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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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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理论基础,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刑事司法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意义。本文简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内涵,即认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旨在讨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以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为例,讨论了不同的主客观要件对定罪的影响)、量刑、刑罚执行中的作用和体现。  相似文献   

2.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刑法应当贯彻的原则与基本理念。"主客观相统一"的提法将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结合,其在内涵上确无不当,但其提法具有容易导致主观归罪的局限。"客主观相统一"基于客观主义的刑法立场倾向,既有利于犯罪成立要件准确排序,又能适应刑事司法的实践发展需要,可促进刑事思维路径的科学化与正确化,故"客主观相统一"应予大力提倡。  相似文献   

3.
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是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因此,其与在犯罪本质论层面上所出现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无内在的逻辑关系,也不是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缺陷的扬弃。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关于犯罪本质为何物的理论争论,因此不应在犯罪成立条件层面上对它们进行解读。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静态的要件之统一,而是定罪过程中复数主体间的共识。  相似文献   

4.
刘悦 《法制与社会》2014,(14):26-28
客观归责理论是在刑法理论发展过程中被提出来的。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归责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责任是主观的,违法是客观的。随着相当因果关系的发展,相当性成为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在相当性理论的基础之上,客观归责论被提出来。客观归责论利用风险原则将事实和刑法规范连接起来,风险的判断具有评价的意义,但客观规则所论证的是客观的不法,因此,客观归责就成为构成要件要素。客观归责作为消极的构成要件,成为三阶层理论中第一层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论区别于第三阶层的主观归责,因为客观归责可以使得构成要件该当性不成立。风险原则有三个判断标准:制造风险、实现风险、和构成要件效力范围,这使得客观归责论的独立地位得以确立。我们在进行个案定罪时,要将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逐个判断,构成要件是否该当就决定我们是否进入下一个阶层的判断。  相似文献   

5.
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客观归责理论:质疑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红 《中外法学》2011,(6):1216-1236
我国刑法学界近年对引进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责理论呼声很高,然而,作为一种外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自身有诸多值得质疑之处。客观归责理论实际是因果关系理论而非其自身定位的构成要件理论;它早已超越对归责问题的探讨,而渐至成为与可罚性概念相当的犯罪成立理论;它在"客观归责"的同时其实也一直在进行着"主观归责";它以模糊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代价进行归责判断,从而极大地削弱了阶层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人权保障机能;它不是一个自洽的理论,而是统合了各种不同内容的混合体。解决我国刑法因果关系问题不必引进客观归责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可作为予以借鉴的学说。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罪以负有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为构罪要件,导致了实践中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论。公诉和审判普遍实行“拿来主义”,审查审理走过场,搞形式,不做实质性构罪判断,依公安的式样画葫芦,使本罪的认定完全处于客观归责之中,同时亦形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权由公安主导的尴尬局面。这是司法解释在本罪之犯罪构成与程序判定上的“独创”。交通事故责任作为本罪的构成的充分必要条件与现行犯罪构成是格格不入的。事故责任只是本罪的客观要求之一。一个犯罪仅仅具备客观构件是不够的。尤其是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这种归责条件显然是缺陷的。单纯的客观归责。必然导致我国犯罪评价的混乱。因此,确立本罪的认定标准与归责条件对正确适用刑法相当重要。必须坚持犯罪构成统一性原则、坚持过失犯罪成罪规格标准的原则、适当地吸收各国先进立法成果之合理内核的原则和以交通事故认定为参考的原则。交通肇事罪行为必须是具备成罪的实害结果;具备刑法因果联系;在主观上行为负有法律设定的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具备损害结果的可选择性和行为使刑法保护的法益增加了危险等条件才能给予归责,否则,法律不能予以责难。考置交通肇事罪的归责条件时应注意把握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注意把握危险增加的评判标准。在我国应用先进理念的条件与基础尚未具备的情况下,适用被允许的危险与信赖原则时应注意现实与理念的协调,谨慎运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犯罪论体系"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论体系"的内涵不尽相同。国外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相结合、动态的层次性、抗辩机制等特点。在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应在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动态层次性的合理之处,并把消极要件纳入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9.
冯亚东  李侠 《法学研究》2010,(4):123-132
在中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和犯罪构成四要件的解说体系下,对因果关系及刑事责任的确定应遵循从客观归因到主观归责的分析进路。所谓客观归因,即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只是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故采用“条件说”即能以最简捷方法予以解决,不需要引入见仁见智的各式规范判断学说;至于由此而导致的责任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则可以通过对主观罪过的精确界定予以解决,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更高层面最终解决对行为人是否归责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艳红 《法学研究》2011,(5):110-126
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为基础,我国刑法形成了主客观有机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全面联系视角对有机统一的解答,导致了犯罪构成体系的平面化。平面化犯罪论体系存在着似是而非与规范说理缺失、定罪过程中的主观化与入罪化、无法应对实践需求以及主客观要素混淆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刑法应该摒弃泛而论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及平面化犯罪构成体系。以客观主义为立场、以明确界分客观与主观要素为内容、以阶层化为结构的犯罪论体系,应该是今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探讨方向。考虑到违法与有责在当今刑法理论中与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融合趋势,以违法和有责为支点构建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应该是反制平面化犯罪构成体系的最好出路。  相似文献   

