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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现代性是在解构神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先行的文艺复兴提到了个体的力量,随后启蒙运动则对神学自然法起到了根本的动摇.在以“理性”、“自由”为自我确证的依据下,法律现代性的展现当中产生了内在的矛盾,并越来越背离法律现代性产生的使命.为重新树立法律现代性批判,增强自身批判力,是我们的使命.  相似文献   

2.
自我调控不当与犯罪性社会适应不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自我调控决定着个体是否适应社会。个体适应的是有益于人类的社会环境、合理的社会管理机制、主流文化和健康风气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自我调控与社会适应有正向和反向之分。自我调控不当导致社会适应不良,社会适应不良是指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心理健康三个标准的心理和行为。个体认知、社会智力,价值观和品德等多纬度的自我调控不当,导致谋生本领、人际关系和物欲、性欲、信仰的犯罪性社会适应不良。  相似文献   

3.
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目前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冲突。泸州"二奶"遗赠案反映了自由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冲突;"刘涌案"反映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死刑存废之争"反映了法律理想图景与现实正义观念的冲突。冲突的根源在于:现代性法律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前提预设,把人视为独立自由的平等个体,把错综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剪裁成单一片面的法律关系,要求尽可能地限制国家权力,甚至主张以"人道"规范一切;但是,社会中的人却不是独立自由的,而是受到多种社会伦理规范的制约;国家职能和社会规范都是多元的;民意具有现实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现代性法律与中国民意的冲突,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社会体制的冲撞。现代性法律只能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满足中国的部分需求。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人本精神”与依法治理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无论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观中 ,还是从西方法治的发展变革中 ,都会看到浓重的法律“人本精神”。然而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们的依法治理进程中却出现了法律工具理性的扩张 ,从而迷失了“人本精神” ,因此 ,摒弃法律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 ,弘扬法律的“人本精神” ,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现代性语境中的司法合理性谱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夏锦文 《法学》2005,(11):48-55
现代性语境中的司法先后出现过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种谱系,形式合理性司法恪守规则模型和程序中心主义,实质合理性司法崇尚依据原则和政策作出判决。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风险社会的到来,程序合理性司法正在生成,它倡导合理商谈的程序过程、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和判决依据的语境主义规则。  相似文献   

6.
魏胜强 《政法学刊》2005,22(5):40-42
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是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所确认的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法律的正当性、合理性所作的说明。由 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和法律自身的因素等的存在,法律论证只能实现相对的合理性而不能实现绝对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在道德哲学的视阈中,作为精神结构的社会心态,其和谐体现为在"道德世界"和"伦理世界"中预设着的一种精神本性的统一性,即个体自身、道德与自然、特殊与普遍、个体与实体之间的统一状态及其应然关系.如果把实体与个体关系中两者的位移与置换看作是伦理世界中"精神性"心态结构的第一次异化与裂变,那么,在道德世界中的自我同一性危机以及动力机制中道德自我意识执着于某种"自然性"则是伦理精神和社会主体心态精神结构的现实性异变.因此,现代性社会心态失序根源于以"自然规律"僭越"道德规律"、以个体本位理性取代"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精神".基于此,本文揭示了社会心态结构与当代道德哲学和道德建构中的一些现代性难题的内在相关性并为社会心态的调适提供某种可能的伦理路径.  相似文献   

8.
追求精确的目标使法律发展出了一套专门语言,这种语言在许多方面与日常语言不同。法律的科学化带来了法律语言的技术化,法律语言作为专家语言日益与日常语言分离,伴随这种分离的是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离。语言是存在的家,生活世界存在于日常语言中,技术语言泛化带来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法的现代性问题源于语言的分裂。交往行动与日常语言密不可分,只有实现技术语言与日常语言的有机融合,才能实现沟通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治理。  相似文献   

9.
精神生活是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现代性带来的社会变革构成精神生活的背景.现代性在人的精神生活的突出表现是四重遭遇:现代性挑战与精神生活的异化、工具理性膨胀与价值理性消解的冲突、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二元对立、物质富裕与精神贫困二律背反,而精神生活现代性遭遇的救赎良方是四个向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的现代性逻辑是在"现实—人—自由"的关系性概念中检视其法律与社会理论的各种"建构性"预设的可能性。就其本质而言,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的现代性逻辑是联结西方现代性问题与后现代思潮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中介",它为理解马克思法律与社会思想的论述提供了整体性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视野,为修补马克思自身的"断裂"提供了可以理解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法律合法性和合理性论题,但由于其经验主义取向和价值无涉立场,只能得出实证论结论,即法律合法性就是法律的实际有效性或法律被人们所实际遵循,形式法律就是合理性法律。哈贝马斯在其交往合理性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不在于它是否实际有效,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以对话为前提要件的法律商谈精神。法律的合理化要旨在于将体现对话商谈精神的合法性法律要求进行具体社会实践式的兑现。  相似文献   

