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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地方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票决制,对此做法,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制是很有必要,这是因为: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进行表决,采取什么方式表决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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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法对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议题确定、过程进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实体权力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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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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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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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办法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提出、专题调研、互动程序、时限要求、结果处理等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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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审议意见对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大有裨益。审议意见质量关系到人大工作成效,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如何提高审议意见质量,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三个主要环节。一是做好审议准备。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一般都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了解与专项报告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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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事务的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笔者认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无需主任会议先行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属监督权的范畴。而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笔者据此理解,主任会议就是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一个事务性机构,而不是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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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形式中主要的、基本的形式,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的特点。几年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总结经验。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在“专”字上做文章,在“专”字上下功夫,在“专”字上出成效,积极探索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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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代议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各国代议机关的监督职权有大有小,监督程序也不尽一致。比较研究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及实际运行情况,代议机关监督程序主要包括宪政监督程序、财政监督程序、国政调查程序、询问和质询程序、信任与不信任投票程序、弹劾程序等。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和监督程序进行了规定,近年来在实践上也进行了一些探索。现在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程序不系统、不具体,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空白,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迫切需要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批判地借鉴国外代议机关的监督程序,通过制定一部"监督法"或者若干个关于监督的单行规定,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程序及其具体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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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完善审议程序以往,甘肃省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听取、审议及督办审议意见三个环节来实现的。由于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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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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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近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从规范程序着手,专门制定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围绕三个重点,确定专项报告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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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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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还严格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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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确定的一种基本的、主要的监督形式。为规范这种监督形式,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要运用好这一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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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勇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6)
国家《监察法》授予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以及相应的履职权限,这三项职责各有侧重,不能互相混同,其中监督职责是监察委的首要职责。为落实监督作为监察委首要职责的立法定位,需要进一步改革监察体制,调整监察委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配置,增强监督力量,确保实现监察全覆盖;修订完善《监察法》,充实监察委履行监督职责相应的权限和程序机制,如检查权与检查程序,推动规范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制度的相关立法,为监察委履行监督职责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另外,需加快公职人员履职和财产申报数据库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监察委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