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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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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患法律关系是医事法规在调整医方与患方之间的关系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医疗合同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本文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力求通过对医疗合同的性质、订立、主体、合同效力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阐明医患双方当事人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归纳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和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总被引:20,自引:2,他引:18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全面论述了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阐述并分析了医疗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以及医患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并对医疗合同的特点作了系统性地论述。  相似文献   

3.
宋晓亭 《证据科学》2001,8(1):21-25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全面论述了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 合同关系,阐述并分析了医疗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以及医患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并对医疗合同的特点作了系统性地论述。  相似文献   

4.
在新医改的时代大背景下,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不仅关乎社会和谐,还关乎新医改的成败。本文着重从医患关系性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主体分别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医患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而基于患者的弱势地位应以《消法》给予医患合同和医疗侵权以倾斜性保护。  相似文献   

5.
医疗合同模式在当前医患关系处理中的运用愈发广泛,对医疗合同尤其是医疗合同的特征需要进行深入研究。除了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外,医疗合同还具有缔约上的强制性、及时性,主体上的专业性、多样性,客体上的探索性、手段性,内容上的适法性、伦理性,履行上的侵袭性、风险性等诸多特征。  相似文献   

6.
论医疗合同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迎春 《政法学刊》2009,26(3):58-64
医疗合同关系是以医患双方权利义务为根本内容的重要社会关系。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于自身认识的进步,医院(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日益密切,同时医疗纠纷也称层出不穷。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医疗合同关系的调整却很不完善,亟待法律的规范。  相似文献   

7.
吴运来 《北方法学》2017,11(5):5-16
医疗损害救济偏重于侵权路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合同路径的研究。从实践人本医疗、做好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等旨趣出发,合同路径更能体现私法自治的特点,能较为精细明确特定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个案中贯彻意思自由,同时还增强可预见性与合理期待,有利于定分止争、减少防御性医疗,促成医患双方的合作者格局;而作为事后调整方式的侵权路径却陷入规范失灵等问题,并不一定能很好地分担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和谐。从宏观而言,应当重视医疗合同的功能与价值,正视医患关系的契约本质,保障患方的自决权和"行动者"地位,满足其差异化需求;从微观而言,应当厘清医疗损害救济的合同法路径,确立其优越地位,做好与侵权路径的契合互补。  相似文献   

8.
董晓春 《法制与社会》2010,(26):265-266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医疗机构与人们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弄清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以及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理论界对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有着不同认识。本文认为医疗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但由于其具有复杂性,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某种确定的关系,而应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情况分别视为合同、侵权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原则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目的 探讨医患关系的法律范畴和调整原则。 方法 以医患关系具体内容和医疗行为方式分析其法律性质与特征。 结果 医患关系主要是以公益性为主的单务有偿民事合同 ,部分具有行政性或风险性。 结论 建立以民事法律、行政性法律的综合调整系统 ,以保险机制处置和补救医疗风险。  相似文献   

10.
医患关系首先表现为合同关系,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过错引起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合同纠纷及一般侵权行为中,应遵循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而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则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下两项举证责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  相似文献   

11.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张民安 《现代法学》2003,25(2):45-50
公司虽然是一种企业组织 ,但是公司并非仅仅是一种法人格 ,它实际上是公司股东之间的一种契约 ,此种契约像一般民事契约一样是股东意思表示的合意 ,一旦具备契约的构成要件即对公司和公司股东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就是公司契约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 ,将为我国公司的自由设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根据。我国公司法完全有必要采取该种理论。  相似文献   

12.
邓蕊 《行政与法》2014,(10):108-113
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危急患者”或者“危重病人”的就医请求,这一制度通过对医疗机构缔约自由的一定限制实现了对弱者的保护.本文对强制缔约制度的法律内涵、制度功能、具体表现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探讨了违反强制缔约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13.
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场外衍生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之间的冲突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的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对赌、显失公平等法律争议正是基于衍生合约本身的特性而产生;而通常被称为"衍生交易规则"的一整套制度实际上是市场自发创设的防范履约风险的安排。在此,场外衍生交易与场内衍生交易之间没有本质区别,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需要应对同样的问题。通过还原衍生交易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可以构筑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容纳从合同效力、履行、缔约到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处理对象的民商法应扩张自身的体系以容纳实践中产生的新合同类型,从而为整个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则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医患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是正确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的基础。我国相关学说虽然多,但仅仅是站在某一个立场,或以某一现象为基础,难免会有失偏颇。理论界的研究尚欠深入,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问题。文章从法学的角度论证,医患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它不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而与侵权责任关系有相似,但由于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它应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5.
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权处分问题涉及到无权处分人、相对人与权利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两大法律部门,牵扯到权利人和相对人两方面的保护问题,可以说无权处分制度的完善与否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财产法的内部和谐问题。只有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才能很好地与合同相对性、善意取得及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16.
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公序良俗作为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对构筑现代社会文明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上对这一问题都重视得非常不够。本文首先阐释了公序良俗和契约自由的关系、其次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有关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展 ,最后则对我国公序良俗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作者认为 ,从理论上厘清相关概念和制度不但对完善我国的公序良俗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而且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薛军 《法学研究》2006,(4):116-126
基于“不得为他人缔约”的规则,罗马法上不承认利他合同。欧洲共同法时期受自然法学思想的影响,承认了利他合同,但以第三人的接受作为前提。因为其在实践上的缺陷,这一理论逐渐为新理论所取代,直接承认合同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建立中国法上的利他合同制度,不宜通过对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来实现,而应在完整借鉴大陆法系利他合同理论的基础上,在未来民法典中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实现。  相似文献   

18.
民事责任能力范畴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盛礼 《法学论坛》2007,22(1):76-81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任何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该主体即拥有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隐含在民事权利能力之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三位一体,构成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割的要素.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能力状况,与该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无关.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贯穿于合同法、侵权法等民法分则的各个组成部分,将其局限于民法分则的任何一部分都是对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当割裂.  相似文献   

19.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而设立的,两种制度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但现在看来,预期违约制度相对来说比不安抗辩权制度更为完善。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两种制度,这种立法例的成败得失值得研究。将两种功能相同的制度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显得重叠与矛盾,故建议修改现行《合同法》,废除不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只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为宜,实现合同法的效益、安全、公平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民法从近代走到现代,国家强制与契约效力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成为民法与行政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难点。管制性强制规范所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利益有着不同的品性,强制性规范产生的缘由无非是为衡量与解决这些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由此决定了以不同利益为目的的管制性强制规范在与意思自治发生冲突时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有替代保护的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承认契约的私法效力,应当在最小的限度内承认公法对私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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