12.
覃久赢  任松岭 《河北法学》2002,20(Z1):20-22
伴随着近代行政向现代行政的转变,行政自由裁量权日益扩张,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应运而生。我国由于法律素质和人员素质的低下,建立合理性审查更显迫切。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已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须确立相应的程序及合理性标准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3.
论中国法的现代性十大困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的现代化与现代性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主要问题一是对何为现代性本身的研究不足,二是对当下法律的现代性问题研究不够。由于我国法律现代性问题面临时空上的双重否定在时间上对历史传统的否定,在空间上对本土法律的否定,这造成了中国法律现代性的实现面临十大困境老师打学生的尴尬、普适性原则与地方性知识何去何从、国家主权与法律全球化的消长、平等与身份的对峙、社会至上与保障权利的对抗、单位金字塔与公共交往理性的不谐、政治权威与法律权威的抗衡、法律工具性主张和规范性需求的紧张、刀把子定位和司法独立难协、法律统一与地方利益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的每一进步都是以社会主义观念的创新为先导的,而实现法律现代性的主要障碍恰恰是“目的论社会主义”观念。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十大困境,必须实现从“目的论社会主义”到“手段论社会主义”的观念创新。  相似文献   

14.
从规范分析的视角看,存在于法律规范结构之内的理想社会秩序目标模式与工具理性的实现手段之间的张力,为实践中的人以"法律现实主义"的眼光看待法律创造了必要契机,只要人类的理性之光被点燃,怀疑精神与权利意识的增长就不可遏制,任何追求同一性规范秩序的企图都不再具有现实性,法律秩序必须只有以人的自身需求为组织手段而不是压制这些需求,才能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法的规范性的稀薄化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以权利义务范畴作为主要调整机制的法治就是必然的,现代性法律制度只能是外在强制的和形式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解释的困境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桑本谦 《法学研究》2004,26(5):3-13
由于法律解释元规则的缺位 ,法律解释学很难具有方法论的意义。疑难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来自于法律内部 ,对不同判决方案预测其社会效果并权衡其利弊得失是隐含于法律解释中的思维过程 ,正是这个隐含的思维过程决定了疑难案件应当如何判决、法律应当如何解释。  相似文献   

16.
诉讼社会是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的必经阶段,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快速融入全球化,中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具有彰显公民理性和社会文明,彰显现代司法价值和公信,彰显法律与司法的公正性与确定性等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征。在当下中国,诉讼社会在表征法律与社会现代性的同时,也存在司法机制扭曲、司法尊严和权威严重削弱、司法地方化倾向加剧、司法行政化日益严重、司法公信力缺失等现代性问题。随着中国司法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这些问题必将在司法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得到消解。  相似文献   

17.
钱蘅 《法制与社会》2012,(19):33-35
法律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有其实质合理性,但是缺乏形式合理性.这导致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质疑.军婚特别保护制度在理论上应当同时具有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在立法上则应当以实体性保护为主,程序性保护为辅.  相似文献   

18.
正诉讼社会是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的必经阶段。这一概念表征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急剧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根据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模型和统计方法,可以认定中国已进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表征着法律与社会的现代性,也使中国司法呈现出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双重特征。第一,诉讼社会彰显公民理性和社会文明。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利益主张和诉求,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第二,诉讼社会彰显现代司法的价值和公信。诉讼社会的到来,使人民法院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渠道。第三,诉讼社会彰显法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所隐含的、由拉兹最先发掘和发展出来的,通过"权威"和法律渊源论证法律实证主义基本立场的理论进路进行梳理和评价,指出了法律实证主义理论背后隐藏着法律的现代性问题,而哈特和拉兹等人在处理法律的权威性问题时,由于受"承认规则"理论的束缚和干扰,使得他们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将用来打破法律体系刚性结构的司法权当作了说明法律权威刚性结构的典型情境.其后通过回归法律现代性问题的实质内涵和形式内涵,强调从哲学上解决法律现代性内容内涵方面的规范性困境对于坚持法律现代性之形式内涵的重要性.最后,通过引入哈贝马斯处理法律现代性问题的方案,强调一种规范性的法律实证主义进路的可能性,以及此种规范性的法律实证主义与审议式民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介绍和评价了哈贝马斯的法律现代性方案对于今后法哲学发展的启发.  相似文献   

20.
法律现代性的本质是在变化的社会情势下寻求确定性和秩序存在的基础,其直接要求就是法律文本的确定性。而理性构成了理解和建构法律文本确定性乃至法律确定性的根本手段。从宏观上讲,这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条超越形式法范式和福利法范式的第三条道路;从微观上讲,要以理性为基础确立自我负责为主、国家积极保护的公民身份制度;从直接要求上讲,这要求以权利能动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律主体制度,特别是着力扩大公民身份范围、以权利能动保护公民的利益诉求、积极推进道德权利的法律化、建立健全公民身份的权利制度体系和拓展权利的实现机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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