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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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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对有关的案件事实,首先应当由谁承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一种法律责任。由于诉讼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分,不同性质的诉讼,在确定和解决举证责任的问题上也有重大的区别。例如,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当事人分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提出主张,谁就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为此,原告人起诉,对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被告人在应诉中对其反驳的事实,也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是在当事人举证的基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违法推定原则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诉讼程序的灵魂,①没有证据,设计再精巧的诉讼程序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对案件争议事实,如何提出证据,由谁来提出证据,就成为诉讼程序的设计者、主持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在我国民事证据理论上,关于举证责任的性质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学者们对举证责任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②与民事证据理论的争议相对应,行政诉讼证据理论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也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说、风险义务说、责任说、权利与责任说、负担说、责任负担说,等等,不一而足。③…  相似文献   

3.
章群  征汉年 《行政与法》2006,(7):124-126
举证责任的分配则是整个刑事证明这一环节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作为举证责任的一种分配形式,其性质显然是权利义务统一性。基于司法公正、诉讼经济与效率、犯罪构成要件外的事实等原因,由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具有合理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正> Ⅰ举证责任的术语、涵义及性质证明责任包括诉讼参与人在整个刑事证明活动中所必须承担的各种证明义务,而举证责任则只是当事人所负证明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是种属关系,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举证责任制度发源于古罗马。古罗马法确立了两条举证责任原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就应解除被告的责任(Actore non proballte,reus,absoluitur)";"证明是主张权利人  相似文献   

5.
李维 《法学杂志》2002,23(1):47-48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这种情况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正、公平 ,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 ,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信任度 ,从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举证责任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 ;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真实 ;三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时 ,则可能承受不利的裁判。我国大陆学者多同意此观点。从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 ,在从“以事实为根据”向“以证…  相似文献   

6.
一、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现阶段关于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是否为其所主张的事实”为划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该观点认为,“凡是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用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称为本证。反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其他的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  相似文献   

7.
所谓举证责任的分担就是指诉讼当事人各自负责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民诉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实际上就反映了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主张什么事实谁就有责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 《规定》)第2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举证责任的内涵 作了全新的表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准确、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上述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对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汉昌  刘田玉 《法学研究》2005,27(2):96-108
举证责任的实质在三大诉讼法上都是将某些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一方当事人 ,如果该当事人不能举证或不能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 ,裁判者则做出与该当事人利益相反的“事实拟定” ,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决。从罗马法到现代 ,只有两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 ,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 ,不负举证责任 ;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 ,不负举证责任 ,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 ,负有举证责任。两条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领域。  相似文献   

10.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内涵尽管三大诉讼法中只有行政诉讼法明确提出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事实认定对证据的依赖决定了举证责任是诉讼及行政程序所共有的内容。举证责任的概念可表述为:“所谓举证责任,乃当事人请求依其主张为裁判,须就其主张待证之事实,有举证证明之负担。详言之,乃当事人  相似文献   

11.
谢岚英 《中国公证》2008,(11):29-33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涵 关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表述。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这类表述方式采用的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既包括由谁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的内容,也包括由谁承担不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王俊民  沈亮 《政治与法律》2008,2(1):105-110
举证责任是任何诉讼证明活动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举证责任性质不同、证明对象不同;程序性辩护中的举证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程序性辩护应由提出诉讼主张方举证,有举证责任卸除或转移,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是从诉讼主体角度观察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是证明标准的主体化,证明标准是从诉讼客体角度观察的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举证责任的客体化,程序性辩护中,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关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不应由原审法官或审判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只能由指控原审程序违法的当事人或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在程序性辩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无罪推定原则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3.
陈洪 《特区法坛》2004,(11):35-36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举证责任制度,也称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应遵循的规章制度。举证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无不是围绕诉讼证据来进行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若未能提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以证明时,将承担不利之裁判结果。如正某主张他曾某年某月借款10万元给李某,  相似文献   

14.
消极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主张的事实,但并不能直接视同为消极要件事实.基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就决定了诉讼的胜负结果.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规则来分配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对于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过于严苛,尤其是在证据偏在型诉讼中,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为此,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转换、表见证明、证明度降低、强化相对人的具体化义务及事案解明义务等方式加以缓和,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做出国家赔偿决定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人对有关事实和主张,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后果的一种责任承担问题。一定举证责任制度的确立,首先取决于所要解决的争议的性质。如对民事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新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定义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所承担的提出证据的责任,及所承担的说服责任。这个定义,实际来自英美法上的举证责任含义,比较合理,可以成为举证责任的规律性定义。第一,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为证明其诉讼主张而承担的责任。这个特点使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院的查证相区别。第二,举证责任的第一个含义为:提出证据的责任,英文为:BunlenofPresentationofevideuce或BurdewofgoingforwardWithevidence。第三,举证责任的第二个含义为:说服责任,英文为:BurdenofPersuation。说服责任,指提出的…  相似文献   

17.
李洋  陈庆峰 《法制与社会》2012,(11):120-12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由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上原因四个要件构成;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证明对象,前三个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没有争议。第四个要件事实即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本文主张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也可由审判机关公布典型案例进行引导。而目前,仍应以证明责任分配的通说理论作为裁判规则,即由主张权利发生的原告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8.
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并非客观真实。法律事实的认定,只要程序合法,适用举证责任正确,即使与客观真实不一致甚至完全相背,法官也不承担错案责任,否则就应受到追究制裁。然而,举证责任制度由于学术理论研究脱离审判实践,有的淡化或误导了审判实力中举证责任的适用。可以说,法院裁判认定事实的错误,都是由于法官不能正确适用举证责任造成的。笔者认为,注意区别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的举证责任与法官裁判案件所适用的举证责任的不同性质,正确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严格掌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官正确认定法律事实和公正裁判的四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责任诉讼就其性质是一种民事诉讼,而作为民事诉讼必须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在产品责任诉讼中,消费者若想主张权利,也必须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即消费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产品责任诉讼中消费者的举证责任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举证的范围;二是如何进行举证。笔者就上述两个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浅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出事实主张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 ,不是举证责任的内容 ,这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公诉方对其掌握的无罪证据有“展示”义务 ,并不等于说就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不应承担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 ,这是其权利 ,而不是义务或责任。在某些情况下 ,举证责任会从控方转移到被告人身上。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是有区别的。为了强化法律对刑讯逼供行为的约束机制 ,在此类案件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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