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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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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是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性规则所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设置专门的程序来规范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裁决。而实施性规则最核心的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更不明确。本文以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为起点,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对侦查、检察人员在审判前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以下称口供)合法性的证明,应当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责任的缺失将会阻碍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本文通过介绍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不同认识,主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以持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为原则,出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为例外,并对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3.
罗翔 《证据科学》2016,(4):485-493
犯罪构成理论与证明责任理论可以互补.三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可以作为证明贡任分配的合理标准.构成要件该当性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推定机能.控诉方应承担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提出责任和超出合理怀疑的说服责任,被告方承担构成要件阻却和违法阻却事由的提出责任,且要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被告方负有提出责任阻却事由的责任及优势证据的说服责任.通过证明责任理论,可以说明主观构成要素的合理性,理清推定故意和过失的本质.同时,本文也对事实错误与禁止错误、修正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4.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事实与犯罪构成事实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是用于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证据法事实。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与犯罪构成事实的调查相独立,确立“先行当庭调查为原则,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为例外”的调查程序。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6,(3):39-52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有三个程序问题需要解决——依当事人申请排除还是由法官依职权排除,合法性发生争议时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法院在诉讼中的哪个阶段做出排除与否的决定。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规则解决纠纷,为实现此根本目的,同时也为了与诉讼效率、程序安定的目标相协调,宜设置当事人对合法性提出质疑后法院再来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由异议者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性负证明责任,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在对各种相关权益和因素进行权衡后的判决阶段做出的程序规则。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并据此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6.
刑事程序合法性的证明决定着程序性制裁制度能否发挥实际的效用。它属于典型的程序性事实的证明范畴,一般应当采用自由证明的方式。在自由证明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刑事案卷的证据价值,正确把握程序违法程度与证明标准的比例关系,注意口供合法性证明的特殊性。程序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应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辩方应承担程序违法的初步证明责任,控方应承担程序合法的反证责任。法官在特殊情形下有主动查证的职责。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源于程序性事实的特殊性质,源于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源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地位。检察官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及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外,还应从完善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充分保障辩方合法权益、认真对待调取证据请求权等方面强化审查义务并履行非法言词证据的庭审证明责任。我国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责任的证明标准应以优势可信为主要标准,以确信排疑为辅助标准。  相似文献   

8.
赖早兴 《法学家》2007,(3):153-160
美国犯罪成立要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犯罪表面成立要件和犯罪实质成立要件.前者是指行为与心态,后者是指无罪辩护事由不成立.在犯罪成立要件证明责任划分上,美国刑事诉讼中通常要求控诉方将犯罪表面成立要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犯罪成立实质要件的说服责任通常也由控诉方承担,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由辩护方承担说服责任.在犯罪成立要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上,犯罪成立实体要件是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关键内容,犯罪成立实体要件的结构决定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实现了犯罪成立实体要件的机能.  相似文献   

9.
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是一个刑事程序法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实体法问题。普通法传统上要求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20世纪以来英国和美国对传统规则的认可是以犯罪定义的“有罪”推定机能为基础的。区分正当化事由和免责事由可以为20世纪后期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司法管辖区将正当防卫的说服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提供体系上的解释。大陆法系在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上的分歧根源于对构成要件的性质和三阶层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核心在于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对“有罪”的推定机能。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与正当防卫的关系之争是当前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摇摆不定的实体法原因。仅仅区分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的分层次体系不足以支持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只有建立“评价对象—对象评价”的犯罪构造,对犯罪构成四个方面要件的内容和体系性功能进行改造,才能稳定地支持将正当防卫的全部证明责任分配给控诉方。  相似文献   

10.
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处罚证据是一类不同于其它证据制度的证据。当场行政处罚应当采用以事实为根据和排除滥用职权的证明标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看见或感知了违法事实全过程但不当场处罚的案件 ,应当采用以事实为根据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非当场行政处罚 ,应当采用以证据为根据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由于以事实为根据标准的采用 ,要求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采取尊重的态度。行政处罚证据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以前 ,作出决定之后收集证据意义不大 ;行政处罚应当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证据和案卷排他性原则等规则  相似文献   

