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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和解及其在公安侦查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公安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取得当事人与国家双赢的效果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正确地理解刑事和解,进而在公安刑事侦查阶段规范地适用刑事和解,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2.
公安刑事侦查中和解制度建立和适用的积极意义不容置疑。然而,我们在适用时,必须保持足够的理性,应当尽可能的预见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使公安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刑事法治建设中的一项积极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4.
陈海 《公安学刊》2014,(6):68-72
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渊源、适用范围、价值等基本问题尚待辨明。新《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表现为三种模式:加害方与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中间人主持和解模式以及国家专门机关主持和解模式。在不同模式中,被害人、加害人、国家专门机关、中间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具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刑事和解是犯罪者与被害者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 ,旨在被害者获得损害赔偿 ,犯罪者获得宽恕谅解 ,社会秩序得到恢复。辩诉交易是检察官与刑事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 ,旨在通过被告人承认犯罪 ,获得检察官向法庭提出更低的量刑请求 ,国家因此降低司法资源耗费 ,降低诉讼风险。两种制度的本质都是一种刑事法领域中的契约关系。  相似文献   

6.
依调解主体的不同,刑事和解有三种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我国立法上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地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设计初衷,适宜作为我国的刑事和解模式,其中的第三方机构应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律师共同组成"为蓝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在警方刑事侦查中寻求被害人、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是一种新的尝试。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突破传统的刑法理论,在刑罚之外寻找解决犯罪、控制犯罪的有效手段,是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的需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从刑事和解的内涵入手,结合工作实践,探讨推行刑事和解在警方刑事侦查中的有效运行方式,以实现被害人、加害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相似文献   

9.
在公安体制改革应当充分考虑到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主办侦查员制度是刑事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公安体制改革需凸显提升刑事警察侦查能力,加强警察的社会防控手段,约束和规范警察刑事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目的。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立必须考虑到侦查职能需要、城乡差异、地区差别、主警辅警区别等方面的问题。公安体制建设需从加强侦查人员刑事侦查能力方面入手,最终目的是建立一种兼具专业化和多警种合作的组织体系。实际方案中可以考虑建立多样化的侦查权力下放格局,真正有效加强侦查一线警力。  相似文献   

10.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因遭受特定犯罪损害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获得赔偿而陷入严重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对其所遭受的物质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被害方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的制度。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在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资金、补偿程序和补偿限制等...  相似文献   

11.
卢琳 《公安研究》2014,(2):52-59
刑事和解制度是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思维。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效力等内容作了专章的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当前该制度仍面临范围过窄、协议效力不明确、缺乏刚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应以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程序为视角,分析立法现状及执法困惑,端正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厘清相关法律概念,明晰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探索有效规范执法和完善和解程序,推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类比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问题和选言判断的选言支穷尽问题是刑事侦查应用逻辑中的两个问题。类比推理在并案侦查、查找尸源、认定罪证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选言判断的选言支穷尽问题在刑事侦查中也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14.
"严打"的必要性以及在"严打"中凸显的问题决定了我们必须对公安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通过改革使公安机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民奔小康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改革的基本理论前提是运动的改革观,其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严打"观,促进公安干警积极性的提高,提高破案率,切实建立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立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立法完善刑事侦查专门手段等.  相似文献   

15.
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而"三调联动"机制以其独有的优越性,在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过分强调刑法的惩罚性,易使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激化双方矛盾,对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尽可能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使被害人家属心里的怨恨得到释怀,尽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6.
许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就急需救济。然而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在刑事侦查阶段保障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却规定甚少,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为了使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在刑事侦查阶段也能得到保障,文章就刑事侦查阶段引入民事先予执行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刑事侦查中的公正与效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追求公正与效率,是新形势对刑事侦查工作的迫切要求。文章阐述了公正与效率在刑事侦查中的体现与要求,分析了当前刑事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现刑事侦查公正与效率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公安边防情报工作与刑事侦查情报工作建国后50多年的发展。两情报部门逐渐认识到情报搜集的重要性,关于公安边防情报搜集与刑事侦查情报搜集的理论和方法正在不断地发展和成熟。因此,通过对公安边防、刑事侦查情报搜集在基本理论、情报源以及情报搜集方法上的比较研究。明确两者在情报搜集上的共性与特殊性,能够更好地促进两者的相互借鉴,以期推进公安边防、刑事侦查情报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9.
浅谈和谐社会下的刑事和解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刑事和解机制能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正,同时也顺应国际刑事司法的潮流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对轻微犯罪的加害人与被害人进行恢复社会正义的教育性调解,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是社会直接参与司法权和被害人本位的有效体现,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应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加强刑事和解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暴力犯罪被害人问题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暴力犯罪是以人身加害或心理强制为主要特征的一类犯罪。在暴力犯罪中,加害人对被害人的选择既受其加害目的的支配,也为被害人的自身状况和特有的被害情境所影响。从暴力犯罪加害人的加害目的以及被害人自身状况角度分析,加害人对被害对象的选择与被害人的生理与心理特征、社会角色与社会活动特征、被害人的过错程度有一定的相关性。至于被害情境的出现,更多的则与加害人能否获得犯罪收益和能否逃避惩罚具有较大的相关性,从这个角度讲,被害人所处的客观情境对加害人具有诱导作用。所以,从被害人方面预防暴力犯罪,必须要树立加害人与被害人一体化的观点,着眼于在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互动中降低易被害因素在行为人中出现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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