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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把那些可不予批捕而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称做“直诉案件”。近年来,尤其是“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各类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直诉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之所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而不是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因为这类案件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数额较小或社会危害不严重,对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致于危害社会或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的进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案(轻伤)等八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这类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否可以撤案?此类案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是否应当准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姚国庆吴金松姚国庆、吴金松同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一般情形下…  相似文献   

3.
一、当前刑事撤案的适用范围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对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在提请审查批捕阶段侦查机关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审查批捕部门进行审查,而没有对移送的程序、要求进行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的过程仅仅凭借两部门的相互信任。两部门的办案人员在接交案卷材料及证据时只是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案卷材料几册,这样就无法详细具体的对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核实,双方移交了哪些案卷材料及证据无任何依据。从而…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公诉案件的案卷材料移送周世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不再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只移送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但对移送主要证据的范围、数量以及庭后案卷材料...  相似文献   

6.
提请批捕的案卷材料、证据也应规范移送杨青林公安机关无论将案件移送提请批捕还是移送起(免)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三条规定,都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检察机关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后,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审查部门之间也...  相似文献   

7.
另案处理是指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只将部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而将其余的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作另外处理。采取另案处理的方法是客观实际情况的需要和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另案处理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共同犯罪或涉及多人犯罪的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其他在案犯罪嫌疑人正常诉讼的;二是有的涉案人不构成犯罪,而作其他处理的;三是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及其他犯罪而单独处理的;四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后再另行诉讼的。上述情况作另案处理是完全正常…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审查结果的准确性把握,都建立在对全案证据认真审查的基础之上,对证据的真伪进行甄别,在各证据间相互对照和比较,其所反应的事实能否相互印证,以追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诸多的案卷材料中,以言词证据居多,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狭义上的口供)又因其身份和地位的特殊性,对其真实性与稳定性的审查较为困难,所以在积极找寻有效的口供真实性审查方法的同时,我们又要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削弱口供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积极转变审查证据模式,取得审查起诉阶段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是提起公诉和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10.
公安机关实行了侦审合一后,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从目前办案实践看是个薄弱环节.在预审中,刑侦部门仅仅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式的讯问几次犯罪嫌疑人后.就草草结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没有真正履行预审中的补充证据、深挖余罪的工作方针,这样就容易造成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缺乏完整性和关联性,影响了案件的侦查质量和出庭公诉质量,同时也制约了诉讼效率的提高,从重从快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的原则也无从体现,  相似文献   

11.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阅卷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诉法把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的时间从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应该说这是扩大了律师的阅卷权。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律师感到,阅卷权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新刑诉法虽然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阅卷,但查阅案卷的范围仅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对案件情况有关键意义的其它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都查阅不到;二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由于新刑诉法改革了审判方式.检察院在开庭前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由原来的移送全部案卷改为只移送部分案卷,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事实证据等方面发生变化,侦查机关释放已经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或撤消案件)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侦查期限较长且各不相同,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受理的部门也不同,导致检察机关对此种诉讼行为不能及时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的法律监  相似文献   

13.
在案件侦查、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常常遇有犯罪嫌疑人翻供、不供,证人翻证或不如实作证,以及相互串供等特殊情形。这往往增加了办案的难度,能否处理好这类案件,不仅是对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检验,而且也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强化对疑难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梁积力 《法制与社会》2010,(32):115-116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有两方面效力:一是起诉权,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时,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其提前公诉;二是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本文从不起诉权的性质、价值、适用条件等方面,阐述了行使不起诉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英美法对品格证据的概念及其运用原则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因为品格证据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陷,其在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较为慎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由于其刑事主体的特殊性,品格证据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通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的目的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并预防犯罪,在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中适用品格证据能够更好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合适的强制措施,并作出更有利于挽救未成年人及预防犯罪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16.
我院的每案讯问制度缘起于1995年4月。当时义乌市公安局提请批捕一名朱姓盗窃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这名犯罪嫌疑人有翻供现象,但是经过包括销赃人指证在内的其他证据证实,可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便作出批捕决定。孰料等案件移送到公诉科审查起诉第一次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再次翻供,并提供了证明自己不在现场的证人。接着,销赃者也承认赃物是从另一个人那里买的。经过核查,情况属实。这个案件在我院引起了震动,因为审查批捕环节没有讯问犯罪嫌疑人,没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诱供等情况。通过反思该案,院领导和干警们深刻认识到…  相似文献   

17.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案卷移送主义的司法传统。在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颁布以后,案卷移送主义被视为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重要配套措施。在对抗制审判方式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过程中,案卷移送主义不仅由庭前移送发展到庭后移送,而且由司法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尽管案卷移送主义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案卷材料与法庭之间的联系没有被彻底切断的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大打折扣。因为,案卷移送主义不仅导致法庭的非法证据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导致法庭难以排除受到辩护方质疑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8.
对于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妥。第一,于法无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仅规定了提起公诉和不起诉两种处理方式。在作出这两种处理决定前,固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但这不是最后的处理,并没有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因此,案…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审查起诉案件中,往往要求具备被害人陈述。然而在盗窃案件办理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案件,即被害人未报案,致使缺失被害人证据。在此情况下,若仅凭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等相关证据,能否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即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如何把握?下面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无明确被害人盗窃案件的几种情形,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证据标准作一分析。1.对无明确被害人,但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的盗窃案件的证据把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少被…  相似文献   

20.
马清泉 《内蒙古检察》2004,(4):35-35,25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主要证据,也是法院据以定罪量刑的依据。侦查机关也非常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取得,在移送审查的案件当中,绝大多数都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详细证据材料(也有犯罪嫌疑人不供诉的情况),这里只探讨犯罪嫌疑人供诉的情况。目前,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办案程序中有一个环节,即讯问犯罪嫌疑人,让其供述犯罪经过,然后予以全部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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