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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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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证据法学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对证明对象这一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并引发许多无意义的争论。应当从要件事实的角度重新理解证明对象,区分要件事实与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之间的差异。要件事实论的方法对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凭借要件事实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建构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规则,而且可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沟通,从而对刑事实体法的发展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理论将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界定为案件事实。这一理论存在的问题是:产生逻辑上的悖论,内涵与外延不符,不能明确具体诉讼中证明活动的对象,以及不能对证明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引。鉴于证明对象与诉讼主张之间的契合性,应当诉讼主张作为证明活动的对象。其合理性在于:可以避免使用"案件事实"引发的误解,可以使法律规定与理论解读相一致,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举证提供导向作用,可以更好地阐释证据制度中的许多论题,如证据的"关联性"、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免证事项等。  相似文献   

3.
2006年的彭宇案作为一起嗵德官司”一度引起社会各界轰轰烈烈的争议和讨论。按照法理学家德沃金的理论,该案件的争议应当是关于事实的争议,并不是政治道德和忠实的双重争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证明标准方面,法官判决依据的“社会情理”不符合“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证明责任方面,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事实的真实性之时,原告方作为引起诉讼的一方,有责任证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否则就会承担的败诉的后果。  相似文献   

4.
刑事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利用证据对争议事实或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笔者拟就刑事证明标准的重塑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刑事证明呈阶段性、层次性特点(一)刑事证明的阶段性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直接任务、诉讼主体及其采取的诉讼…  相似文献   

5.
刑事程序法以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刑事实体法以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以犯罪事实为纽带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犯罪事实的勾勒和形塑决定证明方向,划定证明范围,依据不同要件的分类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诉讼证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实践中惯常性的证明困难倒逼犯罪构成要件就其结构和具体要素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引入绝对责任和客观处罚条件、构建阶梯型罪名、设立抽象危险犯、建立推定制度以及通过刑法解释合理缩减证明范围,将主观要件类型化为若干客观情节都是刑法为了满足证明的需要就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口供的合法性是犯罪构成事实附带的“争执中的事实”,我国犯罪构成的封闭型结构决定了控诉方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犯罪构成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不仅决定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分配,犯罪构成事实的证明标准还决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控诉方对口供具备合法性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7.
中国刑事审判中法官具有调查证据的必要,其目的是澄清心证与查明案件事实,甚至必要时对被告进行客观照料。但是法官的查证责任并非是承担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而是同控辩双方尤其是控方的证明责任存在严格区别。因此,有必要对法官的查证责任与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进行边界划分,只有在控辩双方履行必要的证明责任后,且在特殊的条件下,刑事法官方能依职权调查证据。  相似文献   

8.
王春芝 《政法学刊》2011,28(3):32-36
辩护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证据证实其辩护性主张成立的诉讼活动。学界对被告人证明责任问题已有论及,对辩护性证明对象及其证明标准却鲜有研究,对辩护证明理论的全面研究更是寥寥无几。辩护性证明责任、辩护性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标准等是辩护性证明理论中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它们是建构我国辩护性证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性质目前尚无定性,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理论,证据应为一种根据,其本质是主客观的结合体,它既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也不是客观物质的具体形态。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而异,即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对于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证明,则只须达到优势证明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或证明任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即控诉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又可为判决结果提供正当性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理论探讨,以期有益于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3,18(4):13-22
尽管刑事诉讼法在 1996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 ,对抗制开始引入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但是司法证明机制并没有在这一制度中确立起来。结果 ,不仅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容易出现混乱 ,而且法官对于诉讼进程似乎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在未来的刑事证据法中 ,必须重新构建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规则 ,使得法庭审判真正保持最基本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在我国刑法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如果案例事实的真伪模糊,通过科学、有效的证明责任分配作用,为法官判案提供客观法则,从制度、程序、原则等多方面确保诉讼争端的合理解决,有效提升解决诉讼争端的高效性、公正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影响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因素,对完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有效途径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3.
胡学军 《法律科学》2011,(3):98-106
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相似文献   

14.
冀宗儒  孟亮 《证据科学》2013,(3):314-324
民事案件的裁判,法官首先应当以证据作为工具,确认案件事实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资料;而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则需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这是法官做出判决时可供使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前者是法官在认知了案件事实后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后者是法官无法认知事实时,运用法律技术作出裁判。证明责任裁判是司法的一种无奈选择,因此,法官作出证明责任裁判时应慎之又慎。为了改变现实中对于真伪不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认识上的众多误解,在判决的表述方面,应突出证明责任裁判的特性要求。  相似文献   

15.
包冰锋 《证据科学》2016,(6):703-711
在对不完全给付各要件证明责任的讨论中,最具争议的是可归责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德国和日本学界主张可归责性事由为债务人的免责事由,应当由债务人负责举证。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该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但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时则由债务人承担。目前我国法律条文尚未对不完全给付的证明责任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应当依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由债权人进行举证。继而为了减轻弱势方的证明负担,法官应当运用经验法则、表见证明等原理;证明妨碍规则和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也可以帮助法官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16.
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判断案件事实是否得到证明时所把握的标准,证明评价是法官评价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是否已经达到能够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的一种活动.证明标准的设置越科学,法官证明评价的活动会越顺利,反之则越困难,从而拒绝裁判或者绕开证明问题进行裁判的可能性就越大.法官可以通过要.求当事人承担更多的或较少的主观的证明责任,或者通过适用或不适用客观的证明责任规范,来抬高或者降低证明标准.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中,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都有着进一步主观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囿于传统“证明责任倒置”理论在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的适用中存有逻辑结构的缺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应以法律推论推定予以重新解读。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所负担的证明责任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起诉阶段,原告对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实为满足起诉条件的程序性事实证明事项;“关联性”的初步证明为诉讼程序中,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适用的大前提即“常态关系”的证明事项;对要件事实的“因果关系”原告无须负担初步证明和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应根据初步证明适用对象的不同,适当降低上述初步证明事项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证明责任的提出基础主张事实,实质是一种诉讼风险.证明责任理论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德国以分析法律规定要件为特征,美国以实用主义的利益衡量为特征.在借鉴各国证明责任理论上,区别不同案件的情况,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下,应当吸收权利分类及利益衡量理论的合理成分,建立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相似文献   

19.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0,28(3):98-105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20.
"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与完整。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与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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