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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7 毫秒
1.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都作出规定的多重立法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在性质上不应是一种民事责任,国家赔偿也不应是一种民事赔偿。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废除《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同时应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受害人更为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价值取向与历史演进——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立法之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归责原则居于侵权法的核心地位.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需求导致了不同归责原则的出现.构建适应现代民法发展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是我国制定民法典面临的一大问题.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应由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原则组成.  相似文献   

3.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应当在赔偿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作必要的修改。民法通则关于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且极为原则,现有的民法典草案也未作系统、全面的规定,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4.
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国家赔偿理论的研究,使这部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笔者拟就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作一简要分析.国家赔偿泛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由国家性质和政府宗旨所决定由宪法规定的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的一部分.民法理论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侵权责任称之为特殊侵权责任.这种特殊性不仅使之游离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之外,而且与民事赔偿中其他几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也相差甚远.因为国家赔偿自成体系,有着特殊的赔偿原则和方法,不是  相似文献   

5.
目前,对于国有公共设施因设施或管理不善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法律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笔者试将此问题作以卜分析,以供同仁参考。一、法律适用问题。国家赔偿即国家侵权责任已成为各国法制中普遍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各国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体例却不尽相同。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直接适用民法规定,这主要是为那些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的国家所采用;二是以单行法规加以规定,但仍准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三是由专门立法加以规定,并在归责原则上与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开来。我国尚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未对国有公共设施致害  相似文献   

6.
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根据,其作用是规范侵权行为责任归属.国家赔偿制度从民事侵权制度划分而来,二者联系紧密.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根据;我国最新的国家赔偿法中终于不再将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的唯一标准,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7.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的制定,应当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于《民法总则》规定的新原则与新的一般性规则予以细化,对于原先不合理的一些规定予以修改,对于实践中的新问题予以规定。应当结合侵权责任方式规定不同的归责事由。修改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构建更为系统的损害赔偿体系,尤其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增加规定受害人同意与自愿承担风险、自助行为以及法律授权行为作为抗辩事由。完善各项具体侵权责任制度,构建更为公平合理的侵权责任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国家侵权赔偿中的违法责任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伟峰 《法学杂志》2001,22(3):31-33
违法责任原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的国家侵权归责原则。本文着重阐述了违法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引起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0.
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民安 《法学评论》2006,24(2):92-98
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的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侵权法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针对如何理解行政法上客观法与主观法的关系,存在三种基本立场。主客观法分离立场认为维护公益的行政法与公民个人权利形成对峙。该立场存在无法关联违法性与侵权性、抱持无视宪法的行政法观等疑问。主客观法结合立场主张从客观法中分出一部分请求权对应行政主体法定义务。该立场存在宪法与行政法平台错位、公益与私益纵向割裂等局限。主客观法统一立场将客观法当作主观法的全部集合,权利由客观法分解得来。该立场是理解行政法主客观法关系的妥当见解。在分配行政与利害调整观念下,特定或不特定复数私人主体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利益与不利益冲突、对立并交织而成的利害关系网才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本质,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应当由此导出。遵循“利害关系→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益→利害关系”的逻辑顺序才是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2.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 ,是多个研究项目的共同成果 ,也是近年来我的学术思想转变过程的记录。一1 996年当我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比较法社会学 :框架和方法》这一项目时 ,我的基本思路是 :“是否能通过某些法律指标来衡量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发达程度。如果能 ,通过哪些法律指标 ,这些指标之间的关系如何。”大家知道 ,在经济学中经常使用一系列的经济指标 ,如人均国民经济产值 ,人均消耗石油的数量 ,居住在城市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等来衡量和比较不同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工业化水平和都市化程度。在法学研究中 ,比如我们在衡量和比…  相似文献   

13.
蔡从燕 《法学研究》2009,(1):178-193
国际法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和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近现代国际法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但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与复杂必然要求建立某种形式的等级制与集中化架构,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后发的法律秩序,国际法受到较为成熟的国内法的影响是很自然的。在借鉴国内公法发展国际法时面临某些重要的障碍,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风险,应该予以充分的注意。国内公法日益影响国际法的趋势对于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宪法的法律属性是宪政制度的价值所在,宪法的一切价值及其制度设计都以宪法的法律属性为基础和中介。本文从价值、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上剖析和回答了宪法的法律属性所关涉的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16.
纯粹法学是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潮,它坚持主张将国家实在法律之外的一切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因素排除出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也是其核心命题。那么,怎样评价纯粹法学的这一核心主张才较为恰切?这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它的理论源流;它的纯粹工作本身;它的问题意识;它的理论限度以及它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7.
~~从唐律到日本律——关于日本律成立的几个问题@郑显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1〕黑板胜美主编:国史大系《日本书纪·后篇》卷22,吉川宏文馆平成12年8月出版,第143页。~~  相似文献   

18.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普法、法盲与法治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中国已经从“变法型”法治阶段进入“普法型”法治阶段 ,中国法治的基本问题已经从“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问题变为“送法下乡”的问题 ,普法及法治不是民众与国家权力之间简单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它必须走群众路线 ,必须尊重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及能动作用。为此 ,必须反对脱离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和法治精英主义 ,同时需要一种全新的法理学。  相似文献   

20.
"法治"(Rule of Law)无疑是最具吸引力的政治理想之一,但它同时也是最具争议的政治和法律概念。法治的吸引力和法治的概念问题应当同步解决,因此必须仔细考虑"法律的价值为何"的问题。由于价值存在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之分,因此强调法治的吸引力,必须将法治与内在价值的概念联系起来。同时,由于内在价值可以被划分为固有的内在价值与构成性的内在价值,并且后一种内在价值才是法治的基础,因此一种形式主义的法治主张必然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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