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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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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当今的航运实务中被普遍采用。也许是因为这种保函有如润滑的功能,使承、托运人之间就签发清洁提单与否发生争议时迅速得到“润滑”,从而使矛盾双方摆脱了僵持的困境,避免了双方一触即发的损失。这种保函无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对此问题不仅外国法院有不同的主张和判例,我国法学界和航运界也各执一说,莫衷一是,至今国际间仍未有统~的认识,因而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危害。无疑,对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下称“保函”)进行理论研究,探讨其效力问题,即探讨保函在法律上“有效”与“无效…  相似文献   

2.
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兼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一、引言长期以来,在阐述或介绍提单的性质或作用时,人们除了把提单说成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以外,往往还习惯成自然地将提单说成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有的甚至把提单说成是所有权凭证)。然而,将提单说成是物权凭证,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依据?在实务中到底有什么必要?却始终没有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和深入思考。更加不幸的是,基于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又引出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说法,如:谁合法地持有提单,谁就是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人或物权人,云云。笔者希望本文能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反思。谬误之…  相似文献   

3.
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航运企业正在修订提单条款。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原来的格式提单没有仲裁条款,只有管辖权条款。对于提单里是否订入仲裁条款,即规定有关提单的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处理,各方意见不一。其争论焦点在于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究竟如何,是不是能够使我国航运企业掌握解决争议的主动权,能不能减少我国远洋船舶被扣的现象。本文将围绕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探讨我国航运企业提单是否应订入仲裁条款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关于提单“物权凭证”作用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是海商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 ,本文从大陆法和英美法的不同角度对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进行分析 ,以期对此问题的讨论提供一个视角  相似文献   

5.
论提单的物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其发展前景是当今航运界乃至整个国际贸易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而提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物权性的认识。提单物权性,即提单能代表货物本身的性质居于提单各种特性的中心,是提单价值的基础。本文重点对流传最广的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观点进行了评析,提出提单代表的物权是指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的推定占有权,继而论述了提单物权性在买卖、运输、结算这三个国际贸易的主要环节中的不同表现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提单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提单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代表着一批货物,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控制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这是提单最重要的法律特征。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常带来种种风险,本文试进行列举,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有:(l)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贸易单证,在信用证贸易中,只要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根据信用证付款而不审查单证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贸易中这一法律空子伪造提单,以骗取买方付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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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海上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一直是中国海商法界在理论方面颇有争论的问题。由于调整提单关系的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海牙一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及一些发达国家法律都认为提单上条款在善意的第三方提单持有人与提单签发人之间具有“合同条款的最佳证据,在被背书人手中则成为惟一的证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国际航运界普遍对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持肯定态度。中国海商法明确了提单约束的对象,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提单持有人。中国的新合同法生效后,根据“默示合同”的承认。  相似文献   

9.
提单的转让导致有关提单的诉权问题变得复杂,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货物索赔人就提单项下的货物索赔对承运人具有诉权呢?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从如下几个方面作一探讨:一、诉权概述诉权,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诉权与诉讼标的(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  相似文献   

10.
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历来被大家所共认。谁合法地持有提单,准就对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合法物权,这已经在国际贸易及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中得了证实。但是,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此前,李海先生在1996年《中国海商法年刊》中所撰写的《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一文(以下称《反思》),则对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观点予以坚决地否认,该文认为;就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而言,把提单规定为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或持有人据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凭证就已经足够了。而把提单说成是物权凭证,既无法律根据又不符合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其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11.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一种极为重要的单证,但由于种种原因,提单从开始使用至今,常常笼罩在被用作欺诈工具的阴影之下,大大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可靠性和可信性.本文首先从提单欺诈的概念入手,对提单欺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提单欺诈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从法律、制度改革角度提出了关于预防和救济的一些个人看法,以期为预防和解决提单欺诈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根据各国法律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运人只有在货物全部装船后,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但在信用证交易日益盛行的今天,往往出现预借提单这类不正当的行为。所谓预借提单,即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接收货物后,在尚未装船或尚未全部装船完毕的情况下,就签发已装船提单的行为。实践中存在下述三种情形:门)承运人已接收货物,但承运船舶还未抵港,就签发已装船提单;(2)承运人已接收货物,承运船舶也已经抵港,但还没有开始装货,就签发已装船提单;(3)承运船舶已抵港,且已开始装货,但未等到所托运的货物全部装船完毕就签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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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德国五矿有限公司被诉人: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案情申诉人德国五矿以CIF厦门价格卖给被诉人华润公司2O00吨铝锭,由天津远洋公司大丰轮从巴西承运回厦门港,华润公司在取得提单后,经背书转让给厦门锦江贸易公司。天远“大丰轮”于1992年11月28日抵厦门后,收货人厦门锦江公司发现发货人和船东倒签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992年8月3O日,而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8日,为明显的倒签提单。于是,锦江公司向华润索赔,华润即以倒签提单事由向德国五矿提出索赔,若不赔即拒收货物,导致了德国五矿和华润公司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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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沈晓明提单中的并入条款被人称为海商法中的"灰色地带"(borderline),有关学者对其理解的不一致性及法官对有关案件判决的不稳定性,使这一灰色地带更显"灰暗"。在我国,《海商法》对有关提单中的合并条款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即该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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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或倒签提单问题透视王雪林提单的基本要求提单,又称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班轮运输中,提单就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在租船运输中(除了租船人将船舶充作班轮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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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16日,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购销协议,进口提包材料及手提箱,总价款为43150美元。12月17日买方向中行X分行申请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总金额为4315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单据要求为全套运费预付,空白抬头及空白背书的清洁提单1997年1月3日上述情物装上被告所属的“港由“’轮由香港运往泉州港,同日被告签发一式两份以买方为收货人和通知人的第IOg号正本记名清洁提单。l/2正本提单随船。次日被告重新签发一套仅数量不同但号码相同的第1明号正本提单,交给发货人C船舶货运承揽有限公司,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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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 《广东法学》2004,(3):63-67
提单的功能从最初的运输阶段扩展到买卖和结算阶段后,提单就逐步跨越收据而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这样提单就具有了可转让性。提单的转让必然会引起提单当事人的变更,这样就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一定的重合与冲突。正确认定提单当事人和运输合同当事人是理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确认其权利义务的前提,本文拟从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着手,分别比较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的概念,以揭示提单当事人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区别和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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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兼谈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对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怎样定性,取决于它所侵犯的法律关系。而提单这一客体所承载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则是一个关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问题。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提单是一个集契约性与物权性于一体的多功能凭证。关于契约性。首先,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提单是一个能够独立于原运输合同之外但又与原运输合同具有密切联系的合同,这种密切联系就是:提单可以是原运输合同的转化或分割,也可以是原运输合同的变更与取代,在没有原运输合同的情况下,它就是运输合同。所谓转化,…  相似文献   

19.
论提单的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转让在国际贸易中司空见惯。早在1855年英国颁布的“提单法案”中,就明确规定了提单可以作为流通证券自由转让。至此,转让提单已普遍使用。而且,提单可以多次转让。目前,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提单除禁止转让者外,一般均可转让。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析了记名提单的属性,比较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讨论了不同国家对承运人应否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认为世界上主要航运国家的规定与美国不同,承运人须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本文探讨了修改《海商法》第71条的必要性,认为修改该条款的时机尚未成熟,法律界需对此进行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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