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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伶俐 《法律适用》2015,(3):112-116
动产质押监管是物流与金融双重创新的产物,通过这项业务物流公司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摆脱了对不动产抵押贷款单一模式的依赖,共同繁荣着供应链金融的新时代。创新的环节也是脆弱的环节,自2013年下半年动产质押监管纠纷及相应厂商银业务项下借款纠纷案件屡有出现。如何认识质押监管的法律关系,判定监管人对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判定质权的效力,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难题。鉴于动产质押监管在融资中的重要性与脆弱性并存,本文从厂商银业务的模式入手,通过对动产质押监管在合同和物权上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就审判实践中涉及动产质押监管的合同案件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动产质押监管是近年来国内新出现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是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共同合作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服务与物流服务创新.本文通过司法实务中一个案例引出“动产质押监管业务”这一概念,进而对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质权人在委托第三方监管质物的情况下,质权是否成立?第二,出质人无处分权的情况下,质权人能否以善意且质物已由委托第三方监管为由,主张善意取得对抗质物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3.
杨会  杨菁 《法律适用》2012,(12):99-102
转质是指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质权人以自己所占有的质押物〔1〕为标的物,以自己为出质人,以第三人为质权人所设定的质押。最经典也广被引用的例子是,债务人甲为担保其所欠乙的100万元而以自己的价值120  相似文献   

4.
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不应适用账户质押场合等原因,账户质押应采"金钱质押说",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无论是银行账户质押还是融资融券担保中的账户质押,都应通过解释论肯认其效力.账户质押构造上既具有普通动产质权的特征,也在标的物特定化、质权人对账户实际管领力及公示技术等方面存在特殊性.账户质权在实现时因标的物的特殊性也不违反禁止流质条款.此外,账户质押的出质账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第三人冻结但不得被直接扣划.  相似文献   

5.
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实践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及连带性等法律特征.依法成立的票据质押对质权人产生设定质权、行使票据权利、权利证明、切断抗辩以及票据责任的担保等法律效力.质权人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通过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来实现其质权.  相似文献   

6.
通过提高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占比,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主要风险实现由银行向投资者转移,不同的收益风险分配模式需要不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非保本理财业务的投资者保护重点在于合理权利义务配置下的对银行义务的设定。非保本理财业务的信托化趋势下,可以英美衡平法上的信义义务对非保本理财产品实行差别化监管,实现由以资本为核心转向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并在市场准入机制、规范格式合同、细化信息披露规范、加强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加强对商业银行义务的法律规制,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与<票据法>对票据质权的规定存在冲突,前者规定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为票据质权成立的对抗要件,后者规定为生效要件;前者规定质权人可以转质,后者并无明确规定.<物权法>是关于票据质权的一般规定,<票据法>对质权设定方式设有专门规定,票据质权应依<票据法>规定以背书方式记载"质押"字样才能有效设定;承认票据转质缺乏制度基础,各国票据立法均不予承认,因此,票据质权人不得享有转质权.  相似文献   

8.
所谓票据质押,是指作为债务人的持票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票据上为设质背书①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得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债权的行为。以票据设立质押,因其具有担保债权、融通资金等多方面的社会功效而为现代各国立法例所认可。我国《担保法》与《票据法》均规定,票据可以设定质押担保。但是,由于《票据法》与《担保法》在票据质押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且不尽一致,因此,关于票据质押的要件及效力、票据质权人的权利范围及其如何实现质权等,都是理论上有待研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鉴于银行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对银行经营行为在适用商业判断规则时应与一般公司区别对待,严格适用并提高注意标准,这是我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内容。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经营规则和要求,是银行董事勤勉义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对银行董事经营行为严格适用商业判断的客观标准;银行董事的注意标准是合理的谨慎的银行家所应尽到的注意,而非一般谨慎之人的注意。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董事经营职责要求纳入其应承担的勤勉责任的范围,同时缺乏对董事注意标准的一般规定和对银行董事注意标准的特别规定,不利于在实践中对银行经营进行商业判断。建议在《商业银行法》等立法中规定银行董事对违反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为银行董事设定注意标准的底线。  相似文献   

