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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宪法权利但书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宪法义务是制宪者(人民)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义务(服从法律)。权利但书与义务在主体、所禁止侵犯的对象以及与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都是原则性的,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各宪法权利但书形成了整个宪法权利的关系网。作为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利及其权利但书;对国家的义务则伴随着国家权力及其权力但书;宪法权利但书中的重要元素——"公共利益"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2.
阐释一个真实的中国宪法世界,不仅具有知识累积的意义,而且具有改进中国宪法制度的工具性价值。依托中国宪法常识,可以认为中国宪法的真实性在于:在宪法性质上乃为去政治化的政治法;在宪法权力结构上乃为以政治主权为主导的二元权力架构;在宪法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方式上乃为以阶层宪法权利为核心、以政治主权为主导的政治化保障与实现方式;在宪法监督制度上乃为政治主权者基于使命——规律型代表而存在的垄断性与政治化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3.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并立的矛盾发展,构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的基础和根据。宪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不断斗争发展的产物,它使权力和权利都服从于普遍有效的良法规则,从而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从市民社会理论角度分析和审视宪法发展的深层历史脉络和渊源,我们发现:宪法主要是社会法或社会根本法。基于对宪法性质社会法的界定,以市民社会的建构驱动中国诸多制度性的宪法保障,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  相似文献   

4.
论宪政的相对性普适价值之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志昌 《政法学刊》2006,23(1):36-39
在宪政民主化进程中,具体的、历史的普适价值只能是一种相对性的普适价值。其内涵主要应包括“良宪”和“宪法至上”精神的贯彻;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处理,尤其是超越公民权与政府权的二元对立思维,寻求二者关系的合理定位;以人文精神为特色的现实性宪政文化。相对性普适价值对不同国家迈向法治化、全球化、现代化提供了可循规律和努力途径。  相似文献   

5.
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四部宪法中最具规范性、正当性和实效性的一部宪法,是开启一个新时代的“政治宣言书”。此后的一系列宪法修正案更是进一步显示着我国宪政建设艰难但却稳健的步伐,蕴含着富含中国特色的宪政曙光。例如:对私营经济宪法地位的确认和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为公民独立人格的发育、自由意志的形成、个人自治的实现奠定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设定,意味着“法治”不再是学者们在青灯黄卷下的冥思苦想和象牙塔内的无病呻吟,而成为共和国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之后在治国方略上所做的必然选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直接入宪,更是体现着对人性的深层呼唤和对人的尊严、价值、权利与自由的深度关切,同时也彰显着我国宪政建设的价值取向与目标定位。  相似文献   

6.
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新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例原则已被全球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属于人权保障的利剑,必将成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并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的误解,有必要探寻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依据。通过解释我国《宪法》中“权利义务一致性”“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法治国”“征收征用”等条款的尝试,均不能很好或完全地推导出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在于合理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比例原则内置于权利和权力之中。通过解释我国《宪法》第51条的“权利的限度”条款和第33条第3款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以得出比例原则在中国具有宪法依据,属于宪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中国宪法的宪政取向与缺失--基于中国现行宪法的文本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人类政治智慧的发明中,宪政是最有可能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公正,最有利于保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制度设计和价值理念,现代宪政蕴含的逻辑至少包括人民主权、宪法法律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机关优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等方面.我国现行宪法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现代宪政文明的价值取向,但仍存在着宪法价值取向上国家主义至上和过于理想化倾向、宪法基本原则表述不明确、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乏力、国家权力分配体制不明确、秩序缺位和面临宪法实施困境等宪政缺失.对此在宪政建设过程中必须予以正视,以弥合宪法与宪政的差距.  相似文献   

8.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现行宪法第135条的规定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其实际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三机关事实上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优先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并共同接受政法主管部门的领导。在理解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时应当强调,该原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和规范体系。“分工负责”体现的是它们的宪法地位,“互相配合”体现的是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互相制约”是三机关相互关系的核心价值要求。这一原则体现了两种服从关系:在价值理念上,效率服从于公平、配合服从于制约;在工作程序上,侦查服从于起诉、起诉服从于审判。现实中的三机关关系,应当根据宪法和立宪主义的价值理念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9.
每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法治发达国家的宪法在文本层面侧重于保护公民权利。我国1954年宪法在特殊的政治、历史与文化背景下,确立了权力本位的价值模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化,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出现了新的变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确立保障公民权利的价值模式正成为我国宪法的明显趋势。  相似文献   

