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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核心工作是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中国宪法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取向于实现宪法政治,就不能脱离此基本进路。宪法是"政治法",但其高度政治性并不妨碍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且,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不会取消政治,而是会为政治系统保留功能空间,宪法学术也可借此避免沦为政治的工具。尽管中国缺乏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现行宪法的教义学操作也存在若干正当性和技术性困难,但如果我们面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真实问题,在既有的成文宪法之下,将各种利益纷争和意识形态对立限定于规范的场域,将各种价值争议技术化为规范性争议,完全可以实现宪法调和利益冲突、建构社会共识的功能。中国宪法学应该确立此种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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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摆脱人类政治的现代性危机,我们有必要回到古典政治哲学里去,回到柏拉图的世界中寻找宪法的本质,而宪法的本质也正是在于一种组成结构:自然的规律,可以视为其自身的宪法;而宪法的规律,就是要求宪法符合自然。宪法的萌芽,正是在这样的自然基础上诞生的。"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宪法的权威根源于民众的生活"。宪政并不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构造,而是一种合乎自然的和谐的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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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政治权力的配置是宪政体制的核心,那么作为任何政治共同体存活须臾离不开的血液,财政权力就是最不可或缺的政治权力,财政权力配置堪称所有政治体制大厦的根基。财政权力配置有自身对权力的政治分工和权力制约规则,财、人、事的合力决定着其他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及其实效。收入、支出、转移支付、预算、决算和审计六项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组成的财政权力配置,以宪法、税法、预算法、转移支付法等宪法性法律为主要表现形式,是最可能"看得见的宪政",也是最关键的宪法实践。由是观之,1994年的中国分税制改革,前所未有地重新配置了共和国的财政权力,可以说是中国宪法实践的一次影响深远的重大转型。而围绕分税制改革及其实效、历时三十余年、今天仍在持续的社会大辩论,也表明有必要从静态宪法观转向动态宪法观,把宪政视为不断自我修补、永远臻于完善的动态过程,这将有助于发现鲜活的中国宪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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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与宪政转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意义重大 ,对未来中国宪政理念和法律体系将产生深远持久的影响。以此为契机 ,2 0 0 4年 3月 2 8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宪政理论研究所共同主办了“社会转型与宪法修改”理论研讨会。武汉地区的 40多位法学和经济学专家、学者 ,汇聚一堂 ,在“社会转型与宪法修改”的主题之下 ,回顾了我国的宪政发展史 ,评价了此次《宪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历史意义 ,并对未来的宪政发展作了前瞻性的思考。现以笔谈的形式将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予以发表。 (本专题中的《宪法》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简称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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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回应经典宪法定义的缺陷,刘茂林教授提出了"宪法就是政治共同体的规则"这一命题。宪法是凌驾于公法和私法之上来协调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根本性的共同规则,是直接表达整体性的法律,部门法是不自足的,应该从宪法那里获得满足它自己的必要条件,甚至还有许多实质性的东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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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到宪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今年 3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 ,包括人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征收征用补偿权等重要权利已众望所归地进入了宪法 ,这意味着我国现行宪法向宪政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积极评价。为进一步宣传这次宪法修改的精神 ,加深对宪法基本价值的理解 ,近日 ,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了一场主题为“从宪法到宪政”的博士论坛 ,论坛由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何勤华教授主持。在论坛中 ,各位主题发言人围绕着“宪法”与“宪政”两大主题 ,从宪法文化、宪法观念、宪法价值、宪法制度与技术等角度出发 ,结合西方宪法传统和我国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 ,畅谈了各自对于宪法与宪政的认识与感悟 ,并展望了我国宪法发展的基本脉向。本次论坛充分实现了策划的基本目标 ,对于进一步宣传宪法、研究宪法、贯彻宪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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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近现代宪法定义并不能概括人类有政治社会生活以来所有"国宪"或"宪法"现象。纵观人类政治史,任何民族的政治共同体都有"宪法",宪法实为组织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规则。若进一步对古典时代中西法律传统中的宪法现象加以抽绎,我们可以将宪法界定为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就是传统中国的"国宪",深入认识这一"国宪"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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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政治”理论的时代课题——关于中国现代法治主义理论的另一个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现时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 ,即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时期。