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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 毫秒
1.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新闻法1974年颁布,1977年修改后由国务委员会重新颁布施行。罗马尼亚新闻法明文规定,全体公民都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权利,承认和保护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禁止对新闻工作者和其它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进行任何压制和威胁,以保证新闻活动为社  相似文献   

2.
媒体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有适当的免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莉  韩向东 《行政与法》2003,(12):76-77
随着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新闻诉讼也日益增多,而在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倾向于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但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的法律主体与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主体是不同的,况且我国尚无新闻法,这就造成了在新闻侵权诉讼实际操作中,使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失衡。为了公平起见,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应有适当的免责权。  相似文献   

3.
高颖秋 《法制与社会》2011,(13):177-177,179
新闻自由在现代社会中是一项得到广泛认可的公民基本权利。但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同时,新闻传播活动管理构架存在权限划分不明确,控制失灵的现象。这既不利于保障公民新闻自由权利,又不利于舆论引导和社会控制。为此,应加强新闻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自律的机制。  相似文献   

4.
韩向东  彭莉 《行政与法》2003,(10):107-108
近年来,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或发表批评性报道和评论时引起的侵权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而我国目前尚无新闻法,只好采用民法来判定,这就造成了在新闻侵权诉讼实际操作中,使公民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失衡。为了公平起见,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新闻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形式具有国家监督形式的不可替代性。新闻监督权的有效实现须以保障公民的表现自由、尊重媒体的法定权利、创造监督的价值观念为其条件。本文拟在分析新闻监督之属性意义的基础上 ,提供国家、社会和公民审视新闻监督的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方法。  相似文献   

6.
新闻媒体的公权利与社会权力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郭道晖 《河北法学》2012,30(1):2-3,4,5,6,7,8,9,10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新闻媒体拥有的公民权(公权利),也可转化为强大的社会公共权力.它是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的合金.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这些年来,作为多家新闻单位的法律顾问,没少打新闻官司,但都是当被告,而只是胜少败多。这次作为检察院抗诉支持的《工人日报》社名誉侵权案的代理人,是绝无仅有的,新闻这一职业有它的特殊性,传播信息、监督社会生活是它的职能。如果新闻记者因为职务行为批评了一些公众人物或单位,就受到侵权的诉讼,那新闻从业人员就难以正常从事工作。所以,全国人大应该制定《新闻法》,规定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将他们的职务行为等同于普通公民的行为。现在律师代理这类案件和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所依据的都是《民法通则》和…  相似文献   

8.
谈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应该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但由于思想认识、法律制度和人才素质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在处理相互关系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该革新思想,提升理念;制定和修订新闻法、信息法、保密法;完善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改革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新闻行业的行为规范与自律制度;提升领导干部与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变政府对媒体监管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舒国兵 《法制与社会》2011,(22):275-276
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运行。《新闻法》是实现新闻法治的关键环节。本文在对新闻侵权的法理分析基础上,对我国我国《新闻法》立法的紧迫性和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新闻监督是我国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随着权利意识的日益加强,新闻侵权的讼争也日益增加,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媒体的社会使命冲突不可避免。本文论述了新闻侵权纠纷中媒体可以采用的抗辩理由,可以作为现实司法实践与远期新闻立法之参考。  相似文献   

11.
古祖雪 《时代法学》2013,11(3):69-80
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付中强 《行政与法》2007,(10):84-86
在我国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它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定义及法益目标探究行政垄断的具体立法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普遍性,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但是,在既有的人权法和国际法文本中均找不到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权这样的表述,食品安全权及其保障只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扩大解释文件及国际软法中存在,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在国内法层面,我国《宪法》中不存在保护民众食品安全权的相关表述,《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健康权表述也没有明确提及这种健康权是否包括食品安全权。《食品安全法》虽已经存在并在继续完善中,但是其中也没有提出以保障食品安全权作为其立法宗旨。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宪法和法律必须加以明确。未来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整修,以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权为根本宗旨,整合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威慑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为食品安全权被侵害者提供更多更充分的私权保护及更为直接的法律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4.
王竹 《法律科学》2010,28(3):135-144
分摊请求权不同于追偿请求权,是与连带责任相对应的制度。大陆法系的分摊请求权较为体系化,英美法上的分摊请求权具有较强的衡平法色彩。对不具有分摊能力连带责压入份额的再分配方案,大陆法系采用“事后二次分担规则”,英美法系采用“事前二次分担规则”,《民法通则》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分摊请求权的产生基础是矫正正义。我国侵权法上应采大陆法系“事后二次分担规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曾拟定的"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的表述,都以偏概全,名不副实。其实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表明作者身份权又是保护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建议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将"署名权"改为"主张作者身份和反对损害作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作者身份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身权应当由保护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发表权共同构成。  相似文献   

