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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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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傅强  郭鑫 《法制与社会》2010,(34):168-169
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仅指法官在判断案件证据的内心确信过程,而忽略了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观心证活动,但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自由心证原则同样不可或缺。本文以两起盗窃案为切入点,就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必要性、及如何在自由和规制之间寻求平衡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3.
郑未媚 《证据科学》2008,16(2):183-189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4.
评自由心证     
什么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法律不预先加以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自由心证”一词,是旧中国时代从日本诉讼法中照搬过来的;日本又译自法、德等国的诉讼法。心证,按法文、德文、俄文都是内心确信的意思。自由心证,就是以内心确信自由判断证据的意思。过去我们在翻译这一术语时,对资本主义  相似文献   

5.
评资产阶级自由心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资产阶级“自由心证”的产生和发展“自由心证”是资产阶级国家法官、陪审官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证据的证明力,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官以内心确信自由判断。“自由心证”一词,按法文和俄文都是“内心确信”之意。解放前后的法律书籍,都译为“自由心证”,在法学界也较流行。至今日本及我国台湾的法学者仍译为自由心证。俄语法律书籍中又译为“内心确信”。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撰稿人讨论这个条目时,仍拟定为“自由心证”(即内心确信)。  相似文献   

6.
对自由心证哲学基础的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自由心证哲学基础的再思考易延友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源自法文I’intimeconviction,日文译为自由心证,英文译为freeevaluationofevidencethroughinnerconviction,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  相似文献   

7.
自由心证原则在国外普遍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它是继法定证据制度之后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三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原则强调法官在评价证据、认定事实方面的自由,它要求法官在心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并以此作出裁判。但是自由心证原则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完全自由地认定事实,更不允许法官随意地对事实作出判断。法官的内心确信必须具有合理性才能让人信服。因此,法官自由心证的合理性不仅需要由法官理性、良心等主观因素的保障。同时,法官心证也要受到辩论主义、公开审判、证据规则、经验法则、逻辑规则等客观标准的制约,以保证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自由心证与法官依法独立判断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李祖军 《现代法学》2004,26(5):102-108
自由心证与主观主义、唯心主义没有必然联系,自由心证更不等于自由擅断。现代自由心证已经克服了传统自由心证擅断的弊端,既强调法官的自由判断,也强调法官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及判决结果和理由的公开性,是法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知和理性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形成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吸收了现代自由心证的合理因素,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源于程序性事实的特殊性质,源于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源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地位。检察官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及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外,还应从完善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充分保障辩方合法权益、认真对待调取证据请求权等方面强化审查义务并履行非法言词证据的庭审证明责任。我国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责任的证明标准应以优势可信为主要标准,以确信排疑为辅助标准。  相似文献   

10.
<正>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判断证据应否采取“自由心证”原则,目前,法学界存在着争论,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本文试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自由心证”也称“内心确信”。这一原则,是指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预先给法官规定使用的规则和标准,而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  相似文献   

11.
自由心证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这种原则来进行审判的情况已经大量存在,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制度,本文针对实践中对这个原则存在的认识偏差和混乱,对自由心证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阐述,指出这项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建立相应的体系进行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2.
自由心证,即据以定案的证据的证明力的有无及其大小不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而委由裁判者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判断,在形成内心确信的前提下,进而对案件的事实做出结论。作为一项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的证据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同时,还存在不可回避的缺陷。为弥补这些缺陷,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证明过程是由证据的证明力到证据力的演进,再由证据力通过对其判断和评价而成认定事实证据的动态活动,是种展示证明对象的过程,它既是诉讼正当化的必然,也是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但如此重要的问题,当今却少有论及,故作者从证据的真理性、正当性、证明标准和法官自由心证的理性化对比略作论述。以求教法学界与同仁。一、证明过程是证明真理性与正当性的过程事实真相与主体认识具有相对性,因此作为某种形式的证据在诉讼演义中必然包容着真理性和正当性的生成条件。从法哲学上讲,真理性是人依照世界本来面目和规律来认识法律现象的一种…  相似文献   

14.
公证证明活动中的自由心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在司法证明活动中,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为防止检察官在审前训练、指导证人作证和污染证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传统禁止检察官在审前会见证人.2003年开始,检察官审前会见证人的制度(PTWI)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推行的变革过程.为此,英国修改了《皇家检察官守则》的相关内容,制定了审前会见的《实务守则》和《工作指南》.而同为普通法系的我国香港地区对要不要引入检察官审前证人会见制度进行了审慎的研究,最终决定维持现行做法.英国这一制度探索展现了“检察官基于案件证据资料做出公诉决定”这一过程的复杂性,我国应从制度上规范检察官审前会见证人,科学评估证人证言可靠性,促进审查起诉制度精细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界对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不同的主张 ,笔者赞同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观点 ,对该标准 ,学术界存在诸多质疑。该标准渊源于资本主义自由心证制度 ,其所标志的心证强度为法官的内心确信须达到高度的可能性。该标准的采用具有客观必然性 ,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应运价值 ,但对这一证据制度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证明标准与法官的"自由心证"和"主观确信"密切联系,其主观性如何用客观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法官的主观活动受到适当的制约,一直是各国学者力图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自由心证"达到"主观确信"始能成就的证明标准能否客观化,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各国对证明标准进行的量化尝试的价值加以评价。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法学界对我国实行的证据制度问题,在一些刊物上发表了不同看法:有的主张应沿用“自由心证”;有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有的认为是“综合证据制度”,即既有法定证据, 也有自由心证;有的把“实践”同“法定证据”、“自由心证”相提并论,认为“实践是判断证据的唯一标准”,可以理解为提出的是“实践证据制度”;我曾提出过“判断证据的原则,应该是实事求是”,即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此外,有的还提出“依法求实”、“循法求实”、“法定确信”、“以证求实”、“依法真实”等等。现在,我再提出一种新的提法,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19.
肖向新  陈太云 《行政与法》2005,1(12):120-121
在我国,诉讼法学界一直对自由心证原则持批判和否定态度,大多学者认为自由心证的哲学基础是唯心主义,与我国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格格不入。但随着学术交流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对自由心证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纷纷著书立说为自由心证正名,认为自由心证恰恰回归到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本文从不同证据制度中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特殊性的比较入手,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了初步的研究,并分析了我国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下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及如何进行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以往文献普遍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取代主观自由心证制度的原因是为了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客观自由心证制度替代法定证据制度与"人权法治"思想的产生关系密切。文章在考察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尤其是"血罪"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即道德慰藉与事实发现两种不同功能在刑事证明程序变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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