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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报道,日前,"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一批"网络大V"相继因涉造谣传谣、敲诈勒索被拘捕。网民举报"网络大V""薛蛮子"涉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警方正依法展开调查。"无利不起早"。有些"网络大V"拥"粉丝"自重,谋求特权私利。"秦火火"等认为,网络炒作必须"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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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是当前中国值得警惕的一种思潮。在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在以青年为主体的网络上出现了网络民粹主义行为。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有着深刻的现实社会根源,广泛的人群基础和开阔的价值空间。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有造谣、传谣,盲目转发和盲目崇信,"人肉搜索",精英敌视等表现形式。这些行为负面影响极大,必须对其进行管控。既要及时制止极端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又要从根本上通过社会经济改革,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培育主流价值观和公民精神等手段,根除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存在的制度、社会和价值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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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的道德绑架问题不仅与一些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错误、部分网民的网络道德素养缺失等密切相关,也与网络舆论情绪化、极端化有联系。所以应提高广大网民的网络道德素养,建立合理的网络道德评价机制,严惩各种网络造谣、网络违法等行为,以更好地规避网络舆论中的道德绑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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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5):40-46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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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公民教育:网络环境治理的新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化媒体中造谣传谣信谣现象,折射出我国公民理性的缺失。网络谣言的治理成为我国互联网监管面临的一道难题。结合基于"自组织"视角下泛在网络环境中的公民"自教育"与"他组织"视角下社会化媒体对公民教育的组织调控所构建的理性公民教育体系,将成为我国网络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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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暴力犯罪,网络暴力犯罪是以纯语言为核心的犯罪行为。网络暴力犯罪具有信息传播性、聚量性和针对性等特点,与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谣言等网络行为存在显著区别。当前,网络暴力犯罪可以分为人肉搜索型、造谣传谣型和言语辱骂型等类型,对此需要进行类型化打击治理。我国传统的整体分析法在认定网络暴力犯罪的复杂罪过方面略显欠缺,对于提供个人信息、侮辱行为的客观评价存在界定不明确等不足,尤其对于“情节严重”的定义在网络时代更需要重新架构。认定网络犯罪行为的“故意”,需要引入要素分析法,进而构建以认识因素和行为因素为核心的主观罪过评价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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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卓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156-158
"禁止反复"是德日行政诉讼法中的概念,意为在撤销判决作出后,禁止行政机关基于同一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于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法律也仅对法院判决重作和复议机关决定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然而实践中存在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仅限于此。对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划分,试图解决那些存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能否适用"禁止反复"条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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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种,指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以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犯罪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造谣指制造政治语言,蛊惑民众的行为。诽谤指捏造事实,低毁国家主要领导人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其他方式指呼喊口号、发表演讲、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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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6):38-44
2011年发生的“高速不雅照”事件,引起了舆论关于“电子眼”与个体隐私保护的争论。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诸如非法窥视、监听、披露私人活动,非法收集、使用、公开私人信息,非法搜查、监视、监控私人空间等现象非常普遍,但人们更多关注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自主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公权力的扩张,制约和防范国家公权力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和法治价值。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05年启动了立法程序,这种通过从政府掌握的私人信息的保护入手是一种重点突破的做法,立法内容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政府机关的规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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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路线警卫工作贯彻群众路线是警卫部队响应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深化警卫形式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基于政策变迁对警卫工作提出的多维挑战,传统的路线警卫工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现实需求,路线警卫工作逐渐显露出内生性警卫执行主体存在差异、外部性安全隐患之挑战、保障性法律制度之缺失三个层面的不足。因此,解决上述问题应转变工作理念,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优化指挥体系;完善风险评估,填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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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松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4):54-57
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为侵害对象或者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进行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目前,我国的网络犯罪,大中城市是案件高发区;犯罪种类繁多,触及众多罪名;系列性犯罪突出,新型“网络惯犯”开始产生;波及领域广,危害性大。鉴于网络犯罪的侦查存在取证困难、抓捕不易等困难.应从侦查办案和法律规范两个方面加强打防对策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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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银汇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6):92-9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监狱内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在押犯的构成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时罪犯矛盾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忽视了“治本”功效。因此,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主体,一方面应及时化解狱内矛盾,确保监管安全;另一方面为贯彻落实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应切实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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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振飞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6):26-30
当前,我国居民身份证功能设计单一,科技含量不高,在给公安机关日常社会治安管理与人们使用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创新我国居民身份证科技功能含量,不仅是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客观需要,更是一项事关全国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和各地公安机关一要坚持抓好宣传工作,二要创新科技含量功能,三要严打制贩假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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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文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5):70-7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依赖互联网的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现阶段,网络犯罪案件调查和网络监察工作由公安机关公共信息和网络监察部门负责,但由于我国网络监察工作起步较晚、立法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许多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无法立案或立案后打击不力的问题。笔者从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及网络违法犯罪的形式入手,阐述了网络监察工作的任务,揭示出现阶段网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网监工作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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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0-36
流动人口的无序流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给流入地的人口和治安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厦门市公安机关根据特区实际,紧紧抓住流动人口管理这个"龙头"不放,建立并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包括依照住宿地管理原则,抓好房东管理,落实"谁留宿谁负责";抓好基建工地民工管理,强化"谁用工谁负责";对工厂、三资企业的外来人口实行用工单位管理负责制;集中居住,对外来人口进行公寓式管理.实施暂住人口管理的新思路为电脑联网,全员输入,七日核查,推进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依靠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协调,对流动人口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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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民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和公共事件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互联网由于自身的方便性、快捷性、匿名性、无责性等特性在民众获取、传播信息,参与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性,往往使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矛盾迅速的在网络上形成了舆情风暴,这一切都考验着政府应对的能力,也为政府如何应对舆情危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文章研究了近年来政府在各类事件中应对舆情危机的各种模式,提出了一系列政府应对舆情危机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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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6):41-45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