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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3):3-15
选举权,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规范。作为主观权利,选举权具有给付和防御的功能,选民得请求国家提供选举所必要的组织和程序、所必需的设施、一定的经费和资讯,排除公权力不当干预选举权的行为。作为客观规范,选举权体现为国家的保障义务,包括制度性保障、程序与组织保障以及狭义上的保护义务。选举权的保障范围,有人和事项两个要素。人的要素指选举权的主体,在理论上有必要区分选举权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事项的要素指受选举权保障的行为方式、法益、特性及状态等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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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明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3-14
选举权包含多种法规范上的地位和关系,可看作一个有关选举的权利束。按照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可以从权力、自由、豁免和求四个维度来理解选举权。在权力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对授权和代表关系的法律控制力,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结果便是授权和代表关系的形成、变动和消灭。在自由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个人有权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力,不受国家、组织和他人的干涉。在豁免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公民有不受约束的选举自由,国家没有不当干预选举自由的权力。求维度的选举权与其他维度的选举权紧密相连,它以选举权之权力、自由和豁免三素为主张对象,在一定意义上,其他维度的选举权只有与求维度的选举权结合起来,才能变得更有力、更具有可实现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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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在漫长的历史沿革中各家学者对选举权的关注和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的理论体系。本文总结阐述了关于选举权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并引入密尔的选举权思想,以此来探讨和解决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确保村民选举权的有效实现。最后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行竞选制度,完善选民投票方式和执行详细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措施来完善村民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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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平衡至关重要,而作为两权联系纽带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则在千百年来都被视为最重要的基本权利。联系实际和法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到底是否应该被合并为一权呢?本文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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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春立案看选举权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春立案包含不少宪法问题。我国公民选举权救济中存在救济范围窄、程序定位偏、法律责任简、监督力度弱、裁判组织缺、后续手段无等七个缺陷。人民法院应设立选举法庭受理选举纠纷案件,实现选举权的司法救济。条件成熟时,可将选举诉讼纳入宪法诉讼,通过附带性审查实现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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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民选举权虽然经历了从"同票异权"到"同票同权"的渐变历程,但农民平等选举权的真正有效还需做出巨大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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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军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得到有效保障。本文考察我国军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状,从宪法学角度发现和剖析存在的问题,对军人选举的发展趋势做进一步思考,尝试性地提出自己的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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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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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人权:人权法上的水权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离开了水,人类无法生存.因此,水人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已经为国际法充分承认.国家有义务尽可能利用其现有资源实施水人权.尽管水人权属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范畴,是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充分实现的人权,但国家也负有一定的立即履行的义务.然而,在国家层面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存在一个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即缺乏系统、有效的规定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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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考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堕胎的规制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放任模式、国家许可模式和有限制的国家放任模式。这些模式的背后都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考量,模式的选取与其社会传统、对胎儿是否为人、宪法权利是否具有积极性、国家是否负有某种保护义务等诸多因素的认知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基本上是放任孕妇堕胎。然而,宪法却要求国家履行其对生命的保护义务。鉴于法律应该在社会现实和价值诉求之间寻求合理的互动和对话,我国应该在保护胎儿的生命、孕妇的自我决定权以及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更为适当的权衡,对我国所施行的堕胎规制模式做出适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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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权与治安管理权分离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察权是刑事侦查权和治安管理权相混合的结构。这不利于相关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独立运行,容易造成权力滥用。为建设法制文明,使警察权更好地发挥维护秩序、保护人权的功能,就要明确划分警察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权、责范围,把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分开,刑事执法权由中央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由地方分别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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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主体的法哲学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发展权主体归宿之争是法学界围绕发展权所展开的全球性争论的一个关键。本文在全面剖析并批评了关于发展权主体的三种不同学术观点后 ,指出发展权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民族之类的由个体的人所组成的集合体 ,但又不应囿于集体主体 ,单个的实在的人更应是发展权的首要的最终的享有者 ;发展权是个体主体与集体主体相对独立又相互沟通的历史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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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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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置投保人于完全被动而纵容保险人粗放承保,故不足采。从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分析,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可以看作民法的特别规定,排除说较为可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