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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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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越南通过《越南海洋法》规定其对岛屿、群岛和海域的权利服务于发展海洋经济的目的。越南在应用和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进程中,用灵活方式完成部分海域划界,和尚存重叠管辖海域的国家或完成海域划界的国家对相关资源进行了联合开发,但其"极端"基线因明显的法理性缺失遭至诟病。越南反对中国关于九段线的主张和在九段线内行使权利的行为,双方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否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个问题上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2.
本文是越南南海问题研究专家、河内国家大学副教授阮洪滔博士所撰写的论文,呼吁国家和政府早日颁布实施《越南海洋法》。他认为:制定并颁布《越南海洋法》是越南进军海洋的必经之路,也是新形势下落实海洋战略,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目标以及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工具。文中重点分析了颁布《越南海洋法》的迫切性和制定法律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译者全文译出,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4.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世界各国纷纷将保护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安全提到空前高度,沿海国家不断建立或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和海洋战略研究机构,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以期在海洋争夺中占领先机、争取主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20多个国家相继发布了国家海洋战略和政策,明确了在海洋权益、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重点。在此大环境下,严重依赖海洋的日本,加紧调整国家海洋战略,奉行  相似文献   

5.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纷纷制订海洋战略或完善海洋法制,日本也加快了海洋立法进程。日本根据其海洋政策思想和相关咨询机构的建议,制定了《海洋基本法》等海洋法;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提出的大陆架面积约为其国土面积的2倍;派遣自卫队军舰赴索马里附近海域实施海上警备行动,并拟定了《应对海盗法案》等。日本一连串海洋立法新动向充分表达了其追求世界大国地位的政治诉求,研究这些新动向有助于我们了解日本对外政策本质和未来政治走向。  相似文献   

6.
紧追权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了该国法律和规章时, 可对该外国船舶进 行追逐, 继续进行直到公海, 并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 特别是1994 年生效以后, 各沿海国都纷纷扩大本国海域管辖范围, 及时调整海洋政策与发展战略, 制定和完善海洋法律、法规, 加强国家对海洋权益的保护, 保障本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国主张管辖的海域近300万平方公里。因此, 完善中国的海洋立法, 特别是有关海上紧追权的立法, 对于维护中 国的海洋权益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7.
张晏瑲 《亚非纵横》2016,(4):44-56,123
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南海争端与国际海洋法》评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李金明教授的又一本南海问题研究新著《南海争端与国际海洋法》由海洋出版社于2003年10月正式出版。这是李教授为维护我国南海领土主权、推动南海争端和平解决所做出的又一重要贡献。本书共有11章,16.5万字。这11章分别是南海主权争端的现状,21世纪南海主权研究的新动向,我国南海断续疆域线的由来、沿革与现状,越南在南沙海域声称的界限、现状与评述,菲律宾在南沙海域声称的界限由来与述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在南沙海域声称的界限,美济礁事件的前前后后,美济礁事件后菲律宾的军队现代化与美菲访问部队…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洋开发大势下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激烈争夺海洋成为各国扩大其生存空间的必然趋势和基本发展战略。1982年4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加快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的步伐。目前,东南亚国家对海洋权益的要求集中在海洋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上,并把其勘探开发行动从自己国家的近海向外延伸,程度不同地侵夺本应属于中国的南海主权。我国也应树立海洋国土危机意识,审时度势,掌握主动,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与别国进行海洋合作的研究与行动实施。  相似文献   

10.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第84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提议,在审阅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政府报告和国会外事委员会报告后,越南第九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于1994年6月23日通过《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一、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二、通过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显示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建立公平法理秩序,鼓励海上发展与合作的决心。三、在《公约》规定和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国会申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其内水、领海的主权及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和裁判权,要求别国尊重越南的上述权益。四、国会再次重申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并主张本着平等、谅解、相互尊重,尊重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尊重各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裁判权的  相似文献   

11.
国际海洋法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即凯尔森(Kelsen)理论视野中的"基础规范"也几经流变。起初,海洋是长期奉行"丛林法则"的法外之地。经过大航海以及17世纪初格劳秀斯(Grotius)"海洋自由论"的提出,以航海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海洋自由成为海洋国家的共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海洋法的基础规范进入海洋自由、沿海国主权、海洋全球治理三者并存时期。海洋法基本规范的历史流变决定了海洋秩序的变迁,同时也对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2010年4月,越南政府批准了《至2020年越南岛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越南岛屿经济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责任,是越南岛屿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落实《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的重要措施,越南将岛屿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密切结合,不断完善岛屿基础设施,在注重环境保护的同时,重点发展旅游业和渔业.  相似文献   

13.
仲夏五月,《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双月刊正式与读者们见面了。值此创始发刊之日,我谨代表南京大学,衷心感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我校承办这本杂志的信托,并感谢本期作者的不吝赐稿。中国是一个有着3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1.8万公里海岸线的海洋大国。但是长期以来,受不同时期国家战略思维的制约,学术界对海洋领域的研究一直十分薄弱,时至今日依然未能彻底改变这种局面。  相似文献   

