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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损伤程度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非致命伤又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重伤是指毁人容貌或者使人肢体残废;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的;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这只是作了概括性的原则规定。长期以来具体鉴定人对该条例的规定理解不同,造成鉴定结论中意见分歧,甚至在同一案件中出现,或者将重伤评定为轻伤,或者将轻伤评定为重伤的现象,对定刑、量刑影响很大,为了统一法医学评定重伤的科学依据,1990年两部、两院规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这两个标准为法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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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文证审查是检察院法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86例法医文证审查进行分析,并对法医文件审查的作用,造成鉴定失误的原因等问题加以探讨。一、资料情况1.法医文证审查率1991年─—199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法医案件191例,其中法医文证审查86例,占45.03%.2.法医文证性质法医学鉴定书84例,其中活体检验鉴定书43例、尸体检验鉴定书28例、物证检验鉴定书6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7例;病历2例。3.原鉴定单位公安64例、检察院3例、法院5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7例、医学院校及有关科研单位5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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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GCS)与损伤程度鉴定结果的相关性,提高法医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为同行评定头部外伤损伤程度时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选取头部外伤100例,分别做出GCS及损伤程度鉴定,比较两者结果与相关依据的异同。结果未达轻伤程度的GCS均为15分,GCS在10分以下损伤程度均为重伤,GCS在10—15分之间损伤程度既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未达轻伤。结论GCS与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有一定的相关性,并呈负相关关系,可为同行评定头部外伤损伤程度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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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剖析三例不同类型活体损伤的复核鉴定(均为外地、外省送检)。总结如何寻找鉴定依据及其体会。例一以左眼被砖击伤,视力下降致成轻伤。被告不服。复核检查证实:原送验病历有诈;左眼视力低,但未伤的右眼视力更低。原来是双眼反规性高度近视散光,是一种生理变异,先天性发育异常。例二以剖宫术后41天,下腹部被踢致阴道流血不止二周住院。鉴定为轻伤。被告不服。由被告单位出面,请律师数次到外地,委托四个权威法医单位复核鉴定。各家法医意见基本一致:主要依据是如孕50天大小的子宫位于骨盆内,前有耻骨联合及膀胱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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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法医临床学领域里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现象,即法医门诊的表面繁荣和法医临床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窘迫同时存在。如何开创法医临床学科研工作的新局面,提高学术水平,已成了法医临床工作者的当务之急。为此,作者斗胆提出下列设想,旨在抛砖引玉。一、进一步完善现有鉴定标准1990年公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鉴定标准”),对具体解释我国刑法中有关人体伤害的问题,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大量的临案实践表明,现有的鉴定标准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现有鉴定标准的制定,缺乏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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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两院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自1990年7月1日正式施(试)行至今已有六年,各地法医工作者在损伤程度鉴定适用《标准》条文实践过程中,普遍认为《标准》某些条文制定得不合理,亟待修改。本文就不合理的条文进行分析探讨,并试提出修改建议。一、计算方法不明确的条文《重伤标准》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一侧耳廓缺损达5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60%。”《轻伤标准》第十一条:“耳廓损伤是指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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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臂双骨折在法医学活体损伤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其案件性质以斗殴最为多见,发生机理以直接暴力打击作用,常伴有较严重的软组织损伤,在近年来,笔者受理的五例前臂双骨折损伤案例中,二例是粉碎性骨折,造成前臂功能严重障碍,根据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章第八条第四、五、六款规定,评定为重伤。三例是横断性骨折,骨折愈合好,前臂功能未见障碍,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评定为轻伤。临床法医学在检验类似上述骨折作出伤情程度鉴定时,往往出现两种结论,一种是鉴定人根据损伤的当时检查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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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工作活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的注意事项已有不少规定和论述,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除按法律及有关规定外,人体损伤检验,审查病历资料以及评定损伤程度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损伤检验的注意问题活体损伤的人身检验是指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损伤的活人所进行的身体检查。1.了解损伤有关的案情和资料,详细询问被检查者的伤史和伤情,如受伤原因,时间,地点,受伤经过等,以及受伤后是否昏迷,昏迷时间有多久,回忆当时抢救治疗经过有无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等情况。