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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楷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7-9
亲属证人特免权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制度,也是一个新鲜的制度,历史上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就曾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可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次新刑诉法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下规定了法院不得强制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作证,这也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规定了亲属证人特免权。新刑诉法规定特免权的本意是维护伦理道德及家庭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其对亲属证人特免权这一制度规定的不完善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的后果。本文以新刑诉法中"亲属证人特免权制度"的相关条款为对象,试图探究其实质及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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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是我国沿用了两千多年的法律传统和伦理原则,然而在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却逐渐被摒弃,而西方国家却建立了与其极为相似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应考虑赋予亲属一定的作证特免权,并对其进行完善的制度设计,以体现伦理亲情为精神纽带的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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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4):37-40
亲属免证是指基于证人与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而免除其证人作证义务,它是证人免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亲属免证制度是中西方共同的法律传统,它的设立是价值权衡的结果。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立法设计应明确亲属免证权的主体范围、免证范围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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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证人一定条件下的特免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也是人权保障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借鉴国外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尝试从立法上对我国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初步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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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保护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考虑,西方各国设立了亲属特免权制度,赋予基于特定亲属关系的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与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鉴于目前我国亲属作证制度的种种弊端,有必要在我国建立起现代的亲属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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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卫忠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5):104-110
拒绝证言权是指证人在司法机关要求其提供证言时基于法定的事由而得以拒绝的权利。各国刑事诉讼中多有此项证人权利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拒绝证言权的对象和范围相对英美法系国家宽泛。立法者承认证人有拒绝证言的权利 ,是在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间价值权衡的结果 ,在逻辑上和学理上是沉默权延伸的必然结果。因此 ,拒绝证言权不仅仅是证据法上的一项抗辩权 ,更应属于基本的人权范畴。拒绝作证权在我国有实行的必要 ,应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 ,包括拒绝自陷其罪权、亲属之间拒绝证言权和职业、公务上的拒绝证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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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刑事诉讼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对证人作证义务的补充和限制。赋予特定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为了防止法律在道德上的专横,克服片面强调证人作证义务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人们对价值或利益冲突的理性选择结果,免除特定证人的作证义务远比国家强迫其作证而获得个别的司法公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法治环境日益成熟和进步,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确立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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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兴存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6)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审判的基本特征之一。在我国关于警察证人作证的问题讨论中,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不是问题的关键,被告人对质权没有得到保障才是我国庭审问题的症结。在我国确立对质权,让警察走上法庭作证,既有利于发现真实,更有助于刑事审判的实质化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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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大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反对自我归罪和婚姻家庭特免权的规定,备受关注。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草案在重申了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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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先后经历了荣誉说、功利主义理论和隐私权理论。在制度层面,我国法律规定的以辩护律师为权利主体的律师特免权与律师负有保护委托人隐私权的义务存在矛盾。当前辩护律师特免权制度造成了事实上限制委托人变更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辅助人员不受特免权保护等困境。将辩护律师特免权变革为以委托人为权利主体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可以有效化解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产生的制度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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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公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125-129
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障碍及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警察是否具备证人资格的理解各持一端;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使得有关警察作证的规定落空。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有助于实现非法证据的排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对于促进刑事诉讼构造重构也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要明确警察作证的范围,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豁免内容和例外情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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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3):101-104
证人作证义务以社会正义的实现为价值目标,视证人为国家司法权的义务主体,忽视了证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权,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法律应确认知情公民的作证权,公民在行使作证权时,应向法院履行出庭作证、如实作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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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的学者又称为证人免证权、作证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在法定情况下享有的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或者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其具有权利性、救济性和平等性的特点。设立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是理性的价值衡量的结果,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配偶、近亲属拒绝作证权、职业拒绝作证权及因公务而享有的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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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司法利益的互换。域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在严格的条件下实施;适用程序为检察机关具有发动权,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及最终的决定权;适用类型为罪行豁免,但不适用享有拒证特权的污点证人;同时,为了保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国还应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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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免证特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人免证特权制度是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一个例外 ,一般体现于亲属特权、职业特权、公务特权和反对被迫自证其罪而享有的免证特权。我国在立法上应确立律师与被告人和直系亲属间的免证特权 ,对于因涉及国家机密而享有免证特权的人员范围不宜过宽 ,在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公共安全时应禁止刑事免证特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