14.
美国以其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理论为支撑,30多年来持续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针对它所认为的其他国家提出的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海洋主张予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理论缺乏《公约》基础,存在单方面解读《公约》、曲解《公约》条款、罔顾习惯国际法规则及"持续反对者"因素等瑕疵。而作为"过度海洋主张"理论具体实践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实质是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行违反《公约》精神之实。"航行自由行动"将正常的"航行自由"嬗变为军舰的"横行自由",以美国自创的"国际水域"等概念对他国进行"长臂管辖",不仅不可能解决《公约》中存在的模糊争议,还会加剧海上争端。  相似文献   

15.
广阔的海岸线和在南大西洋的优越地理位置赋予巴西重要的政治和战略地位,但历史上巴西对海洋法给予的关注有限。近年来巴西逐渐对大西洋海域的态度出现转变,其系列海洋行动表明该国重新对海洋法产生了兴趣。始于2004年的"蓝色亚马孙"项目旨在将大陆架起始点延伸至200海里,使巴西海洋面积达到400多万平方公里,但这一主张并未完全得到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认可。1996年通过的圣彼得—圣保罗群岛计划使巴西围绕该群岛增加了45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面积。2007年通过的特林达德岛科研计划旨在管理和推动特林达德岛、马丁瓦兹群岛及其附属海域的科研活动。2009年通过的南大西洋和赤道周边国际海域矿物资源勘探开发计划使得巴西的海洋活动超过了国家管辖范围,并于2015年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了勘察合同。巴西对大西洋日益增长的兴趣是显著和多样的,当下巴西应加强海洋法的建设,以满足巴西对海洋资源日益高涨的兴趣和在大西洋加强行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高兰 《国际观察》2016,(4):42-56
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重大缺陷,无论从法理还是实践的视角看,都存在不公平性。南海争端的核心是领土主权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主权和领土争议,因此也就不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处理。菲律宾对中国提出南海仲裁案的背后推手是美日等国。基于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为了解决南海争端,中国采取外交谈判优先的战略,美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外采取了以军事优势为基础的海洋威慑战略,日本则实行国际干预架构下的海洋同盟战略。采取上述不同战略的根本实质在于中美日三国围绕南海展开的海权博弈。中国应倡导南海海洋治理的两个创新性理念:以法治海、以海治海。  相似文献   

17.
薛松 《国际安全研究》2021,39(3):78-101
对地理特征的认知塑造一个国家的海洋安全思维。印尼具有“群岛特征”(陆地分散、海上邻国多和海域广阔)和“海权特征”(海上战略位置、良港和重要航道、海洋资源)两组地理特点,分别指向海洋“作为威胁”和“作为秩序来源”两种相互矛盾的认知模式。如何处理这对矛盾成为厘清印尼海洋安全思维发展的核心问题。在民族国家建构初期和冷战背景下,印尼着重应对与“群岛特征”相关的安全威胁。以苏西洛为转折点,印尼开始追求“海权特征”带来的秩序福利。群岛海洋安全思维的长期实践塑造了当前印尼海洋安全现状和合作逻辑:“重陆轻海”政策导致海洋安全能力落后,使印尼重视提升海上执法能力的务实合作;海盗问题的跨界性质使印尼提供安全公共产品的意愿较低,产生了“搭便车”的合作逻辑;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了印尼的“岛国内海”权利,该公约被印尼视为海洋安全的制度保护伞和合作的底线。  相似文献   

18.
闫岩 《国际问题研究》2022,(2):132-152+158
美国海岸警卫队通过随船观察员项目与全球60多个国家开展了海上执法合作。作为美国追求其自身海洋利益的重要工具,“随船观察员协议”使沿岸国向美国让渡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部分管辖权,成为美国开展全球综合性海上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然而该协议并未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平等,也并不适用于存在海洋权利主张重叠的争议海域。美国既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非南海沿岸国,若与菲律宾、越南等南海争议当事国通过签署“随船观察员协议”的方式开展联合海上执法活动,将成为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除进行军事、民事、油气开发等非法活动外,越南加大了对南海问题的舆论宣传力度,借助媒体、法律、民间活动等广泛表达国家立场,以博取国际同情、对华侧面施压,并试图通过"搅浑水"将南海争端国际化、复杂化、多边化。一、背景越南是一个十分重视海洋的国家。在国家统一后,越南海洋传统得到恢复,海洋意识急剧膨胀;进入新世纪以来,越南更是把海洋战略摆到一个突出的位置。2007年1月,越共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相似文献   

20.
1996年11月12日,越南第九届国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改补充的《越南外国投资法》.11月23日,越南国家主席黎德英签署公布了该法,以下是该部法律的全部内容: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的基础上,扩大与国外的经济合作,为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国民经济事业服务;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本法规定有关外国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直接投资事宜.第一章总则第1条 在尊重越南的独立和主权,遵守越南法律以及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鼓励外国投资者到越南投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保护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的所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创造便利条件,简化手续,尽快让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进行投资.第2条 本法对以下词语作如下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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