11.
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从它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来讲,是归因判断与归责判断的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重新定位条件理论的内涵。客观归责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讨论范围,并且是实质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虽然对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的关系造成冲击,但并未改变主观构成要件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方向指引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定位。另外,客观归责理论的内部构造及检视规则仍然需要再检讨,以裨于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化。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最大的价值应当是给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引荐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2.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必须坚持。我国刑法中的奸淫幼女犯罪无须确立严格责任。对幼女的确应该进行特殊保护 ,但并不是只有采取严格责任才是特殊保护。在强调刑法保护机能的同时 ,应同样关注其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13.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对其内涵合理的界定及充实,是科学厘定犯罪行为人对此承担义务的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诸如行为的违法性不属于行为人认识的内容,已经达成共识,但又将对行为性质和行为客体的认识纳入认识的范畴,存在体系上的内在冲突,其根源在于将构成要件与构成要件事实的等同;将认识因素有无的标准界定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貌似科学,实际上难于把握;唯有坚持客观标准,以常识、常情、常理平等地对待相应的行为人,方能将刑法中的主客观一致原则坚持到底。  相似文献   

14.
试析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归责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立法例的比较 ,提出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规定为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归责条件 ,只能体现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次要客体 ,不能体现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客体 ,偏离了设立该罪的立法目的 ,进而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删除“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 ,并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部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以犯罪构成为核心构建的刑法理论存在诸多弊端。出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考虑,笔者提出了以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来重构我国刑法制度的理论构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者是有机联系的系统,但是我国现有的刑法理论却是重罪轻责、重罪轻刑,存在着严重的理论失衡。笔者主张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将刑事责任能力和排除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作为构成要件纳入到刑事责任的构成体系当中并还原制度意义上的刑事责任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6.
主观超过因素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并不否定主观超过因素的存在。无论大陆法系刑法抑或英美法系刑法基本都认可主观超过因素的定罪意义。所谓主观超过因素是指在构成犯罪的各要素中,超出故意内涵之外的主观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目的犯中的犯罪目的及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对于表现犯中的内心表现完全应该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宜按主观超过因素来对待。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观超过因素存在与否的判断极为艰难,因此必须坚持弱化口供,强化推定及强化证伪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清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07,(5):104-120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的特色之一,亦为我国刑法学所承继。该原则具有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属性。从价值论上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在所谓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与主观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主张犯罪的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统一。从方法论上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超越了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具有两者折中的意蕴。但目前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存在论,进入到规范论与价值论的知识领域,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仍然局囿于存在论的知识范围内,并且其本身具有抽象性与含糊性,应以法益原则和责任原则予以取代。  相似文献   

18.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以特别刑法的形式确立了澳门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从叛国罪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要素中的罪过形式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有助于绘制出了澳门刑法中叛国罪的犯罪边界。  相似文献   

19.
在企业的刑事归责问题上,西方国家传统上遵循的是以企业员工的行为和主观过错推论企业行为和主观过错的原则。如今,这一归责方式正在受到普遍的质疑和挑战,一种建立在“组织责任”基础上的理论正在兴起,并为企业合规引入企业归责原则确立了理论上的依据。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单位犯罪制度,面临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入罪标准不统一”“同罪不同罚”,单位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难以保持均衡,以及认定单位主观意志较为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唯有建立“企业独立意志理论”,将单位视为一种独立的生命有机体,承认其具有实施独立行为和具有独立主观意志的能力,才能走出上述困境,并将企业合规融入单位归责原则之中。  相似文献   

20.
严格责任是融实体的推定犯意与程序的举证责任倒置于一体的归责原则,既包括实体性规定又包括程序性规定,其本质为一种推定过错责任。笔者分析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即相对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排斥,符合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能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制度所容许,值得我国借鉴。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应该对刑法分则中的持有型犯罪和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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