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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是否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行为的认定,主要依靠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是通过呼吸来检验酒精含量,其精确度要低于提取血液进行检验.血液酒精浓度(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BAC)的结果可用于法庭、法医和临床等领域,特别是在突然死亡、驾驶事故等案件中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血液或其他检材中酒精浓度判断是否酒精中毒,除考虑所用方法的灵敏度、准确性、稳定性以外,还应考虑如下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6):623-627
目的为筛选最佳的保存温度,准确检测酒驾血液酒精含量,为交管部门客观判断酒驾行为提供技术支撑。方法本研究选取EDTA-2真空抗凝采血管,采取酒后人体静脉鲜血后,分别在-20℃、4℃~8℃、25℃常温、35℃~42℃高温等4个温度条件下保存,GC法按0、3d、7d、14d、21d及28d后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比较统计分析。结果在35℃~42℃和25℃温度下存储的血液酒精含量在0~3d内基本稳定,3d后显著下降(P0.05);4℃~8℃温度下存储的血液酒精含量在0~14 d内基本稳定,14d后显著下降(P0.05);-20℃温度保存条件下血液酒精含量测试28d统计结果间无显著差异。结论建议血样采集后低温保存,-20℃温度为血样的最佳保存温度。  相似文献   

3.
驾驶员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与时间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研究驾驶员少量饮酒后体内酒精含量与时间的变化关系。方法利用呼吸式测酒器对驾驶员酒后30min以后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测量,每隔20-30min测量一次,绘出血液酒精含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与时间的变化关系基本为线性关系,拟合曲线斜率略有差异。结论对于喝1瓶啤酒的情况,酒后30-60min内都降到20mg/100ml以下,可为驾驶员掌握酒后开车时间和交警执法检查提供数据参考。  相似文献   

4.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已经过修订,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不过新标准的修订没有涉及饮酒、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原来的数值检测标准依旧不变。酒驾标准7年前确定国家标准委交通能源处有关人士介绍,现行标准是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标准品不同加热平衡时间建立校准曲线,来计算已知不同浓度级别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通过计算相对相差,来比较加热平衡时间对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结果的影响。通过试验方法可以得出,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的影响因素较多,比如检验方法、顶空瓶的大小、色谱拄温度、加热平衡时间、血样标准品的制备等等,但是单从加热平衡时间来看,对血液乙醇含量的检验结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试验发现顶空瓶平衡加热9分钟,是较为快速、对检验结果影响较小的检验条件,这为基层检测单位科学、准确、快速检验涉嫌酒驾人员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提供了可靠、准确的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酒后是某些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但是没有对酒后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而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中规定驾车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才能认定酒后。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否要依据GB19522-2004这一国家标准来认定酒后驾车呢?本文从刑法解释,刑事审判依据、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我国酒后驾车BAC标准及检测程序等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酒后驾车,是全球引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国外对此的检测、处罚等都已有相当成熟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对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即使实行了血液或呼气酒精检测的省市,其操作和检测等也很不完善。已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做了修改,但关于确定酒后驾车酒精检测值标准及如何实施酒精检测等诸方面的工作,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就酒后驾车认定标准、呼气检测证据价值、事故发生时血液中酒精浓度推算、血液检测程序及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规范化此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8.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动力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将16名健康男性志愿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按含酒精0.65g/kg和0.80g/kg体重的剂量给予酒精饮料,于酒后不同时间点采取静脉血样。用乙醇脱氨酶(ADH)氧化分析法测血样酒精浓度(BAC),所得浓度-时间数据经用药代动力学软件分析拟合。结果表明,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符合非线性消除伴一级吸收的一室开放模型。据此,作者建立了描述酒精在人体内动态变化规律的数学模型。经验证,该模型符合度良好,可用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刘艳红 《法律科学》2014,(2):144-153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类似国外违警罪的特性,决定了该罪出罪通道不应通过《刑法》第13条中但书现象建立。结合该罪实体要件取决于程序鉴定结果之特性,应跳出刑事实体法之外,结合刑事程序法对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有关理论,围绕如何判断醉驾案证据证明力问题并建立相应的证据规则,以严把入罪关。根据醉驾案证据证明力高低不同,可建立如下证据规则:单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只能作为醉驾案立案侦查依据而非定案证据使用;单独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定罪证据使用,且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中孤证不立原则,但其客观性与合法性必须经过排除合理怀疑;既无呼气酒精测试也无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时,仅凭旁证不能认定醉驾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10.
目的研究血中酒精浓度值(BAC值)的推算关系。方法对327位自愿受试者饮酒后测定其血中酒精时浓曲线进行分析,计算血中酒精清除率。结果血中酒精消除呈线性,327例血液中酒精消除线性相关系数为0.985±0.019,最小绝对值为0.98,最大绝对值1.000,消除斜率绝对值平均为(0.136±0.037)mg/mL/h,最小绝对值为0.075mg/mL/h,最大绝对值0.266mg/mL/h。结论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推算可根据线性消除关系回推,血液中酒精浓度按照每小时下降0.10mg进行回推算。  相似文献   

11.
刘松山 《法学家》2003,(4):45-51
治理街头小广告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是,街头小广告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商业性言论自由有着复杂联系,要求电信企业限制和中止小广告者的通讯工具使用,还须考虑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无辜受侵犯.地方性法规普遍性地作出限制和中止街头小广告者通讯工具使用的规定,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立法权限,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危害很大.  相似文献   

12.
13.
孙宝良 《政法学刊》2002,19(4):37-38
高速公路机动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的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我国行政立法的滞后,造成对这一交通行为管理法规的真空,给高速公路埋下许多安全隐患,给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省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通车里程长等特点,针对高速公路机动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真空,及时、主动地采取弥补措施,以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15.
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禁止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采取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的一般禁止特殊例外的立法技术,在保障劳动者自由权的前提下,依据经济发展需求,适当保护用人单位财产权,以予平衡。本文通过对这种立法选择的法理研究,论证立法的合理性,并通过分析竞业限制和服务期中劳动者违约金承担的立法不足,提出应该合理限制服务期期限,以及实现离职后接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所得经济补偿金数额和违约金数额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面向的是全体公民,但是,又不是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首先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事可以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补充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6种事项,并明确“  相似文献   

17.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界定过于狭窄,应予扩张。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在法律的层面对过度检查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仍旧是一个难题。本文在对过度医疗概念进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过度医疗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探讨了过度医疗认定中的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的反思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按照法律的生命有机体理论,法学者应从经验事实出发,将问题作为法学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将对问题的分析、解释和预测作为研究的归宿,并运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按照提出假设、进行论证、对相反命题进行证伪以及将得到论证的命题一般化等基本程序,组织和安排法学研究活动。为此,法学者应当对那种单纯的对策法学、引进法学和移植法学方法作出深刻的反思,并抛弃那种将理论问题意识形态化,孤立地看待刑事诉讼问题的研究方式,真正从法学各学科交叉的角度,来发现新的前沿课题。  相似文献   

20.
禁止流质约款之合理性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明锁 《法律科学》2006,24(1):124-131
流质约款是指民商主体当事人之间在有关物的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于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即由担保权人取得所约定的担保物的所有权的条款。流质约款为国内外多数担保立法明确禁止,亦为我国民商法学界所否定。但是反观民商法理论上有关禁止流质约款的理由,却存在着诸多让人难以信服和与现实生活的悖谬之处,其立法规定也缺乏有力根据。我国的物权立法对流质约款应当予以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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