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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栗战书委员长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依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制定监察法规的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等内容,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更好执行和适用监察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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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2017,(2)
中共中央决定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其目标是通过建立监察委员会体制,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从而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政治上加强了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制度上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在理论上开创了国家政体结构的新模式,体现了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为了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既要做好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还要科学构建(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内部的"纪法衔接"程序机制:实行执纪与执法的事务分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平滑的事务衔接程序,应当优先选择"纪法衔接"的"并行衔接"模式而非"先后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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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3):21-24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强,但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反腐仍旧停留在"个案震慑"阶段。十九大报告表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的出台示为惩治腐败的分散权利模式转变为集中高效权威模式的重要表意。《监察法》已然涵盖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的问题,但实践中如何实现监察委留置措施与其他司法机关有效衔接、如何尽快化解机构与人员转隶难题、如何有效避免监察委员会出现权力滥用现象,仍是今后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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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各试点省、市在设立监察委机构的同时,国家监察法、宪法需要修订适应。国家监察机构有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利,与检察院、纪委形成分工合作、互相制衡的关系。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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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有些地方召开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时,竟忽略了安排本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至于要不要列席,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监察委员会的法定性质和宪法地位所决定的。以往通常简称的"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设了"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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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独立行使的五个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华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1):4-8,20
2016年底,国家拉开监察体制改革序幕,整合反腐资源,设置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统一行使监察权,旨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集中的国家监察体系。对于监察权独立行使问题的研究,应以监察委员会法律性质与职能为视角,框定监察权的概念,从法律、人力、组织、权能、制衡五个角度进行分析,进而保障监察权独立性,做到监察权行使有位、有人、有效、有力、有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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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建立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梳理总结管党治党、制度反腐经验教训,准确研判新时代廉政治理发展规律而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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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根据党中央的统筹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于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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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北京、山西、浙江陆续成立省一级监察委员会。而今,时间已过去一年多,试点省市在监察体制改革上先走一步,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中央圈定北京、浙江、山西3省市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正逐步成型。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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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力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1)
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现有的监察体制因为监督主体分散、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导致其难以实现这一目标,这决定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性。监察体制改革之重要性和其面临的宪法问题之复杂性决定了其必须具备充分的宪法依据和正当性,因此,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宪法规范内进行,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宪法核心内容不能改,坚持稳妥推进、注重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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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本文梳理了一些西方国家在国家监察制度建设领域的有效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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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察留置取代“双规”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但监察留置涉及对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用。为此,《监察法》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监察留置审查模式,但其依然存在内部规则冲突、概念模糊、监督乏力等问题,需要通过优化《监察法》监察留置实体审查条款、建立健全对监察留置措施适用的监督机制等途径予以完善,以有效防范监察委员会滥用监察留置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