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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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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的"全有全无原则"在处理新型侵权案件之时,难以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例责任作为"全有全无原则"的补充则能较好地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较法上,主要是在责任成立阶段,通过引入概率因果关系理论,结合损害的酌定,建构比例责任理论。我国侵权法上,比例责任还适用于责任范围的确定上,如多数人侵权"共同因果关系"案型,但是该层面的比例责任不宜扩展至单独侵权。两种类型的比例责任具有不同的教义学基础:前者的基础是《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其能在特殊案型中对因果关系和损害重新解释;后者的基础则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应当认识到比例责任有其适用范围和限度,其只能作为传统侵权的补充。产品侵权、医疗侵权、环境侵权和"共同因果关系"数人侵权是我国侵权法上典型的比例责任适用的案型,相关理论仍然需要进一步厘定。  相似文献   

2.
患者因治疗的机会丧失可以被侵权为由向医方要求履行赔偿责任,传统的司法判例是根据机会丧失是否具有优势依据,履行"全有或全无"的赔偿责任。随《侵权责任法》在我国的实施和相应的责任形式划分,传统的机会丧失理论已不再能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医疗赔偿制度。应如何划分医疗损害责任?首先必须正确地认识机会丧失原理和机会丧失率,了解机会丧失形成的临床过程,然后以循证医学、医学统计学为基础,对机会丧失、医疗过失及彼此间因果关系进行认定。划分责任比例时,若单纯以机会丧失率确定会存在一定缺陷,而以机会丧失率当作量化指标,应用于医疗损害的鉴定中,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3.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有一定的上升趋势.而机会丧失的医疗损害鉴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鉴定,其因果关系又通常是作为赔偿责任比例的依据.如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生存或治愈机会减少,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往往决定于生存或治愈机会丧失或减少的具体程度.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因果关系分析与鉴定原则,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保护患者在医疗过程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与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自1981年以来,美国司法界已将机会丧失作为合理的损害后果来要求赔偿,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借鉴国外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与司法理念,对于我国正在起步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具有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医疗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叶名怡 《中外法学》2012,(1):136-154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课予专业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患者一方,难言公平合理。医疗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广泛采取法医学因果关系理论,其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医疗产品责任、医院内感染、疫苗接种致害责任等医疗无过错医疗责任也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同时,司法解释应当授权法官在特殊场合下进行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机会丧失作为一种特殊损害,其赔偿责任的成立仍需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时,应避免将机会丧失误用作规避因果关系证明的法律手段;因果关系不确定之难题可运用择一因果关系等一果多因理论来化解。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介绍机会丧失理论在比较法上的发展,分析机会利益保护的权利基础,并阐述机会丧失案件中损害的确定和因果关系的证明,力求突破传统理论的束缚,寻求新的利益平衡点。机会丧失理论并不是要颠覆传统的因果关系,仅为适应司法实践的发展而作出的例外安排,建议在我国广泛存在医患纠纷的医疗损害案件中适用机会丧失理论。  相似文献   

6.
论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机会丧失理论,在加害人的行为剥夺了受害人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害发生的机会时,这种机会丧失本身应作为损害赔偿的客体得到法律的救济。于此情形,受害人无须证明加害行为与最终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需证明加害行为与机会丧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赔偿金的计算则需权衡受害人丧失的机会的价值。该理论对我国损害赔偿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机会损失的特点决定了机会丧失理论不能无限制地适用,否则会造成法律不确定性的扩张,因此,有必要对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侵权法中的生存机会丧失案件在美国法上的发展历史已达150年之久,但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尚属新问题,因此针对美国法的理论发展历程予以剖析并合理借鉴对我国的同类型案件来说意义重大。在赔偿基础层面,美国法上的结论是过失诊疗行为造成的患者避免不利结果或获取更好 结果的机会,其依据的是各州《错误死亡法》的规定;在赔偿范围层面,美国法的机会丧失理论最大的 贡献是在责任评估方面将损害限定于与过失诊疗行为相适应的部分,在此基础上适用“全有或全无”的传统规则,实质上就达到了“比例式赔偿”的效果,实资参考。基于此,在案例解析的基础上通过功能比较的研究方法,可能提出如何将美国法的历史经验经过合理改造运用于本土化的判决当中。  相似文献   

