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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重新颁布,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它全面贯彻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加强制约、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适应了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科学化及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诉法作了重大修改与补充,提高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法律地位,赋予被害人一系列新的权利。这从客观上拓宽了律师的代理业务,同时,也对律师参予刑事诉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揭露和证实犯罪。笔者认为,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对下列诸问题应有明确的认识。一.…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人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的权利太小,主张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的权利,如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我们主张在  相似文献   

3.
读了《中国律师》1997年第5期刊登的广州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李启信同志的文章《律师·辩护人提前参与刑事诉讼:辟一条正道给人走》之后,感慨万千。该文把律师提前参与刑事诉讼归纳了四条好处,说的中恳、说的实事求是。试想,姐果司法部门的领导都能这么认识问题,哪怕是再低一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提前介入”、“提到参与刑事诉讼”就不会是现在这个局面了。本来,新的刑事诉讼法是在总结我国原刑事诉讼法实施十七年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刑事诉讼中的科学、进步经验而修订,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完善的体现,是充…  相似文献   

4.
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  相似文献   

5.
一、律师收集证据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收集证据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律师是否有权收集证据和如何收集证据,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1980年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中才明确赋予了律师收集证据的权利,条例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这是明确提出律师有权收集证据的最初法律规定.另外,198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个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和1986年《关于律师参加诉  相似文献   

6.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7.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赋予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大的权利,较原《律师法》及现行《刑事诉讼法》都有质的突破,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如何在切实保障律师权利的同时从容应对律师深入参与后的刑事诉讼,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是检察机关在新《律师法》实施后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相似文献   

9.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生效实施,它在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方面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被誉为“中国法治进程又前进了一大步”。尤其是在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裹足不前的情况下,新《律师法》的出台更是表明了立法者以及参与立法的各方对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和姿态,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允许律师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参与诉讼活动,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但随后出现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以及“取保难”和“维权难”又使得这一进步大打折扣。笔者试图以律师会见权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探讨这几难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而发现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只有侦辩或控辩双方,而无中立的第三方存在,法院只是在审判阶段才开始其诉讼活动。那么,律师在审判前阶段,向谁辩护?又有谁来倾听呢?  相似文献   

11.
孙连钟 《中国律师》2003,(11):50-51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究的地位,侦查机关为了查清犯罪事实,往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且基本上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遭到侵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参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律师应承担何种角色认识不一,影响到律师应有职能的发挥,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一、我国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角色定位不清侦查阶段人权保障主要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其权利在此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重心…  相似文献   

12.
许冷 《中国司法》2009,(9):84-88
1996年,我国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首次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此后的十几年,法律援助无论在国家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方面取得了较为积极的进展。但是,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被追诉人法律援助的期望没有止步于此。本文围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这一命题,  相似文献   

13.
一、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我国的立法和理论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表明我国立法对律师保密义务予以了关注。与此同时,《律师法》第35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隐满事实”和《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规定,要求律师必须履行真实义务,从而将其置于同时履行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两难境地。何谓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真实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现刑诉法”),在律师的刑事诉讼权利(以下简称“诉讼权利”)保障方面增加、修改了部分条款,给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和法律保障。笔者从正确认识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方面,对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试作如下研究和探讨。一、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采取对抗式的诉讼形式,加之传统上没有公诉与自诉之分,因此,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本文简称“被追诉者”)在起诉前,一般被称为…  相似文献   

16.
根据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相对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律师只能在庭审准备阶段进行有限调查的规定而言,这种修改显然是对律师调查权的更加完善的保障,属于刑事辩护制度的重大进步。然而,几乎所有律师都认为现行法律对律师渊查权的规定属于义一“严重退步”。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有权介入侦查程序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但是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的地位和身份。但是,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的作用的角  相似文献   

18.
律师起诉:为依法行使会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意 《中国律师》2002,(3):27-28
尽管《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实施了几年,但律师受委托后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仍是全国各地刑辩律师遇到的最常见,最头痛的大难题。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律师既气愤又无奈。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曲龙江和刘士贤两位律师,下定决心,付出代价,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看守所就“律师受委托后是否具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一事对簿公堂。2001年11月底,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律师胜诉,认定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看守所不准曲龙江、刘士贤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  相似文献   

19.
论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突出了对当事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现仅就以下三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一、新刑事诉讼法在不同诉讼阶段和环节上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这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提前介入的制度。西方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的保障措施之一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提前介入。由于我国的国情所…  相似文献   

20.
谷金  徐梦雅 《法制与社会》2013,(24):265-266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会见权的规定。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切实有效的落实新刑诉对律师会见权保障的规定成为重中之重。作为落实法律的主体,公检法机关应树立平等意识,律师自身要提高权利意识,另外对于新刑诉对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的落实问题政府应于律师协会联合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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