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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一般防卫与特别防卫制度的结合。特别防卫制度是在法律规定的在针对正在进行的特定重大不法人身侵害等案件中的防卫人才有权实施的不受防卫限度、手段等限制的不承担防卫过当责任的一种特别防卫行为。我国防卫制度以一般防卫制度为基础,防卫过当的行为依然受一般防卫制度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各种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保障,但为防止其被滥用,刑法规定了严格的正当防卫合法条件,由此构成了极具我国特色的正当防卫理论。认真分析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的司法实践问题,深入探讨防卫过当行为人和假想防卫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有助于正确界定各种防卫行为,有效保护并引导正当防卫权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3.
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以防止或者减少合法权益遭受实际侵害及其损失的行为。防卫不适时:指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是指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并进而实行“防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是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但实际上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但是,正当防卫有限度如何掌握,怎样才能使防卫人及司法机关做到和判定其行为确实。“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还会对国家和人民有益”,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为此,笔者试就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行为由量变到质变为防卫过当及二者的区分界限作如下阐述: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刑法在规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同时,又增加了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实行无限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是关系到能否鼓励人们同犯罪作斗争、弘扬正气、惩罚犯罪的大问题。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正当防卫中无限防卫的具体适用范围作了阐述,对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以及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争议作了辨析,对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界限提出了新的主张。  相似文献   

7.
<正>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第20条第3款(以下简称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上这样不负刑事责任的防卫权我们称之为无限防卫权。实施了以上防卫,我们称之为无过当防卫。这一条文是针对我国1979年制订的刑法中有关正当防卫的条文而制订的,它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缩小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这一法律条款的制订,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8.
正当防卫属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之一,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因而国家法律对它一直持鼓励态度。旧刑法如此,新刑法更是如此。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分子人身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无限防卫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宣传文章一方面对无限防卫原则无限加以放大,另一方面却对非正当防卫的各种情形只字不提,让人误以为如今的防卫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了,这其实是误解。防卫行为历来就…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不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那就是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即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为了使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求“防卫行为必须与侵害行为相适应”。这里,对“相适应”绝不能作简单的、机械  相似文献   

10.
教材在讲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手段“正当防卫”时,引用了新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利益本位说的发展,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成为刑法理论界的一个新的问题。对于防卫行为应如何界定其限度?应该从哪些方面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界定的时候有什么具体的标准?这些,都是正当防卫理论中应该探讨的问题。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水岭,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英美法系、大论法系以及我国的刑法界都有成熟的理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标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12.
警察防卫权之思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警察防卫权虽与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具有相似之处,但从深层次看,二者的本质不同, 因此,将警察防卫权纳入正当防卫权的观点值得商榷。警察防卫权应与正当防卫权相并列作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警察防卫权的限度也应当区别于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相似文献   

13.
对暴力犯罪可以实施无限度防卫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项特别规定。无限度防卫在运用时,应具备刑法在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举证责任等方面规定的条件。在司法实际中适用无限度防卫,应注意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关系、刑罚权与防卫权的关系、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交警认定李舒舒负25%的事故责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非议,其主要原因是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的缺失.借鉴刑法、民法关于排除违法性或犯罪性行为的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损害自己法益的救助行为、客观阻却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15.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同违法犯罪斗争的有力武器。正确行使正当防卫应避免以下几种错误。一、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臆想为存在而进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结果造成他人无辜受伤害的行为。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来看,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如不法侵害不存在,正当防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行为人所进行的“防卫”,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二、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当事人为了保护一…  相似文献   

16.
防卫人对现实中并非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时,确实存在防卫行为的强度超出制止其假想的不法侵害所需限度的情形,即不法侵害事实的欠缺不是否定假想的防卫存在过当性的前提。假想防卫过当虽与假想防卫有诸多共同之处,但假想防卫过当中防卫行为超过防卫所需限度的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并非被假想防卫所包容。对假想防卫过当概念的界定应注意其与防卫限度错误的关系以及行为人对过当性认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刑法理论界对此有许多种说法,但都未能科学地解决必要限度问题;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把握一个基本原则,然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一是把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作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是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无限防卫并非没有限度,它是指对特定形式的特定犯罪的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97年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这是对原刑法第17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所作的重大修改,也是对防卫过当的条件做出的比原刑法更为严格的限制。本文侧重于从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关系的不同观点出发,对防卫过当的转化性问题做了探讨,分析了防卫过当的性质和特征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实施的,符合社会正义,因而它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通常被称之为正当防卫权。在现代法治社会,刑罚权由国家行使,原则上是不允许个人以实力来处置违法犯罪者的。但是,为何允许在紧急情况下由个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造成符合构成要件之结果时成立犯罪既遂;主张偶然防卫无罪的结果无价值论者认为应该坚持"防卫意思不要说",采取事后判断的标准,此时偶然防卫不可能具有违法性,因而是无罪的;但是"无罪论"无法解决紧急救助型偶然防卫中"多层偶然防卫"的问题,其解释工具"法益衡量"也无法回应防御型偶然防卫问题,对过失偶然防卫中的"过失之过失"问题更是避而不谈。从刑法教义学的解释原理和对四要件犯罪体系合理性的论证来看,偶然防卫应当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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