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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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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对抗,缓解情绪对立,平衡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司法举措,也因此有着较高的调解率。对两种案件类型的实证分析表明,"赔偿从宽"在实践中大力促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成为影响高调解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2.
李顺万 《求索》2008,(6):133-135
司法调解是我国司法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民事纠纷中的司法调解是法官经验思维判断与司法人性化的有机结合。在司法判决中,法官主要采用逻辑演绎的思维,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以及适用法律中的“判例法”则更多地体现了法官的经验思维。在民事司法中,法官将经验和逻辑统一于个案纠纷解决过程,是“和谐司法”对法官的要求,也是法官思维的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3.
诉讼调解复兴是和谐社会政治语境下司法政策的相应调整和过度反应,同时存在具体制度方面的趋动力.诉讼调解异化为一种方便审判权行使的手段,成为法官追求办案结果或效果的工具,因而导致当事人处分权的虚化.产生这种异化的根本原因是民事诉讼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审判权本位.当:事人处分权虚化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破坏了诉讼调解的公正.强化当事人处分权,弱化法官的调解职权,使审判权为处分权提供保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才能回归民事调解的基本原则,恢复诉讼调解的灵魂.  相似文献   

4.
刘坚 《民主与法制》2010,(24):69-69
诉讼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结束诉讼程序,或没有达成协议,使诉讼进入下一程序的活动。现阶段,我国采用的是"调审合一"的诉讼调解机制,案件分配给承办法官后,除回避等特殊情由外,主持调解及司法裁判均由承办人负责。然而,这种"调审合一"的调解运行模式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备受置疑。  相似文献   

5.
赵婷 《长江论坛》2021,(4):88-96
目前,民事诉讼实践存在着人工智能的极度高效和极度低效的"双相障碍".前者表现在网络安全整体环境下径行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导致的网络安全隐患,更表现在推进人工智能建设的过程中,法院由于过分倚重社会技术力量;后者体现在高效之外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不发达带来的维护成本,导致人工智能建设过快带来的对当事人、法官的培训成本等资源耗费,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形成了高效之外的低效.上述"双相障碍"的成因,是由于在司法权威性和司法高效性的根本问题上反思不够.因此,必须在立法层面上坚持当事人本位和繁简分流机制的改造,带动司法层面依照职权主义模式进行的送达人专业团队建设,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技术支持有所选择、有所监督,同时储备专业人才后备军.  相似文献   

6.
<正>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诉讼撤诉率极高,这与法院大量运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笔者认为,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很有必要。行政诉讼案件中和解不等于调解。根据诉讼理论,调解与和解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调解主要是民事诉讼中的制度,是在法院主导下,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法官主宰、控制和支配  相似文献   

7.
郑志锋 《前沿》2012,(12):76-77
民事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是法官息诉止争的重要手段。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近年来,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有的地方出现“重判决,轻调解”倾向。本文从调解原则以及制度弊端等因素处罚,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美国限权法官是联邦法院选聘的司法官员,享有部分司法权力,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但要受到法官以及当事人的监督。使用限权法官分担审前事务和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当前我国法官助理制度中法官助理职责界限模糊、职权不独立、晋升途径狭窄。借鉴美国限权法官制度的合理因素,可将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但未能入额的审判员定位为“候补法官”并赋予其有限的审判权。在此基础上,健全候补法官在案件管理、主持调解、和解以及审理小额诉讼等方面的职权,相应提高职级待遇,同时完善对法官助理的监督,防止其职权过分膨胀。  相似文献   

9.
于力 《人民论坛》2014,(2):108-110
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10.
诉讼调解是在形式理性遭遇困难后的选择,目的是通过实质正义有效降低形式正义带来的误差.通过判决彰显的形式正义可以降低信息费用,而通过诉讼调解期望的实质正义是为了减少法律决策的误差,但各种措施会消耗以信息费用为主要构成的制度成本.实践中,由于诉讼调解的灵活,经常会超越边界,造成大量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就宣告部分调解案件并没有实现零误差.此时,程序正义可以最小化信息费用和误差损失之和.从法官和当事人两个角度,为法官的诉讼调解设定边界,通过程序规制诉讼调解行为.需要抑制法官的父爱主义情结,引导当事人走出囚徒困境.这样既保障了调解的灵活性,又不失诉讼的规范性,共同塑造完善的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杨贝 《理论月刊》2010,(5):117-119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立法应当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民事诉讼调解的本质和立法实际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指导民事诉讼调解的立法、指导法官和当事人的诉讼调解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诉讼调解更能实现调解的实质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2.
当下民事诉讼中恶意调解的频生,构成对法院调解制度的腐蚀.如何以当事人主义为本位,在当事人与法官职权之间形成良性的平衡,有效克减调解人恶意的泛滥,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防范和规制恶意调解,是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复兴与重构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13.
调解——反悔——上访——再调解——再反悔——再上访……很多简单的矛盾纠纷,就这样在周而复始的反复中一拖再拖,矛盾不断激化,最后成为信访重点督办案件。2007年1月,甘肃省定西市中级法院联合定西市司法局创设了非诉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制度,结束了当地长期以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调而难结的历史。非诉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制度改革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同时也减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讼累。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改革的先行者定西市中级法院,还是将定西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的最高人民法院,都面临着程序问题的瓶颈。改革者希望,非诉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制度的建立和推广,能够成为法院诉讼文书和司法统计改革的契机。  相似文献   

14.
面对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关联案件,为求诉讼的经济性和裁判的确定性,贯彻行政诉讼目的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可以影响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质标准和民事争议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的形式标准来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行政裁决中的部分案件、行政处罚中的部分案件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中直接影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法权益实现的案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从成立条件、审判制度、起诉期限、上诉、执行等方面进行全新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5.
在杭州市江干区,朱学军很有名,他是江干区人民法院预备审判庭庭长、全国模范法官,还主持着大名鼎鼎的"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4年来,这个工作室在做好民商事案件涉诉调解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与文化融入,大力开展司法延伸服务,通过电视调解、现场调解,开设微博、网站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指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16.
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诉讼调解这种“非正式的裁判”在审判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被边际化了。现行的“调审合一”机制与法官中立的司法理念、案件流程管理、庭审方式改革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矛盾。司法实践中,借调解之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实行“调审分离”是诉讼调解走出困境的现实出路。  相似文献   

17.
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关能否对知识产权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问题具有一定争议。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制度改革,体现了"程序集约化"这一重要的程序转型方向。传统的"先刑后民"审理模式面临重大挑战,面对民刑冲突判决的产生、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效率的降低等问题,确立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李林启 《求索》2014,(9):100-104
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属于审判特别程序,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其他特别程序不同,其处理的仅仅是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调解的优势和价值日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的今天,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应可适用调解,这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目的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司法实践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特定需要.  相似文献   

19.
非常2+1 2009年9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一纸公文引起了众多律师与公众的关注。在该厅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调解。《意见》特别指出,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要重点做好调解工作:而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的领域:此外,当事人情绪激化、严重对立的案件;案情复杂、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的案件等也是调解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杨雪梅  吕殿梅 《前沿》2012,(12):72-73
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官行使的一项重要司法权力,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但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既无立法层面的明确规范,又缺少司法实践中合理可行的监督考评机制,加上各地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导致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行使自由裁量权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应当从明确立法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法官职业操守几方面入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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