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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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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与沿海国利益、从国家间的利益博弈转向博弈与共同治理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若干新问题需要国际立法作出澄清和协调,如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利用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冲突等。充分利用航行自由制度,积极参与该制度的后续国际立法完善将是中国适应角色转变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美国以其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理论为支撑,30多年来持续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针对它所认为的其他国家提出的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海洋主张予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理论缺乏《公约》基础,存在单方面解读《公约》、曲解《公约》条款、罔顾习惯国际法规则及"持续反对者"因素等瑕疵。而作为"过度海洋主张"理论具体实践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实质是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行违反《公约》精神之实。"航行自由行动"将正常的"航行自由"嬗变为军舰的"横行自由",以美国自创的"国际水域"等概念对他国进行"长臂管辖",不仅不可能解决《公约》中存在的模糊争议,还会加剧海上争端。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战略环境的深刻变化,印度和美国的防务关系在“印太战略”和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对话”(Quad)等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升温。然而,新德里对华盛顿的“海洋航行自由”行动的态度颇为微妙:一方面,印度在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时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保留性要求,对美国在印度近海实施的“航行自由”宣示活动感到不满;另一方面,在中印边界争端和南海局势复杂化的背景下,印度在国际场合多次提及尊重南海“航行自由”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对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以“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名,表达了口头支持,并通过同日本及东盟国家的海洋安全合作增强印度在南海的军事存在,但避免直接参与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巡航活动以防过度刺激中国。印度对于美国军舰在印度洋和南海不同水域“航行自由”活动的认知差异及其应对措施体现了鲜明的实用性和利己性,特别是以维护“海洋航行自由”为幌子介入南海事务,加剧了中国周边外交局势的复杂程度。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洋开发大势下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激烈争夺海洋成为各国扩大其生存空间的必然趋势和基本发展战略。1982年4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加快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的步伐。目前,东南亚国家对海洋权益的要求集中在海洋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上,并把其勘探开发行动从自己国家的近海向外延伸,程度不同地侵夺本应属于中国的南海主权。我国也应树立海洋国土危机意识,审时度势,掌握主动,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与别国进行海洋合作的研究与行动实施。  相似文献   

5.
本文是越南南海问题研究专家、河内国家大学副教授阮洪滔博士所撰写的论文,呼吁国家和政府早日颁布实施《越南海洋法》。他认为:制定并颁布《越南海洋法》是越南进军海洋的必经之路,也是新形势下落实海洋战略,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目标以及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工具。文中重点分析了颁布《越南海洋法》的迫切性和制定法律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译者全文译出,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2012年6月21日,越南第13届国会第3次会议以495票赞成通过酝酿已久的《越南海洋法》。该法由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于6月29日签署后正式对外公布,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体现了越南《至2020年海洋战略》的主要精神,是越南海洋意识增强的重要标志。同时,该法企图使越南对南海岛屿的非法控制"合法"化,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海洋权利,它的出台贻害无穷。一《越南海洋法》共七章,分别是:"总则"、"越南海域"、"在越南海域的活动"、"发展海洋经济"、  相似文献   

7.
"南海航行自由"是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剑指中国的"撒手锏",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是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际法和实现海洋强国梦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美国打着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幌子行"舰机"航行自由,目的在于护持美国的亚太霸权地位。中美南海航行自由纷争的本质是海洋霸权国与新型海洋强国在南海战略矛盾和战略利益的竞争,其法理诱因是双方对航行自由原则的认知分歧,也是美国理想主义"海洋自由"传统和实用主义"航行自由计划"的延续。中美"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的不断发酵对中国海洋军事安全,海洋战略空间的拓展以及海上崛起的舆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中国应当在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背景下思考该问题的解决路径。中国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的首务是要保持战略定力,为实现中国海洋强国争取战略机遇期;要加强与美国的战略对话,在南海构建稳定的航行自由机制;要在国际舆论、海洋法律秩序和区域海洋公共产品提供中争取外交主动,适时适度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相似文献   

