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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设立由人大产生的监察委员会,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这是因为:监察委员会"位高",行政监察升格为国家监察;监察委员会"权重",解决监察全覆盖不够问题;监察委员会"有力",有望破解反腐力量分散现状。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体系设计要体现党的绝对领导,从组织体制上确保国家监察职能在纪委监督框架下开展。  相似文献   

2.
正成立即是开局,开局就要打响。待到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一张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大网即将织就。2月25日,随着广西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完成组建。党的十九大作出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决策部署后,短短3个多月时间,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就全部组建完  相似文献   

3.
一、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察机构,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相应级别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在主要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设立监察室。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监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人也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工作人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对监察人员的录用、晋级、提升等方面都要作出和一般的国家公务员不同的规定,以便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 二、扩大监察机关的职权,除了要进一步强化其现有的几项职权即检查权、调查权、建  相似文献   

4.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栗战书委员长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依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制定监察法规的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等内容,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更好执行和适用监察法。  相似文献   

5.
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正案共2 1条,其中有11条是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从具体内容来看,涉及监督委员会的性质、构成、产生、组织与职权、领导体制、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等七个方面。一、设立"监察委员会"一节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  相似文献   

6.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本文梳理了一些西方国家在国家监察制度建设领域的有效做法  相似文献   

7.
监察权独立行使的五个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6年底,国家拉开监察体制改革序幕,整合反腐资源,设置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统一行使监察权,旨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集中的国家监察体系。对于监察权独立行使问题的研究,应以监察委员会法律性质与职能为视角,框定监察权的概念,从法律、人力、组织、权能、制衡五个角度进行分析,进而保障监察权独立性,做到监察权行使有位、有人、有效、有力、有度。  相似文献   

8.
赵洪生 《重庆行政》2019,20(2):68-71
正从2016年12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到2017年11月在全国的推开,再到2018年3月11日《宪法修正案》明确"监察委员会"为同级的国家机构之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最终得到了宪法确认。一、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异同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决定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其目标是通过建立监察委员会体制,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从而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政治上加强了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制度上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在理论上开创了国家政体结构的新模式,体现了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为了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既要做好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还要科学构建(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内部的"纪法衔接"程序机制:实行执纪与执法的事务分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平滑的事务衔接程序,应当优先选择"纪法衔接"的"并行衔接"模式而非"先后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监察体制存在职能分散、独立性不强、覆盖不全和监察手段程序匮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工作效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集中了原先分散的监察资源,实现了对全体公职人员的监督。作为国家监察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监察委员会面临着新老监察体制核心关系处理、职能划分、人员配置和自身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制度需要从立法明确职能划分、增强监察委员会独立性、合理利用专业人才和实现机构内部分权与制衡等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根据党中央的统筹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于同  相似文献   

12.
正作为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北京、山西、浙江陆续成立省一级监察委员会。而今,时间已过去一年多,试点省市在监察体制改革上先走一步,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中央圈定北京、浙江、山西3省市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正逐步成型。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  相似文献   

13.
正经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建立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梳理总结管党治党、制度反腐经验教训,准确研判新时代廉政治理发展规律而作出  相似文献   

14.
法官法检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审议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通过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以此,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15.
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各试点省、市在设立监察委机构的同时,国家监察法、宪法需要修订适应。国家监察机构有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利,与检察院、纪委形成分工合作、互相制衡的关系。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  相似文献   

16.
八面来风     
正安义县:选举产生江西省首个县级监察委员会1月4日下午,经安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陈佳羚同志当选为安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5日上午,安义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法表决任命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共8名,至此,江西省首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在新年伊始正式诞生。  相似文献   

17.
<正>(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  相似文献   

18.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强,但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反腐仍旧停留在"个案震慑"阶段。十九大报告表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的出台示为惩治腐败的分散权利模式转变为集中高效权威模式的重要表意。《监察法》已然涵盖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的问题,但实践中如何实现监察委留置措施与其他司法机关有效衔接、如何尽快化解机构与人员转隶难题、如何有效避免监察委员会出现权力滥用现象,仍是今后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相似文献   

19.
《小康》2019,(9)
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日益向纵深推进。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深刻阐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20.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是有效打击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监察委员会整合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刑事调查等多种职能。为保障监察权行使的合法性及正当性,作为权力运行的基础,要明确监察权"第四权"的性质,在监察权下的调查权具有侦查权的性质。为充分发挥整合后反腐败力量的功用,应当完善监察权同司法权之间的衔接机制。此外,为确保权力的正当行使,还需要构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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