2.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首先根据损伤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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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是人体头部受外力打击后,大脑发生一过性的功能障碍.它是颅脑损伤最轻的一种,受伤后有一定症状,但无明显病理变化、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颅脑CT亦无异常所见.因此,在就诊的头部外伤患者中,它是临床医师最喜欢下的一个诊断,甚至达到滥用的程度。文献上有90%以上被临床医师诊断为“脑震荡”的.这些被害人及其病历材料转送到公、检、法法医手上复核鉴定时,发现其误诊率高达50%—60%,由此造成诉讼、伤害赔偿及被害者心理变态诸多问题。造成误诊率如此之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被害者一方面出于诉讼需要而有意扩大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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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市公安局法医战线上唯一一位既参加损伤伤残鉴定又出现场的女法医;她,以医科大学高才生的身分,却毅然放弃了名医专家会萃、医疗设施优越的中山医院外科工作,调到了上海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一干就是16年;她,是新世纪上海市第一批“三八红旗手标兵”之一;她,干劲十足,被同志们亲切地称为“白衣穆桂英”。这就是许赛英,赫赫有名的刑警“803”的一个传奇人物。她在上海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200多例司法精神病鉴定、500多具尸体检验、近万例损伤伤残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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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总结脑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以供广大同行在实践检案中参考。方法对2006~2011年间受理的81例脑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颅内出血与外伤有关的有75例,与外伤无关的有6例。法医临床学鉴定:死亡6例;重伤51例;轻伤18例;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有关的6例。结论外伤是引发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主要原因;部分脑外伤后颅内出血受自身疾病或其他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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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72-173
鼻骨骨折的类型较多,而目前相关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此没有明确的解释,给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带来诸多困惑,引起不少争议。通过对鼻骨骨折法医学鉴定的论述,探讨了较准确的鼻骨骨折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以利对鼻骨骨折作出客观的鉴定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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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工作以来,对刑事技术检验工作的冲击较大,尤其是法医专业屡受冲击,原因是法医检验鉴定涉及到的是人身伤亡的问题,问题比较敏感;活体损伤鉴定在“上访”案件中就占了很大部分,当然也存在一些不理解鉴定标准而无理取闹的,但法医鉴定本身也存在技术水平的问题。作者就“大接访”中碰到的几个案件谈一谈胸部损伤复查X线片的重要性。1案例资料1.1资料来源本技术大队2005年1月到2006年6月受理的活体损伤鉴定案例中胸部损伤的10例。1.2案例情况例数性别年龄首次检验情况复查情况1男40岁左第11肋、右4、5肋骨折左第11肋骨折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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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法医检验鉴定时,应注意认真确定案件性质,分清损伤主要特征,认真勘验、记录死伤者的损伤情况,仔细提取微量物证,切实做好社会调查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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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医学鉴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基层法医学鉴定质量,减少和杜绝错案的发生,是当前基层法医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1基层法医学鉴定差错原因1.1检验不全面,不规范,得出的鉴定结论不具排他性。尸体腐败、现场条件恶劣的案件,一些法医放弃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或检验简单化,不注重对微量物证的发现收集,忽视一些能反映细节事实的损伤,仓促下结论,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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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为交通活动的主体,往往在车祸现场和交通工具上留下或多或少的人体构成成份、人体分泌物和排泄物等有关物证。通过运用法医物证学技术检验鉴定这些物证,可以达到个人识别、认定驾车者、判别司机是否酒后驾驶等目的。因此,交警办案部门对法医工作的要求,除了例行的死因鉴定、伤残评定外,还会因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另有具体要求。特别在重大肇事逃逸案中,及时、细致而有针对性的法医学检验,对追缉、认定肇事者,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兹择一实例报道如下:某日傍晚,一名两岁男孩死于路上,肇事车辆逃逸。接报后作者与同事赶赴现场,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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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是一位有着30多年法医执业经历、每年要鉴定100多具尸体、在不少大案要案中担任过法医鉴定工作的法医。对法医鉴定尤其是尸检,无论法律实务界还是法学界。都有不少争议。,而刘良最想说的一句话是,既不要神化法医。也不要妖魔化法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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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蔺石柱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67-68
本文阐述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产生该差异的多种原因,并对该标准第二条不能作为轻伤鉴定依据使用进行了客观、理性的分析,同时提出了解决该弊端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