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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权利的本质在权利学说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形成了意思说、法力说、法益说等几种学说。本文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并指出意思说和法力说不能解释民事权利的本质,论证了民事权利的本质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利益,即赞同法益说。  相似文献   

2.
凌昕 《法制与社会》2011,(6):296-296
本文集中阐述了环境物权的制度基础及其本质,围绕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对环境物权的本质做了相应的分析,剖析了环境法的理论价值目标和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环境物权的内涵,就环境物权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并预测了其基本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3.
郑晓剑 《现代法学》2011,33(4):59-67
民事法律关系"一元客体说"主张在民法典中构建一元化的民事权利客体类型,但是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均不能成立。"一元客体之利益说"混淆了民事权利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本质和内容之间的区别,混淆了民事权利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目的之间的界限;"一元客体之行为说"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不能在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清晰地界定客体的存在与性质。建立多元、开放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体系是中国民法典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民事权利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它可以帮助公民依法取得各项活动的行使权并取得一定的利益。而对于民事权利而言,其包含多项内容。本文主要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所有权入手,通过对财产所有权基本内涵的历史演变的分析,主要研究我国民法对于民事权利中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现状,最后通过分析民事权利中财产所有权的作用探讨其重要性。  相似文献   

5.
荷花女案件确认死者人格利益受保护 为什么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人格权呢?这是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出生之前和死亡之后,自然人的形态是胎儿和尸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一个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候,就不存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也不享有人格权利.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当然,胎儿和死者都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6.
在学界内,关于人格权是否属于民法创制的权利,这个问题已经是纠缠不清了,甚至有的学者指出人格权应当属于宪法权利,而非民事权利.总之,对此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认为这是切中要害的,许多学者将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都说得云里雾里,将两者相混淆,根本没有把问题说清楚,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于一定要把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厘清,对此,本文认为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且制定一部《人格权法》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7.
非法人团体作为第三民事主体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中外民法学者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民事权利能力是动态的,抑或为静态的,对其研究的方法却是不同的。这不仅涉及人格与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涉及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尤其是它涉及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非法人团体应否为第三民事权利主体这一久悬未解的问题。本文正是从民事权利能力为动态的这一研究方法出发,对上述问题做了探讨,并对于登记的功能及其与民事权利主体成立的关系问题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8.
对民事权利本质之争的三学说中,利益说体现了保护的目的,法力说则在明确保护目的的同时,强化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均不能揭示权利的固有属性,唯有意思说或自由说涉及主体意志的实现资格反映了权利本质。但权利创设离开法律这一媒介则与现实不符。而探究权利本质的目的主要在于准确理解法律与权利的关系,以及明确法律设置权利及其赋予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9.
透过近年来有关胎儿损害赔偿请求的几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到我国在胎儿保护方面存在立法欠缺。法学界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主要学说,从是否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可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其中,肯定说不符合近代民法民事主体立法的思想基础,也违背了权利能力的伦理性和平等性原则,且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并无实益。引入德国有关胎儿保护判例中的"生命法益"概念,可在现实社会中对胎儿利益提供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10.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虚拟财产对传统法律带来了严厉挑战。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性、稀缺性、期限性、合法性特征,符合法律上财产的理论原理;并且基于将网络虚拟财产归类于知识产权、物权和债权体系的固有缺陷,以及在民事权利客体在当代的内涵不断丰富的发展趋势下,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11.
权利限制是对权利范围和权利行使所作的限制性规定。私法视野下,权利限制是确保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利的需要。民事权利的时间界限是权利限度的形式之一,民事权利限制的时间界限,表现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民事权利的时间界限的合理性和二元性有利于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人格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对人格权的民法表达有重大影响。在民法典上,人格权的民法表达未呈规范体系化而是碎片化,这是科学表达内容和范围不确定的人格权之最有效方法。人格权的民法表达目的不是为了建构规范体系,也不是实现人格权的民事权利化,仅在于将自然人的固有人格利益纳入"民事权益"范围而受到民法的保护。人格权的民法表达应当体现人格权的固有性、专属性以及排除妨碍性特征。不具有专属性特征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以及不具有固有性特征的法人人格权,虽为民事权利但非人格权。人格利益的商业化利用与人格权无关,人格权的民法表达不应介入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有关的所有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的定位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是刑事案件中的禁区,这既不利于保障受害人的人格利益,也不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价值内涵角度,探讨了我国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位,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案件精神损害救济的基本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立法,加强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物权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的性质是物权这一民事权利区别于他项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从民法发展史上看,物权的性质既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也是一个实定法上的概念。物权的性质主要包括: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是一种绝对性权利;是一种独占性或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等等。研究物权的性质,对于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于飞 《法学研究》2008,(5):49-61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义务人、权利广度、权利保护强度和对义务人的道德要求方面有本质区别。基于这种区分,关于宪法私法效力的直接效力说固然在理论上有导致权利冲突和损伤私法自治的弊端,间接效力说一样有过度确认民事权利的缺陷,而且后者在理论上也有很多弱点,两说均不足采。在未立法化的民事利益的保护问题上,宪法不应当对民法有影响,宪法对民法的影响应当限于制约强者的方面,并可借助“国家行为”的理论结构来发展我国的法解释。  相似文献   

16.
受贿罪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其本质在于背离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贿赂的范围不应单单规定为财物和物质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背离职责所接受的任何不正当利益都应作为贿赂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曹博 《比较法研究》2019,(4):138-150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客体属性决定了其在现有民事权利体系中能否找到相应位置,进而决定法律规范的制度选择。按照类推解释的基本规则,首先需寻找与人工智能生成物最为接近的民事权利客体类型,其次明确知识产权客体的概念内涵及判定规则,最终确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客体属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财产,对智力财产的判定应当从其产生过程进行考量,调整的过程论作为甄别智力财产的标准已在实定法和判例中得到确认。从产生过程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的结论,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不是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的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应当归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在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王全弟  李挺 《法治研究》2011,(11):43-48
死者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死者死后仍然有某些人格利益尚存,这些利益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有值得法律保护的价值。我国的司法实践、理论学说和国外的立法、学说、判例均支持对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并存在直接说、间接说和混合说的分歧。在正确处理与言论自由、历史研究和艺术创作等利益衡量的关系基础上,应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作扩张解释来对上述利益进行保护,并应明确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和保护期限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9.
权利的互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作为一种话语,是现代法学甚至道德话语的基石范畴,在当今法学的研究和法律制度的建构中处于绝对核心的地位。本文通过对权利范畴的历史演化之逻辑过程的分析,指出权利范畴有着特定的社会根基和伦理要求,即权利的互惠性。通过对权利的互惠性之社会分析,进一步指出权利保护的对象是利益,但其本质不是利益,而是表征处于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利益关系"的一种话语虚构(fiction),是对利益关系中互惠性原则的一种制度化表达,故而权利本质是一种话语。最后,通过对作为话语的权利进行解析,力图表明作为话语的权利范畴和权利制度不能也无法脱离开其历史中凝炼进来的互惠正义的社会内涵。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利。公民的先期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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