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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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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公司受损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一条新的司法救济途径,对解决我国公司尤其是相对封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僵局问题有积极的法律意义。但因新《公司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抽象,故于司法实践难以具体操作。本文通过对司法解散法律构成要件的评析,以期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在破解公司僵局和保护少数股东权益问题上取得的重要立法成果,而理论的支撑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价值的衡量是各种具体方案设计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深入分析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增进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从而为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提供一种利益考量。  相似文献   

3.
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包括解散事由的过分狭窄、前置条件的限制等。这将影响《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司法解散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公司僵局司法强制解散程序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长营  谭素青 《河北法学》2007,25(6):187-191
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僵局的司法强制解散制度,但因对程序适用未作规定,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困惑.在法律历史、法律理论和法律比较的背景下研究这一课题,探讨司法强制解散程序指导思想和原则,设置具体适用程序,为该项新制度的具体实用操作提供践之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制度从程序角度而言尚不尽人意,操作性不强。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公司解散诉讼实务中司法解散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诉讼的适用范围、司法解散诉讼的前置条件以及调解和清算,结合司法实务、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能为引发更为深入的研究提供素材,以及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但同时因其规定过于简单,对一些具体问题,如公司司法解散的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影响到相关案件的审理。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唐明  赵静 《法治研究》2008,(4):33-39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制度从程序角度而言尚不尽人意,操作性不强。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公司解散诉讼实务中司法解散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诉讼的适用范围、司法解散诉讼的前置条件以及调解和清算,结合司法实务、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能为引发更为深入的研究提供素材,以及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致大股东滥权或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时,小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和对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经验的借鉴,以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请求权主体、请求解散的法定事由、其它替代性的救济措施、特别清算程序和公告程序五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司法解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但同时因其规定过于简单,对一些具体问题,如司法解散的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影响到相关案件  相似文献   

10.
浅议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解散作为公司解散事由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当出现公司僵局、股东压制等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消失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最高人民法院8号指导案例对《公司法》第183条的适用条件问题作出了阐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司法解散适用条件模糊不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股东之间背离初衷、拒不合作,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的事实状态,是公司经营中虽不常见但确实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通常认为,《公司法》第183条是关于公司僵局司法处理的规定.本文将围绕该条规定,尝试对公司僵局的认定及司法救济途径和方式等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司法》在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首次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制度,但没有涉及到除了调解、收购股份和减资以外的其它方法。虽然用了一个等以示补充,但是仍然让人感到公司僵局救济制度的单薄,这也很容易在实践中造成法官对自由裁量空间把握的疑惑。美国公司僵局救济制度为我国法院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僵局案件时的救济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法院可以立足国情,充分将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和公司的自治理念相结合,善用司法调解,妥善处理公司僵局。  相似文献   

13.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司法解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但同时因其规定过于简单,对一些具体问题,如司法解散的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影响到相关案件的审理。以下对司法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一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首次肯定了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但在实际诉讼过程中该制度的运用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就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前置程序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特征的阐述,及对国外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认为法院应秉承司法合理化的介入主义,对公司解散拥有裁判权,以及实行其它有效退出机制以对股东利益实施救济达到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公司僵局一直是理论界热烈争论的一个问题,旧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增加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股东的公司解散请求权和法院的司法解散权,还增加了其他一些相关规定。本文试全面分析公司僵局的原因及处理方法,探讨新公司法对该问题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之一,其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纠纷,从而及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纳入公司法范畴之内,但基于这一制度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相对粗陋,可操作性不强,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细化,从而有助于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于司法解散的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操作困难很大,尤其是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争议很大。本文以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8号"林方清诉凯莱公司、戴小明解散公司纠纷案"为视角,讨论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为司法机关判断公司解散的条件提供指导,逐步完善公司僵局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9.
美国法上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公司僵局处理是美国公司法上的一项常见制度。从《美国标准公司法》以及有代表性的州法之规定来看,按照形成公司僵局的公司机关,公司僵局可以分为两类:董事会僵局和股东会僵局。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了打破公司僵局,美国公司法中发展出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的多种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方案。我国应该建立一种以强制股权置换和强制解散公司为主要方式的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增强了法的可诉性,其中,对于公司解散,《公司法》新增了司法解散之诉,即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与此相适应,新《公司法》增设司法清算制度,扩大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的适用范围以及法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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