8.
高兰 《国际观察》2016,(4):42-56
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重大缺陷,无论从法理还是实践的视角看,都存在不公平性。南海争端的核心是领土主权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主权和领土争议,因此也就不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处理。菲律宾对中国提出南海仲裁案的背后推手是美日等国。基于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为了解决南海争端,中国采取外交谈判优先的战略,美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外采取了以军事优势为基础的海洋威慑战略,日本则实行国际干预架构下的海洋同盟战略。采取上述不同战略的根本实质在于中美日三国围绕南海展开的海权博弈。中国应倡导南海海洋治理的两个创新性理念:以法治海、以海治海。  相似文献   

9.
马孆 《国际观察》2012,(4):29-34
进入21世纪以来,海洋作为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在世界舞台上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发展趋势错综复杂,具体表现在激烈争夺海洋资源导致对海洋权益的强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造成诸多问题、海上安全威胁催生海洋治理、美国将海洋作为战略调整的重点加剧世界海洋不平衡格局等方面.这也使中国面临诸多挑战,必须努力应对.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将从一个海洋大国发展成为一个海洋强国.  相似文献   

10.
闫岩 《国际问题研究》2022,(2):132-152+158
美国海岸警卫队通过随船观察员项目与全球60多个国家开展了海上执法合作。作为美国追求其自身海洋利益的重要工具,“随船观察员协议”使沿岸国向美国让渡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部分管辖权,成为美国开展全球综合性海上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然而该协议并未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平等,也并不适用于存在海洋权利主张重叠的争议海域。美国既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非南海沿岸国,若与菲律宾、越南等南海争议当事国通过签署“随船观察员协议”的方式开展联合海上执法活动,将成为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11.
由西方国家主导确立的传统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不能充分反映非洲等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海洋权益。鉴于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尤其是非洲国家获得政治独立以来,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开始全面参与构建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在:努力推动新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确立;积极参与制定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履行新国际海洋法的各项义务。非洲国家为国际社会最终确立新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以及为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相似文献   

12.
印度尼西亚地域广袤,人口总数达2亿4千多万。当前印尼正面临着来自政治、经济、社会和海洋边界方面的诸多问题。本文重点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约束下印尼与邻国的海洋边界问题,并阐述了印度尼西亚海洋政策的主要发展,特别是政府在解决划界问题和其他海洋相关问题上采取的措施。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意在提供一个有效的海洋安全机制,但本文认为它非但没有利于海上问题的解决反而使其更加复杂。本文总结出印度尼西亚在处理海洋边界问题上运用逐案分析、各个击破的方法。这一方法目前来看比较合适于印尼管理其漫长的海洋边界,维护其国家利益。印尼政府处理海洋安全和其他相关海洋问题的能力及其成果对马来西亚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广阔的海岸线和在南大西洋的优越地理位置赋予巴西重要的政治和战略地位,但历史上巴西对海洋法给予的关注有限。近年来巴西逐渐对大西洋海域的态度出现转变,其系列海洋行动表明该国重新对海洋法产生了兴趣。始于2004年的"蓝色亚马孙"项目旨在将大陆架起始点延伸至200海里,使巴西海洋面积达到400多万平方公里,但这一主张并未完全得到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认可。1996年通过的圣彼得—圣保罗群岛计划使巴西围绕该群岛增加了45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面积。2007年通过的特林达德岛科研计划旨在管理和推动特林达德岛、马丁瓦兹群岛及其附属海域的科研活动。2009年通过的南大西洋和赤道周边国际海域矿物资源勘探开发计划使得巴西的海洋活动超过了国家管辖范围,并于2015年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了勘察合同。巴西对大西洋日益增长的兴趣是显著和多样的,当下巴西应加强海洋法的建设,以满足巴西对海洋资源日益高涨的兴趣和在大西洋加强行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越南通过《越南海洋法》规定其对岛屿、群岛和海域的权利服务于发展海洋经济的目的。越南在应用和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进程中,用灵活方式完成部分海域划界,和尚存重叠管辖海域的国家或完成海域划界的国家对相关资源进行了联合开发,但其"极端"基线因明显的法理性缺失遭至诟病。越南反对中国关于九段线的主张和在九段线内行使权利的行为,双方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否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个问题上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15.
30年前,中国投票支持通过并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在该公约中获得相关海洋权利和利益的同时,也承受着严峻的不利后果,尤其中国支持和同意的专属经济区和新大陆架给自己造成了难以补救的不利后果和困扰。中国应重新思考与《公约》的关系,利用《公约》的相关制度尽量减轻或克服所面临的不利或困扰,并以史为鉴,在对待"区域"内海洋遗传资源归属及其立法倡议这个崭新问题上作出正确的抉择。  相似文献   