10.
账户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银行账户所表彰的财产权利为标的向债权人出质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债权人依此担保方式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即为账户质权。实践中,账户质押的运作方式大体是债务人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在该银行设立的账户向开户银行质押,以此作为贷款的担保。比如,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并将在乙银行设立的某账户质押给乙银行。承诺在到期不能清偿贷款时,乙银行可以直接在质押的账户中扣划存款以获  相似文献   

11.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岳彩申 《现代法学》2001,23(4):106-110
本文对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比较 ,分析了不同类型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优缺点 ,对目前世界各国的跨国家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 ,本文对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隋平  罗康 《法学杂志》2012,33(6):152-156
在银行中,利益冲突的范围不同于实体经济中一般的工商企业,但是,一直以来银行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没有给予银行中特别的利益冲突以特别关注。美国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表明,有必要调整和改革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功能的社会公益性以及银行中特殊的利益冲突和其它的特点使得在构建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时,不能够简单地适用普通公司的治理模式,而要在股权治理、债权治理和监管治理之中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3.
李永伟 《政法学刊》2011,28(3):64-70
中央银行行使的包括金融机构的审批注册、发行准备的集中、金融业务范围的规范、收存准备金等各项金融监管职能,是近现代中央银行三大特定职能之一。1928年南京政府特设了"中央银行",意图使其成为近现代意义上超越于普通商业银行与国家银行的中央银行,对全国金融市场之主体及制度进行监管与约束,以控制金融制度结构为政府所用。但中央银行由于多种原因而一直空有其名,直至1942年,中央银行在政府主导下方进化为身具"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等职能的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此前集体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银行群最终转向了专业性国家银行,南京国民政府控制下的垄断型金融制度基本成型,然而制度安排刚刚得以完成的金融市场却连同政治一起走向结束。  相似文献   

14.
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立法缺陷:罪状的描述不够严谨、立案标准过高、刑罚设置不合理,建议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以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罪状的描述、降低立案标准、合理设置刑罚。  相似文献   

15.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兴起及其督促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志云 《法律科学》2010,28(1):162-168
伴随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的全球兴起,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的关注。在这种情势下,国内银行纷纷采取行动回应这个问题。不过,从实践来看,在这场已略显“喧嚣”的国内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中,“督促机制”所存在的缺陷始终制约着运动的实际效果。为此,建立“硬法”与“软法”并施、外部督促力量与内控督促制度相结合的“督促机制”是提升国内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之效果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金兰 《河北法学》2004,22(7):62-71
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也因此而显得重要,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应贯彻经济性的观念,因此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司法提出相应要求。  相似文献   

17.
有效利用专利,成功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是科技企业成功经营的一个标志。虽然银行业已经广泛开展了专利担保融资业务,但由于各种固有的局限,质押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作为唯一可以合法进行综合投资的信托融资则可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合理的制度设计是保证专利信托融资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证券监管一直以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大量中国公司境外上市,公共利益理论对监管制度理论上的支持作用明显下降,因此需要更丰富的私人利益理论共同完善对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公司境外上市监管体系的完善,要在反思传统公权监管理念的基础上,从政府公权监管和证券行业自律、政府公权监管和私权诉讼两个方面,选择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进而提出重构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岳彩申  王俊 《现代法学》2006,28(2):116-123
传统监管理论对监管者自身问题的忽视,不仅在理论上留下了缺陷,而且对证券监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产生了不利影响。监管理论的发展总体上是沿着从公共利益理论逐步向私人利益理论的嬗变展开的,并对证券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实践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私人利益理论弥补了传统公共利益理论的缺陷,形成对监管制度不同的理论研究进路。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一直以公共利益理论为理论基础,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共利益理论对于监管制度的解释力明显下降,需要采用比较丰富的私人利益理论解决具体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霍冰 《行政与法》2012,(6):109-112
标准仓单是货主在期货交易所里拥有货物的物权的表现形式。现实生活中,货主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存在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业务需求。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仓单已明确纳入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范畴。本文从标准仓单质押的合法性、现实需求、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该质押方式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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