8.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务人员是否履行说明义务以及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医患双方争议焦点之一。通过对126例违反医疗说明义务的裁判案例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提出违反说明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可以从医务人员是否履行说明义务、患者是否存在损害后果、未履行说明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未履行说明义务是否影响患者选择权等要点进行判断。在责任比例的认定上,需综合原因力、过错程度、证据规则等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9.
机会丧失医疗纠纷案件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并不少见,但较少有关机会丧失理论的文献报道。本文通过回顾1例胆囊癌延误治疗及1例胰腺癌延误诊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例,探讨类似案例中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程度判定的方法与原则。案例1中,医方疏忽石蜡病理诊断结果"胆囊癌"。案例2中,医师有违当时医疗水准,"疏忽"了明显的胰腺CT改变,未做进一步检查的提示与告知。因医师存在上述医疗过错,使患者失去了进一步治疗的机会。疾病本身的严重性固然是患者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根据"机会丧失"学说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鉴定人认为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判定两案例过错对后果的参与程度分别为30%与10%左右。  相似文献   

10.
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其法律人格的丧失必然导致将不再为终止前的侵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并不随公司终止而立即消失,若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因公司终止而责任主体丧失,由他人或社会承担,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终止后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健全.  相似文献   

11.
认定大气污染环境侵权责任首先要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被告排出的污染物是否给大气造成污染、污染物质是否达到造成疾病的浓度、除了被告排出的污染物外,是否还有其他损害的原因。将无数污染源中的主要污染源遴选出来,明确污染路径,确定受害区域。被告为多数人的情况下,即便认定了具有因果关系,还需考虑该多数行为是单独行为还是共同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日本出现了法院让原告承担比例责任的若干判决和"比例因果关系说"、"概率因果关系说"、"概率心证说"等相关学说。  相似文献   

12.
李钰 《中国审判》2013,(12):88-89
<正>医疗机构向受检者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未对重要指标异常情况作出相应提示和建议,导致受检者丧失进一步检查的时机,受检者后因自身疾病发展死亡。家属为讨说法,将该医疗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按照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受检者死亡的后果与医疗机构的上述过失行为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医疗机构的该过失行为是否侵害了受检者对延续自身健康和提高生存可能性的期待利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院对这起新类型侵权案件又会给出怎样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杨用才 《法制与社会》2012,(11):135-136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我国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施之后采用的是一种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多重归责原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不宜作"不可推翻的推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因果关系由被告方举证。医疗机构不管是"销售者"还是"使用者"都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不宜适用医疗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公司终止后的产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因其法律人格的丧失必然导致将不再为终止前的侵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终止后由于其生产的产品并非随公司终止而立即消失,若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的产品责任因公司终止而责任主体丧失,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司应当对其终止后的产品承担责任,并应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邱克强 《法制与社会》2011,(31):253-254
关于机会丧失理论,其适用及其适用范围尚存诸多争议。本文认为赔偿客体不是丧失的机会,而是能确定的最终损害,合理的赔偿方式是参考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比例,在所有医疗过失侵权案件中适用机会丧失理论是可行的,并提出可供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分析、比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认定过程中,可采用"两分法",即首先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认定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即认定船舶从相遇到碰撞发生的整个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对碰撞事故发生及碰撞损害后果的作用力的大小;然后采用"直接结果理论"和"可预见理论"认定船舶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推定因果关系方法则不应当适用。  相似文献   

17.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18.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中,护理病历是证明医疗机构护理行为有无过错最直接、客观的证据,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因临床护理病历管理、书写不规范导致医方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被认定过错的情形屡见不鲜。通过对这类纠纷的实证分析,总结了我国医护实践中护理病历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医疗机构依法执护、建立护理安全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鑫 《证据科学》2013,(3):334-353
因果关系既是一个哲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运用问题。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认定中,被告医疗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才能成立。侵权诉讼实践中必须先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进而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由法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作出认定,而事实因果关系由于其专业性往往由司法鉴定来判断。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判断,首先应当依据事故归因理论来分析造成患者损害的所有致害因素,进而依据相关理论检索、专家咨询、因素分析、实案验证来精确判断医疗损害事件中的因果关系,并做定量判断,作出参与度结论。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分为主要因果关系、临界因果关系、次要因果关系、机会丧失因果关系。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鉴定实务中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特殊的鉴定情形,如医疗不当因素难以排除、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的因果关系、误诊的因果关系,各情形在鉴定中都有各自具体的操作要点。  相似文献   

20.
医学鉴定结论确立的责任参与度仅仅是法院确定机构医疗法律责任所参照的医学依据,责任比例应在医学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综合双方的法律地位、医疗机构的过错等因素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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