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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中国民法开创人,佟柔被学界公认为“中国民法之父”.然而,他自己最喜欢的别称是《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到中国进行学术交流的美国法学家史蒂芬教授的一句戏语:“佟教授,我们应该称呼您为中国民法先生.”
法学之路
佟柔,满族人,于1921年6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北镇县,幼年时家境艰难.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走上了法学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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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论视野下的中国民法学:兴起与繁荣——以改革开放三十年民法学之发展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民法学大抵充任着"为立法服务"的角色,民法学研究大多围绕着立法论而展开。改革开放之初民法与经济法的论争,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继起的合同法、物权法立法,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的民法法典化和民法典编纂体例的争论无疑都是例证。但羽翼日益丰满的中国民法学在民法解释学、民法哲学、民法方法论上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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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逻辑结构不但使民法总论能够避免沦为概念和原则的简单堆砌,而且还是民法总论"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融合的桥梁,它已成为现代民法学的基石。学界对其论述颇多但缺少法哲学基础,拟从伦理人格主义哲学入手来探寻民法总论逻辑结构的发展规律,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民法总论,进而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略尽绵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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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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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走依法治国路线,多次进行法律体系改革。虽然当前我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典,但我国民法同样面临"解法典化"现象。因此,我国民法应该在明确民事一般法和特别法功能定位基础上,规范立法,从而更好的协调私益与公益间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应对民法"解法典化"现象。本文将针对中国民法的"解法典化"现象展开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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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即便是母亲腹中的胎儿,如果有人向他(她)赠与财产,其权利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依据,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5日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
今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将施行.自此,一个中国人的一生可能会这样走过:
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她)就与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产生亲属关系.虽然他(她)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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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健(主持人):“中国民法建设论坛”第三场正式开场,论题是“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中国民法建设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高层次学术论坛,意在邀请国内外著名民法学家,对中国民法发展提出建设性构想并加以争鸣。首先,我要满怀敬意地介绍今天下午的主讲人,中国当今最重要的民法学家、台湾优遇大法官、台湾大学教授王泽鉴先生。可以说,王泽鉴教授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共同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他在中国民法学上的贡献,堪称当今之最,是和史尚宽老师一样的高峰。我们在1978年以后成长起来的大陆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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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从研究立场与路径入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研究立场上可以把当下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分为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及民法文化学。不同的立场决定了民法研究者采取不同的论证进路。随着中国大规模立法时代的结束,中国民法学的主导知识类型将会从民法政策学转向民法技术学。民法文化学作为一种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在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中不会成为主要的知识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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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当代之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法制度,及其整个知识体系,均与中国近代民法有着一种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故研究中国近代民法史,可以为当今之民法学及私法制度之完善提供若干基础性助益。然就当前中国近代民法史之研究现状言,无论从研究范式、研究领域还是资料使用来看,均存在一些差强人意之处。笔者不揣浅陋,拟对中国近代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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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于民法的生存环境—"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历史的梳理和逻辑的整合,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中国现实环境下的市民社会的状况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命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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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制定中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中所作的较佳选择,它将表明中国民法典在新世纪树立的是何种形象。人格权独立必然揭示整个民法的重心以由"财产"向"人身"发生转移,使得"财产和人身并重"。这不仅实践了人格平等的内涵,同时促进了民法的全面平等体现了人文关怀理念在民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试从人格权的立法体系,独立请求权制度及人格权商品化之保护三个方面对未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初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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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古代法和现代民法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法存在着类似于现代民法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而土地所有权制度则与现行民法有着较大的区别;明清法律关于拾得人可以获得报酬的规定,可以为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提供历史的依据;古代法并非没有善意取得,只不过其适用范围很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古代永佃制和"一田两主"习惯的结合;古代的"典"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有其价值,<物权法>应当规定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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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民法法典化运动发端于学术界的各种研究,欧盟委员会则通过各种指令、授权来推动此进程;中国的民法法典化可以追溯到清末,直至最近的<侵权责任法>生效.欧盟与中国在组织结构、立法效力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然而其在立法主题与时间表、学者发挥的领导地位、各种法系学说的争鸣、比较法的地位,以及法律重述与立法路径等方面都存在惊人的一致.中国具有单一国家的优势,而且国内质疑法典化的力量较弱,也更易于接受立法变革,加之其特有的 "律"、"例"立法技术更为实用,最高法院拥有较大权力,这种种优势都奠定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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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针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民法针对个体之间的损害行为。"危害"与"损害"有着不同的性质。这是由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决定的。"竞合"情形下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不同评价标准得出的不同事实,即"竞合"是评价上的重叠,恰恰表明作为评价规范的刑法与民法本身的不同。刑法与民法之间不具有直接衔接关系,不存在所谓"刑法的民法化"或者"民法的刑法化"。我国实行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容易模糊刑法与民法的双轨关系,可考虑加以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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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讲义(下册)》包括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三编。如果说《中国民法讲义(上册)》以阐述民法的一般原理为主,因而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的话,那么《中国民法讲义(下册)》则带有较强的实践性,与司法实践的联系更为直接。因此,在认真掌握《中国民法讲义(上册)》所阐述的民法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认真学好和掌握《中国民法讲义(下册)》的教学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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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