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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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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相异和衔接关系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违法和行政犯罪是两种比较普遍且联系密切的违法现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正确识别之必要。它们的相异主要表现在:违法主体、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客观表现和主观要求、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应受的惩罚方法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进而处理好二者间的衔接关系。在行政违法主体与行政犯罪主体上应保持对应关系,将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体纳入行政犯罪主体范围;在二者的危害性和情节轻重上把握好“度”,做到较轻的危害正常行政管理的行为与行政违法相称、严重危害正常行政管理的行为则纳入行政犯罪范畴;对行政违法形式和行政犯罪类型(或罪名)法律设定应相对称,故刑法应增设相应的新罪名;在二者的责任及制裁方法上也应做到相互衔接,不得以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代替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违反行政程序法行为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程序法不但要求行政主体遵守,而且要求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程序违法有多种表现形态。各国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认识有先后,对行政程序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有区别。我国尚处于实现行政法治的初级阶段,对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一种成文的严格的有限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邓伟 《法学》2022,(5):176-191
经济法规范中存在目标与工具二元结构,工具性规范中强制性规范与鼓励性规范分别对应着否定性后果与肯定性后果,这些构成了经济法责任范式向经济法后果范式转向的规范依据。法律规范构成要素从法律责任转变为法律后果,现代回应型法与促进型法要求法律后果与其行为模式匹配,这些构成了经济法责任范式转向的法理学背景。基于主体间性的哲学基础,经济法规范在主体假定与行为模式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鼓励性规范本质上是基于论证性商谈的运用性商谈,肯定性后果的性质乃是立法者与实施者主体间商谈的砝码。立足于经济法规范,依循法理学背景,以主体间性理论为哲学支撑,经济法后果应当成为经济法研究的主流范式。  相似文献   

4.
喻中 《法商研究》2012,(4):103-110
既有的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几乎都是在"法律-制度"范式下展开的。从解释能力、社会效果特别是思想效果来看,这些研究无力促成有效的思想交流和理论对话,因此应采用"行为-过程"范式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行为-过程"范式出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主政者提出来的要求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在法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在"行为-过程"范式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是主政者所选择的治国方略;"执法为民"意味着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应当为民众执掌法律;"公平正义"要求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为民众提供其所认同的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要求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把握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党的领导"在于强化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的政治意识。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法学中,行政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一般定义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笔者认为,这个概念本身存有缺陷:1.行政行为有合法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达不到“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这个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行政违法的含义作了分析和界定 ,认为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违法的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检察行为的宪政内涵体现在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权,检察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行为,检察行为的行使内在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行为的宪政意义应该体现在检察行为对实现宪政目标的推动和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学者们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行政垄断的主体的概括不够准确,或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二是或未能反映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或将滥用行政权力与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混为一谈。行政垄断的主体是且只能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可将之既简明又完整地表述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不仅仅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的概念可界定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主体正确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要件之一,主体的认定是卫生执法中首要解决的一个法律实证问题。纵览卫生违法主体认定现状,混淆错乱之处甚多。笔者试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践对卫生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的认定作比较分析,以期促进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法理学上讲 ,任何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 ,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行政行为也不例外。对于作为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理论界很早就达成了共识 ,即可能是合法的 ,也可能是违法的。但对于不作为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学界有必然违法与可能违法两种观点。持必然违法观点的学者认为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作为相比较 ,有一个明显的特点 ,即从法律后果上说 ,行政行为即可能是合法的 ,也可能是违法的 ,而行政不作为则只能是违法的 ,因为行政不作为表现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应作之行为。”①而持行政不作为可能违法观点的学者认为 :“必…  相似文献   

11.
政府应急征用作为弥补政府储备不足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政府应急管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从法律至各级各类预案的层级完备的政府应急征用法律规范体系,但是由于现有规定中的条文抄袭现象比较严重和缺乏全国性专门立法等情况,仍然存在征用主体和被征用人权力(利)义务不清晰、征用和补偿程序缺失、征用补偿标准模糊等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果,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晰征用主体以及被征用人的权(力)利义务,建立征用和补偿程序,完善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2.
刘晓霞 《法学杂志》2012,33(5):61-65
"小产权房"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社会现象,然而其在建设及交易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上的难题。这些难题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亦不健全。要破解这些法律难题,应当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完全用益物权效力,构建城乡平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制度,确保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禁止为"商业利益"而征收;构建科学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同时政府应当让利于民。  相似文献   

13.
刘德福 《行政与法》2004,(9):102-104
土地征用是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行为,由此引起复合性的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强化了土地征用中的权力,而忽视土地征用中的权利保护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为此引发了大量的征地纠纷,但最终是牺牲了被征用地之相关民事权利。这种现象需要从法理认识分析和法律的高度引起重视。本文试图从土地征用的权利保护角度说明我国土地法律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农民的一种生产资料用益物权,又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我国城市的扩张,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严重经害,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落实<宪法>(修正案)的新精神,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成为广大农民的心声和法律界的共识,为此,本文就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应确立的几个原则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问题进行了一些法律探讨,认为应以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立宪精神去推进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事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力,在土地征收、征用中依法获得"公正补偿",从而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15.
肖立梅 《法学杂志》2012,33(4):52-56
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农户直接影响到了该权利的利益归属以及存续过程中的权利变更。结合我国农村历史发展状况和现行法律的立法目的,应该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权利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权利具有成员权的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农户只是家庭承包中的形式主体。  相似文献   

16.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法治社会高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从健全立法体系、规范管理行为、强化司法监督等方面做好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然而,当前的学生管理还存在着法律观念淡漠、法律关系不明确、制约机制软弱等问题,不但有悖于法制精神,并且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因此,必须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生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徐国栋 《法律科学》2004,22(6):71-79
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中,人格———身份具有公私法混杂的特征;在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开始的法典化过程中,拉丁法族国家民法中的人格一词,依然包含公法因素,而德国法则创造权利能力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利益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周旺生 《法律科学》2004,22(2):24-28
利益是极为重要的生活资源。凭藉这种资源 ,社会主体便能获取好处 ,满足需要或愿望 ,使生活达致某种景况。法律利益是从利益体系中剥离出来的 ,以法定形式存在的利益。利益一旦被选择和确认为法律利益 ,它就成为法律权利。法与利益的联系具有必然性 ,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是立基于对利益资源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法律对利益的调节和处理需要有科学的标准和原则。现代法律所调处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是复杂的 ,而中国国情则使这种调处更显复杂性  相似文献   

19.
完善公益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制定公益征收征用法 ,明确相关概念、界线 ,从而完善公益征收征用法律制度 ,已显迫切。公益征收征用的对象应包括无形资产和集体所有财产 ;公共利益应定位为不特定多数公众的共享性公益 ,应采用列举式立法例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20.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拴林 《法律科学》2008,26(4):51-58
在私法理论和制度中,“人格”范畴具有“主体资格”、“主体”、“主体特质”、“主体性要素”四种含义。其中,“主体资格”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成为私法法律关系之主体的法定条件;“主体”指特定的实体获得主体资格后的法律状态;“主体特质”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据之享有主体资格的其客观上所具备的属性;“主体性要素”则是人格权的客体,指自然入主体得以构成的且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客观要素。这四种含义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资格”是“主体”得以形成的法定条件,“主体资格”范畴也就是用来描述“(某种)实体”与“私法主体”之间的“转化关系”的概念;而“主体特质”和“主体性要素”都是指“主体”(或拥有主体资格的“实体”)在客观上所具有的属性,这两个范畴都属于描述某种“事物”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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