16.
美国自1979年提出"航行自由计划"以来,始终以此为指针,通过外交和军事手段对其认定的他国"过度的海洋主张"发起挑战。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一计划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即行动频率上升,行动区域集中于南海,行动目标主要指向中国,行动方式由单枪匹马向裹挟盟友转变,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计划"正在使南海军事化。美国在南海实施"航行自由计划"的实质,在于维护其在南海的利益和亚太地区的霸权,并以此遏制中国。对美国可能常态化的军事巡航,中国须做好主动应对的准备,以战略性思维对国际法进行解读,为自身政策提供法理依据;同时以重在开展海洋合作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认知对冲以军事宣示为主的"航行自由计划"认知;提供有关"航行自由"的公共产品,赢得其他国家的信任。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南海地区海洋问题日益严峻,极大地影响着地区和谐。中国和东盟作为南海地区两个举足轻重的行为体,应成为构建南海地区和谐海洋秩序的主导力量。中国和东盟经贸相融,观念相似,提供公共产品意愿强烈,并建有多层次安全对话机制,共建南海地区和谐海洋秩序具备现实可行性。中国和东盟需在海上务实合作中增强相互理解与认知,夯实构建南海地区和谐海洋秩序的基础;完善海上合作机制和架构,扩大双方对海洋安全和海洋秩序的共同认知;统筹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海上合作关系,推进双边与多边海上务实合作;加快"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提供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准则。  相似文献   

18.
紧追权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了该国法律和规章时, 可对该外国船舶进 行追逐, 继续进行直到公海, 并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 特别是1994 年生效以后, 各沿海国都纷纷扩大本国海域管辖范围, 及时调整海洋政策与发展战略, 制定和完善海洋法律、法规, 加强国家对海洋权益的保护, 保障本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国主张管辖的海域近300万平方公里。因此, 完善中国的海洋立法, 特别是有关海上紧追权的立法, 对于维护中 国的海洋权益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9.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海洋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而海洋法治建设则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通过海洋立法、修订已有涉海法律、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律与规则的制定、坚决捍卫国际海洋法治等举措,推动了全球海洋治理和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应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海洋法治体系,切实提高海洋治理能力,从而为全球海洋秩序变革做出自身贡献。  相似文献   

20.
作为冷战后国际舞台上一个独特的超国家行为体,欧盟满怀信心地向世界推广自己的成功经验和"欧盟规范",并试图发展在海洋事务中的规范领导作用,借此提升自身在国际海洋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当前,欧盟对南海局势的关注度明显上升,"欧盟规范"与"欧盟模式"成为影响南海问题发展不可忽视的新外部因素。欧盟秉持的"规范性力量"能够为其南海政策的内在逻辑和路径提供较好的解释及评估视角。但欧盟在南海问题上"规范性力量"政策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也面临诸多缺陷与挑战,尤其是欧盟各国对华的不同政策立场及利益需求,导致欧盟的南海政策难以发挥较大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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