10.
法律监督的政治价值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议行合一制度及其所体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法律监督的法治价值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的实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诉讼等腰三角型”规则,正是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的基本要求。法律监督的实践价值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控制。加大法律监督是体现权力机关意志,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活动涉及到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国家权力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侵犯是最易发生的。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往往会被看作一个国家法律“好”与“坏”的标准,刑事诉讼的宪法化,把这种权利的保护提高到了宪法的高度,特别是美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化。以刑事诉讼的宪法化来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在中国是否可行,应根据我们自己现实的情况来决定。  相似文献   

12.
马岭 《法律科学》2009,(5):74-84
利益不是权利而只是权利的要素之一,他人可能维护你的利益,但不能代替你享有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公民权利不可能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利”而只可能与其“利益”发生冲突,权利只存在于平行主体之间(如国家与国家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外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非平行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如国家与集体关系中的集体、集体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国家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公民权利也并非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构成威胁,有些权利不可能损害其利益,如信仰、思想、良心自由;与其利益冲突的主要是个人权利中具有明显利益成分的权利,如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一般不能成为剥夺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的理由。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亦有别于“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3.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总被引:51,自引:0,他引:5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翔 《法学研究》2005,(3):21-36
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近代法治是法律的统治 ,法律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权威 ,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上的统治地位。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力制约性、价值崇高性和强制性等特性 ,它应当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服从 ,具有至上的权威。法治的实质是使国家权力法律化 ,政府只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人治的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 ,不存在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5.
按“十六大”精神 ,现行宪法应与时俱进 ,予以完善。本文提出了从十一个方面完善宪法的设想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指导学说载入宪法 ;确认建设政治文明的目标 ,确认党依法领导、依法执政 ;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 ,将财产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 ,从宪法中废除经济政策性条款 ;将居住、迁徙、择业、出入国境的自由和正当刑事诉讼权利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来保障 ;为充分实施宪法 ,可有选择地赋予某些宪法条款以直接效力 ;将规范司法权的宪法条款修改为“法官独立审判 ,只服从法律” ;宪法中增加设立宪法法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选举权的性质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选举权是权利也是权力,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这两种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  相似文献   

17.
学界关于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条款大致有四个支持理由:权利义务“统一论”、宪法的“纲领性”地位、宪法的“发展趋势”论以及构建“国家认同”说。本文对这四个理论基础做了批评性反思,认为在“宪法”层面上课以公民负担是误解宪法基本属性的表现。出于宪法文本稳定性的考虑,对现有义务条款可以从“权利视角”做出理解,亦即赋予其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含义。检讨宪法义务条款的意义在于清除盘踞在宪法学核心地带的诸种误解,以揭示基本权利在中国面临困境的认知原因。  相似文献   

18.
论环境时代宪法对其他生命物种权利的尊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泉生 《现代法学》2006,28(2):78-85
从物种多样性保护这一生态学上新的理论和方法出发,通过分析“生命平等”这一体现生态主义的法理基础和承认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的法律价值取向,有必要在各国宪法中增设“应当尊重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存权利”的原则规定,以弥补传统宪法在保护其他生命物种问题上没有将其与人类共同视为生命共同体的缺憾,以反映环境时代宪法权利生态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9.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出台打破了这一僵局,它通过对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各权力相互之间关系的巧妙界分与处理,将中国推上了一条实实在在的宪政之路。而它所体现在法治政府、人权保障以及宪政文化发展等诸方面的宪政意义也正日渐显露出来。  相似文献   

20.
环境时代宪法的权利生态化特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泉生 《现代法学》2003,25(2):128-136
文章首先指出无论是近代宪法的法理基础———个人主义 ,还是现代宪法的法理基础———团体主义 ,都难以对付当前日益严重生态危机的挑战 ,主张可在团体主义的基础上将生态主义作为环境时代宪法的法理基础 ;而后 ,文章通过对传统宪法价值取向在环境时代所表现出种种局限的反思 ,提出环境时代宪法的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 ,人与自然 ;最后 ,文章认为随着环境时代宪法法理基础———生态主义的建立和宪法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 ,人与自然的确立 ,宪法将在权利社会化的基础上向权利生态化扩展 ,并围绕“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之保护而精心构建 ,从而极具权利生态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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