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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对于司法运行方式的定位,存在着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西方法治语境下,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司法能动主义的维护者强调的是法官要‘实现正义'的使命,从而倾  相似文献   

2.
在当代中国,司法能动问题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属性的普遍关注。司法的属性决定了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级。法条主义所指引的司法过程一般是克制主义的,两者都是裁判的时机、社会需求、司法原则、法官的偏好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司法克制主义并非总是司法过程中占优势的理念,在特定的时机下,司法需要保持能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现实选择。当代中国的司法能动呈现典型的公共政策导向性质,这是由中国司法机关的性质、中国司法对实体性公正的追求以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3.
“司法能动主义”是舶来品,而“司法能动论”则是司法能动主义结合中国国情的产物,尽管后者被赋予了不少“新意”和“引申义”,但客观地说,这也是文化接受与传播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从法文化的深层渊源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奉行“司法克制”的传统,从而大大抑制了“司法能动”的空间,但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与成文法废、改、立的滞后性这一矛盾又会呼唤“司法能动”的出场,以弥补法律的缺陷,达到实质正义的目标.这就为司法能动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存在提供了一席之地.司法能动是司法克制前提下的能动,不是盲动妄动;司法克制又包容了司法能动的合理空间,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僵化固守.两者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即正义的实现、人权的彰显.  相似文献   

4.
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5.
司法克制、能动与民主——美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相互交织在一起,贯穿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史的始终,它们分别代表了司法的本分与本能。但就总体趋势而言,从克制为主到能动为主,从二者的互斥式对抗到互补式协奏,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演变的显著特点。在此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司法审查与民主是相互冲突抑或彼此相容的理论纷争。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和证明了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矛盾平衡体,这是由“民主法治价值均等”原则下的美国“双主权”宪政结构所决定的。因此,在20世纪中叶以后司法能动看似占据了主流地位,实际上是自觉克制下的有限能动,亦即能动与克制的互动平衡、民主与法治的协调统一。这既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臻于成熟的标志,也是美式“双主权”宪政体制日趋完善的体现与保障。  相似文献   

6.
王婷 《法制与社会》2011,(7):126-126,130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政策之后,司法能动主义立刻被许多学者和法官关注,地方各级法院为贯彻能动司法政策也进行了很多司法行为。我们提倡的能动司法政策与西方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我们应该怎样实践能动司法政策才会更合理?  相似文献   

7.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目前,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论依据、内涵、机制与限度等问题,学者间已有较为系统的论述。但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加以操作,目前尚无较为系统的论述。笔者认为,法官于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方法,应从程序之遵守、事实之查明、法律之解释适用、据法裁判与自由裁量之把握、裁判文书之说理与制作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而对每一个诉讼环节都  相似文献   

8.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08,26(2):73-77
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的司法哲学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信奉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倾向于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需求,而司法消极主义则将自己定位为立法者的代理人,反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法治建设中,基于社会转型的现实,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应当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变迁,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9.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2,(2):45-51
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民意病毒”的司法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坤 《河北法学》2013,(1):176-182
"民意病毒"的出现,加剧了民众对法律的不认同感。在推行司法治理的背景下,针对"民意病毒"的特点和危害性,人民法院要想理性引导网络民意、重塑法律权威和维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实现从刻板的司法克制主义向适度的能动司法过渡,从传统的法官平民性思维向现代的法官职业化思维转变。  相似文献   

11.
司法能动的语义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国 《行政与法》2007,(11):129-132
司法能动在中西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和宪政体制下具有不同的含义。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的司法哲学,法官热衷于解释宪法、打破规则和在法律之外司法能动;中国的司法能动则是一种奉行严格规则主义的法律之内的能动。  相似文献   

12.
“司法能动”在中国的展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建军 《法律科学》2010,28(1):54-68
原教旨意义上的“司法能动”的核心指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立法性”司法。中国法学界对于什么是司法能动在理解上是极不一致的,大多数人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阐发,其中不乏添附、歪曲之界说,甚至以讹传讹之谬误。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既存在理论根基不足之缺陷,又面临着司法职业化和司法能动化相冲突的尖锐矛盾。但转型社会的现实,又要求中国必须同时完成司法职业化和“中国式”的司法能动化的双重任务。虽然存在诸多不足,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人们认真对待的。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解释:克制抑或能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来,实务界一直在高调倡导能动司法或司法能动,从而勾起了理论界对司法能动主义探讨的热情。像往常一样,实务界提出的问题,基本是在感觉的基础上理解能动意义的,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司法能动是法律解释的本质,然而法治要求法律人应该是理性、克制地能动司法,否则能动就变成了毁坏法治的口号。在司法过程中即使少不了能动也不能忘记根据法律进行思维,不顾法律意义的安全性而任意能动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4.
李霞 《北方法学》2015,(4):29-37
奥利弗·W.霍姆斯是美国法理学与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历经百年,他的司法哲学仍然意义深远地影响着美国的法律思想与司法实践。在霍姆斯的司法哲学理论中,法官的首要职责是遵守代表多数方的立法,即使立法存在缺陷;然而,对立法机构的尊重,并不是因为法院缺乏发现事实的能力,而是法官在裁判时不得依赖个人对事实的认知。在其撰写的司法意见中,霍姆斯为言论自由与结社所做的辩护与其对优势社会力量或立法的尊重之间存在着矛盾。正是古典的司法自制理论与狭义的司法能动主义,共同构成了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理学,这是一种美国法律本土背景下的法官法理学。  相似文献   

15.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6.
戴津伟 《时代法学》2011,9(3):35-41
近年来,能动司法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本文通过探讨我国能动司法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区别,阐述我国的能动司法不是简单的裁判理念,而是一种政治型能动政策。理想的司法能动是功能上的能动与方法上克制的统一,当前我国的能动司法属于政策推动性质,缺乏对能动的应有规范,而法律方法恰好能从有效性和正当性方面对司法活动予以必要的规制,因此也就成为当前我国能动司法的必然诉求。  相似文献   

17.
为应对转型时期社会对司法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能动司法"理念,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取得了成效,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能动司法实践中,司法权无序扩张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但能动司法依然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选择。我们应当客观评价能动司法理念,承认能动司法的限度,防止能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探寻新的司法理念,以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应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8.
徐钝 《法律科学》2011,(2):24-31
在维护道德权利上,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立场各有其理,但分歧并非不可调和,司法哲学上的主流与非主流之分以及两者互补关系的定位不容忽视。从司法主体、司法正义、守法道德义务和道德约束机制四个角度比较分析,两种立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也自不同,道德风险也有共性风险与个性风险之分。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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