建议制度构建应在量刑建议的范围、方式、时机与形式、决策与修正等方面作出设计。为适应量刑建议给刑事诉讼带来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程序、证据展示等方面应予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任志锋 《法制与社会》2012,(31):113+115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推行的量刑建议则是发挥其诉讼监督职能的主要方式,对于规范法院量刑,提高量刑透明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程序意识、执法能力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试以量刑建议权的概念、法律依据、现实意义为基点,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存在的问题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如何提高量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结合专家和学者的观点,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拓宽思路。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具有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基本职能的具体表现,其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既包括法律适用、定性等实体方面的监督,也包括对收集证据、执行逮捕等程序方面的监督。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侦查监督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以促进侦查权的依法、有效、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对案件决定起诉后,量刑建议应在诉讼的哪一个阶段提起?是直接写在起诉书中,还是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起,如何操作?笔者认为在我国由于不同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诉讼阶段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公诉案件的适用程序和难易程度来决定采用建议的时机。  相似文献   

16.
量刑改革取得成效,新刑事诉讼法确认改革成果并发展完善了量刑程序。但是,量刑改革中检察职能作用过于被动,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检察监督程序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亟待修订司法解释,建立、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当前,检察机关需要在观念、制度和运作三个层面予以加强,保障法官量刑裁量权规范行使的前提下,努力推进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各诉讼主体有效参与量刑程序,促使量刑的公开、公正和均衡。  相似文献   

17.
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计划 《法学研究》2012,(2):122-142
"侦查中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构成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其理论基础是检察监督理论。定量分析表明,逮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普遍适用,有违法定逮捕要件,对公正审判与有效辩护造成不利影响;定性分析表明,逮捕被普遍适用的根源在于,享有批准、决定逮捕权的检察机关实为追诉机关,其执行的实体标准、审查程序及"快捕快诉"的追诉性指导思想,挤压了取保候审等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空间。解决逮捕普遍化问题,应依据"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确立法院审查模式,由法院统一行使逮捕决定权,即在检察机关初次审查的基础上,增加法院审查程序,以制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追诉权,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8.
论量刑听证程序的价值与功能——以美国法为范例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贻飞 《时代法学》2010,8(1):66-73
美国实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模式,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包括听证前的社会调查程序和法庭上的量刑听证程序。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通过多方参与,不仅使量刑程序更加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且通过让法官接触更多、更全面的量刑信息,促进实体公正。此外,如果将量刑上诉、申诉等因素考虑在内,那么量刑听证程序不仅不会降低诉讼效率,反而会提高综合效率。从功能的角度分析,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能够有效地限制法官量刑裁量权,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拓展辩护空间,扩大检察机关的作用空间,促进量刑程序的公开和透明等。  相似文献   

19.
随着缓刑适用率的逐渐提高,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如决策程序透明度不高、考察机制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应予以重视。文章从基层法院适用缓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加强对审判环节中法院决定适用缓刑的监督的方法途径。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节点即加强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事前监督即延伸事前监督,增设有检察机关参与的缓刑听证制度;事中监督即重视事中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缓刑量刑建议的作用;事后监督即强化事后监督,对适用缓刑不当的判决适时进行抗诉,使缓刑制度能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相似文献   

20.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为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制度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一方面法院应推行庭审程序转化机制,从程序上保障控、辩双方有效参与;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应当转变观念,正确、认真的看待量刑建议工作的性质,全面提升自身的公诉水平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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