因此 ,政治国家的问题是我国宪法的理论基础 ,目前法学界倡言的法治主义属于一种市民社会的规则之治 ,但如何把法律人的法律上升为政治家的法律 ,或者说如何处理民法与政治法的关系 ,是当前我们国家宪法政治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对此 ,欧洲大陆国家的公法理论和英美传统的阿克曼的宪法政治学说 ,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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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是在宪法有复数解释时以法律为准据而选择宪法解释的方法,与合宪性解释的方向恰恰相反。在我国宪法实践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将《宪法》第40条上的公安机关解释为涵盖国家安全机关,这是较为典型的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从理论上说,为化解违宪疑虑,也可以通过这种解释方法将《宪法》第40条上的通信解释为排除通讯记录,而将检察机关解释为涵盖监察机关在内。与合宪性解释不同的是,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属于逆向的"以宪就法",因此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须接受宪法上的再审查。这种解释方法既能维持宪法的最高性,恪守宪法与法律之间的界分,同时又能容纳宪法含义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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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近代宪政的灵魂、民主政治的核心、依法治国的基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价值体现在于实践,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去全面理解并切实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神圣的宪法原则.应围绕"人民是人类文明成果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三个方面加深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内涵,并在行动上切切实实地使人民拥有这样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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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斯·桑斯坦是当代美国最具学术影响力的宪法学家。作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宪法共和主义复兴的理论主将,桑斯坦建构了以审议民主为中心的政治、宪法与司法审查理论。在政治理论中,审议民主构成了共和主义政治区别于多元主义政治的关键;在宪法理论中,美国宪法规定了以审议民主为核心的政治结构和决策过程,私人的"赤裸偏好"不是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依据;而在司法审查理论中,法院的角色是审议政治的审议者,因此要求一种能动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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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是人权"人宪"①,突出了人权在国家生活中的坐标与功能,使人权从一般的政治原则转变为统一的法律概念和具有独立规范价值的宪法原则,预示着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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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治宪法宪政模式选择的内在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明治宪法之所以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 ,其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即维新政权的渐进方针 ,自由民权运动的推动 ,日本的权威政治传统 ,以及最终通过井上毅的“知国治国之说法”体现出来的日本传统文化与外来宪政模式的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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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认同的文化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化多元是现代世界的总体特征。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宪法认同,既有理论上的差异,又有实践上的区别。英美式的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宪法是经验理性的整合;法德式的古典自由主义崇尚宪法是建构理性的产物;新自由主义认为宪法认同的基础在于培养超越民族之上的共同政治文化(或重叠共识);社群主义则认为历史传统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宪法认同起着决定性作用。从实践层面上看,法德宪法经过长时期的试错,最终选择了行政集权民主型体制;日本、新加坡等国宪法,尽管从规范层面套用了英美宪政体制,但实质上表现为政党集权民主型体制。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宪法应当奠基于“一多兼容”的文化型构,并逐渐完善在人民代表机关之下的权力制约型政府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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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认真地对待和实施宪法,必须选择适用宪法。作为一部可实施的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只有某些宪法条款才能获得直接适用。宪法不只是政治宣言,因而一般不应该直接适用其中规定的积极权利;宪法也不是普通的法律,因而不应该适用其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或经济政策细节,而应将这些事项留给立法。在厘清宪法文本的适用结构之后,中国宪法是完全可以获得适用和实施的。本文首先批判了政治宪政主义的几种理论,以便清除宪法适用的理论障碍。其次,本文探讨了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并提出甄别可直接适用条款的中立标准。最后,本文运用宪法适用标准甄别"八二宪法"各项规定的可适用性,进而形成一个可适用的宪法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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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1982年宪法)颁行以来的30年,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卓越成就的30年,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30年。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还是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我国现行宪法都功不可没。然而,如果我们从现代政治某种程度上就是宪法政治的角度来看,就会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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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与宪政民主观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民主观构成了现代国家政治权力存在和运行的首要正当性基础。一九八二年以来的四次宪法修改特别是新近的宪法修正案 ,不仅使宪法内容和形式更完善 ,而且凸显了朝野关于民主的新认识。政治文明、人权保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内容入宪表明我们正在放弃历时长久的“革命”民主观 ,并形成一种新的宪政民主思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