16.
"权利一元保护"与"利益一元保护"是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法)保护客体的一般概括,且建基于反法"利益一元保护"通说之上的知识产权法往往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但是,从反法的历史血统、利益与权利的转化程式以及现行反法的规范实践来看,利益与权利双重保护更符合反法的客观实际:在历史演化层面,反法虽从民法中分离,但本质上却承继了传统民法中权利与利益双重保护的血统;在转化程式上,反法伴随着"利益—法益—应然权利—法定权利"的转化路径而形成一种"随动关系",既为这一"过程利益"提供保护,又将作为"转化节点"的具体"法益"和"权利"以实定法的方式确立下来;在规范实践方面,作为法益保护的经营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应然权利的商誉权、作为从应然权利向法定权利成功转型的商业秘密权,以及作为法定权利的消费者知情权等客体均得到了反法的实际承认。在双重客体保护论的基础上,反法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均可获得进一步释明。  相似文献   

17.
赵俊劳 《法律科学》2012,(2):95-103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将动产与不动产一并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但考察传统大陆法系各国确定用益物权客体的依据、范围及其演变可以看出: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只是西方固有传统下的特有制度,因其与我国的风俗习惯不相符合,为我国近代的民事立法所不采。在我国已经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不仅缺乏现实的存在基础,而且也没有未来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删除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关于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的规定,以使用益物权的概念更为清晰、明确。  相似文献   

18.
追续权由法国所首创,旨在保护著作权人从作品后续交易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尽管《伯尔尼公约》和《欧盟指引》都对追续权作出规定、目前世界上已经有70多个国家承认追续权,但各国在追续权的用语、权力属性及立法合理性上仍存在分歧。著作权人是针对后续交易本身而获益,还是仅对增值获益,以及获益的计算方法;追续权究属人格权、财产权还是复合性权利;规定追续权是否会对市场的经济效果产生影响,这些方面均存在以两大法系为对立双方的重大分歧。尽管中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三个建议稿中对追续权有所提及,但目前没有正式的追续权立法规定。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艺术市场的前提下,对追续权的立法很可能提上日程,因此,对追续权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争议进行梳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中国刑法于1997年已经废除了流氓罪,但公民牛玉强却将因流氓罪服刑至2020年。从宪法学意义上对本案进行解读似乎更具说服力,即生效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法的安定性和实质正义之间的相互平衡对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影响,公民平等权的特殊面向,形式法治意义下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性,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宪法涵摄。  相似文献   

20.
The right of priority, or preemption, is the security interest of priority claim enjoyed by the creditor to the ordinary or particular properties of the debtor provided directly by law. It can be distinguished clearly from similar rights and can be stipulated in the Law on 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 of priority falls into the category of security interests. Though it differs from the guaranteed security interest or lien, the right of priority, taking the property as its object, the guarantee of the performance of particular creditor’s right as its aims, possess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curity interests. Thus, such a rule shall be stipulated in the Law of Property Right. The right of priority is instituted directly by the law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social legislative policies. Such considerations are necessary to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welfa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ve polices and techniques, it is more reasonable to institute the right of priority in the Law of Property Right than resort to other replacing rules in order to secure particular creditor’s right. Instituting the right of priority in legislation will not increase the risk of deals; on the contrary, it will help the parties concerned foresee risks. Therefore, it helps safeguard the safety of the deal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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