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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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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  相似文献   

2.
2002年4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有人对《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感到困惑,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不是事故也予赔偿的情形。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很多人不理解:什么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此项规定是否与《条例》相冲突?面对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如何把握《条例》和《通知》的精神,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营造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为此,有必要就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进行法理学探讨。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  相似文献   

4.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5.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确定医疗单位赔偿责任比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陶志民 《山东审判》2004,20(6):83-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基本上确立了医疗事故 案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不 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侵权纠纷按照解释处理的法 律适用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 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是确定医 疗单位具体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但我们在实践中却 发现,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中,即使是比 较严重的医疗事故,也较少见到医疗单位负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6.
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医疗赔偿数额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较难处理的一类案件,特别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争议很大,分岐明显,也经常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评论,在本文中,笔者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以及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认定等方面,对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有关赔偿数额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7.
侵权之诉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并参照《条例》加以处理;违约之诉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同时也可参照《条例》加以处理;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等和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如餐饮、住宿等发生的纠纷应适用《消法》加以处理。在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法律适用的二元制体系,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致残程度与事故参与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 1 1 9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地方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去年年末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医疗美容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进医疗事故处理中。在医疗事故处理实践中 ,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 ,计算赔偿金额。病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部门责任大小 ,是医疗事…  相似文献   

9.
刘仁海 《证据科学》2005,12(3):194-200
本文论述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3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既不能适用限额赔偿标准,也不能适用或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意义.并能作为最高院制定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鉴定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 1.1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 有的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的案件则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法律适用上比较混乱。同一个 地区,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差别很大,执法 尺度不统一。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 2003年元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关于“医疗事故以外的 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这一观点没有明确的范围界  相似文献   

11.
医疗纠纷的焦点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将满一年之后,本文对目前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笔者结合实践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医疗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合理的,在诉讼中应当由医方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主持的医疗事故鉴定仍然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究其原因是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鉴定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条例》与《规定》之间的冲突导致法庭质证困难。同时阐明《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并未包涵全部医疗过失,《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是违反《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的,因此,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应以《民法通则》为原则,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责任与义务,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较以往更趋合理;但也存在某些缺陷和理论误区.如《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就有悖于形式逻辑的一般原则,有悖于过错责任的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不利于强化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注意义务.探讨、澄清这些问题 ,有利于医患纠纷的正确处理.审判机关在调处医患纠纷时要正确适用民法原则和《条例》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论述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3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既不能适用限额赔偿标准,也不能适用或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意义,并能作为最高院制定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我国处理医患纠纷的唯一法规,与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了很大得进步,内容更具体完善,更便于操作了。然而,在适用这部行政法规的时候,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诸如:条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医疗事故鉴定是否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医疗事故的概念和范围是否局限于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等级是否全面?医疗事故的赔偿规定和程序是否完善?等等,应当在详尽解读条例后,予以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李建光 《证据科学》2006,13(1):19-23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且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使得该条例不能有效和合理地处理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并使得该条例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日益边缘化。鉴于此,本文提出一种适应全部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体系。该原则体系由全面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赔偿原则构成。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在医疗事故的分级和赔偿方面,由于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所以众多医疗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但是,仍然有一些案件,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使纠纷久拖不决,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责任程度的认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赔偿项目之和)乘以(赔偿比例)=应赔偿数额,在这个赔偿公式中“赔偿比例”是责任程度的代名词,即,责任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赔偿比例的高低。  相似文献   

17.
论医疗过错原则在法律冲突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侵权归责问题上存在着法律冲突,使得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无法正确适用法律,审判的社会效果有时不尽理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的效力要大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法学理论,医疗过错也已涵盖了医疗事故。在目前有冲突的行政法规条款尚未修改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适用医疗过错原则不失为司法解决法律冲突的理想方法。  相似文献   

18.
王文革 《证据科学》2004,11(3):215-218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4条第8项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相似文献   

1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 ,在医疗事故的分级和赔偿方面 ,由于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 ,所以众多医疗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但是 ,仍然有一些案件 ,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 ,使纠纷久拖不决 ,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责任程度的认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 :(所有赔偿项目之和 )乘以 (赔偿比例 ) =应赔偿数额 ,在这个赔偿公式中“赔偿比例”是责任程度的代名词 ,即 ,责任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赔偿比例的高低。但是在《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中 ,只有责任程度的原则性规定 ,而无具体的量化标准 ,原因是责任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  相似文献   

20.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后,各个医疗机构大都组织了学习医疗事故概念,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和规定。然而,笔者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发现有些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仍知之甚少,法制观念淡漠,在鉴定会上草草应付了事,答辩书苍白无力,鉴定会上回答问题不清楚,有些甚至无理无据。说明了《条例》在某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没有掌握运用《条例》指导医疗活动、医疗行为,正确适用《条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本文就一例医方提请再次鉴定失败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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