11.
试论公证证据及保全证据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凤友 《中国司法》2004,(12):32-36
对于证据学,浏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著作,有几点突出的印象:一是中外专家学者关于证据的概念,存在共同的缺陷,即重诉讼、轻非诉。在诉讼证据中,又厚刑事、薄民事第二,英美法系的证据学一般以当事人主义为指导,而我国的证据学,带有浓厚的强式职权主义的烙印。第三,有关公证证据的理论几乎是空白。保全证据公证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公证处的14项①基本业务之一。20多年来,该项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涉及的领域以及所发挥的作用,所产生的影响,都为公证证据理论的研究提供了…  相似文献   

12.
13.
王莉 《河北法学》2011,29(11):127-133
网上证据是近年来诉讼中经常出现的新的证据表现形式,通过对我国传统证据分类方法、科技发展以及法律稳定性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网上证据和视听资料是电子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立法上应当确立电子证据的独立证据地位,取消视听资料作为独立证据类型的做法。针对网上证据的特点,从当事人、法院和中立第三方三个方面论证如何收集合法有效的网上证据;以及如何从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三个方面认定网上证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周洪波 《法学研究》2011,(3):157-174
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的类型区分及其规范意义,在理论上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其在法律和法学上都具有普遍的基础性,尤其对中国问题具有特别的针对性。界分这两类证据的基本标准是,在证明逻辑上看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具有“生成”意义上的证据相关性,有则为实质证据,无则为辅助证据。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区分这两类证据的规范意义在于,能够较为具体地说明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许多职权行为应有的合理证据规范,以及中国在刑事证据运用方面的一些问题和应有的法律变革。今后,应当在理论上加强此方面的研究,在立法尤其是法律解释上明确这两类证据的区分并对其运用进行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15.
与数字证据相关的概念很多,但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存在一定差异,从提出概念的出发点、载体、表现形式、研究范围等角度分析数字证据、电子证据、科学证据、电子记录等概念的差异,并进一步提出对数字证据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关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在缺乏系统的行政证据制度,实践中行政机关只得照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行政活动追求效率,把诉讼证据规则简单地移植到行政程序中,在理论上和行政实践中都会产生冲突,因此,应当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符合行政行为特点的行政证据制度,一旦行政证据制度得以确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就应当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证据规则来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证据的规范就应当寿终正寝了。  相似文献   

17.
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目前较代表性的观点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混合证据说”。电子证据的界定应以“视听资料说”为基点对其进行阶段性的定位。考察美国关于电子证据适用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标准的确立过程,传闻证据规则在对电子证据的吸纳过程中逐步实现了完善,电子证据的独立性也得以凸现。我国应将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的确立与传闻证据规则本身的完善作整体考虑。  相似文献   

18.
论证据的种类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法律将证据分为八种是缺乏根据的。八种“证据”中只有物证、书证是两种独立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只是人证的不同类型 ,而与物证、书证并列的只能是人证。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都不是证据本身 ,它们只是反映了物证的物证资料。视听资料不是单一事物 ,其四种成分中只有一种成分是证据 ,且属于书证。根据以上分析 ,本文认为 ,证据只有三种 :物证、书证、人证。证据都是由事实构成的 ,事实构成证据的情况只有三种 :一是客观存在 ;二是被“书”记载 ;三是被人感知。三种情况下的事实只能构成三种证据。司法人员获得证据的途径也只有三种 :一是找证物 ;二是找“证书” ;三是找“证人”。  相似文献   

19.
再论证据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关于八种证据的规定存在证据观混杂、类和种混杂、科技用语与证据学用语混杂等问题,特别是证据观混杂对证据学有全局性的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划清三条界限:一是实体过程同程序过程的界限;二是证据同证据资料的界限;三是证据同证明的界限。划清三条界限后即可看清,实质证据观是正确的,形式证据观是错误的。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古今中外均不存在第四种证据。  相似文献   

20.
新科学证据带来的挑战——评估专家证言的司法责任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前言 一直以来,司法系统充斥着解决日益复杂且带有技术性的事实问题的专家证言,有关专家证言可采性的规制主体和考察因素问题的诸多规则,已经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和广泛的分歧。理论上,专家证言阐述案件事实并帮助陪审团评估那些超出其知识和经验的证据。然而,陪审团经常缺乏任何可靠或一致的基础来评估专家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雇用专家(expert-for-hire)的增加以及陪审团误解专家证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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