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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防止征收权的滥用,保护所有人的物权利益,世界各国都对征收权的发动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不仅使征收的正当性得以确立,而且也是防止征收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措施.但是,我们在实务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因此,对公共利益进行分析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视野下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并加以利用的行为。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防止征收权的滥用,保护所有人的物权利益,世界各国都对征收权的发动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不仅使征收的正当性得以确立,而且也是防止征收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措施。一、公…  相似文献   

3.
2005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了物权法草案四审稿。在该修改意见稿中,法律委员会对原物权法草案中有关拆迁条款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城市房屋拆迁包括在征收中,理由是:“城市房屋的拆迁实际上是与征收相联系的一种情形,不必单独规定”。根据这一调整思路,法律委员会建议对物权法草案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将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68条第2款中的拆迁条款纳入统一的征收条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市房…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本文认为要使公共利益原则在征收中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其控权的使命,必须在司法实务的可操作层面,探寻行之有效的机制,具体化"公共利益"的判定标准和强化法院对征收公益性目的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5.
段伟 《中国司法》2005,(11):6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对物权的登记进行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  相似文献   

6.
(接上期)(二)关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是一个通俗而难解的话题。我国《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征收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了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本文指出征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进行补偿,但《物权法》并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也未设计正当征收程序和完善的补偿制度.因此,依据物权法尽快完善我国的征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征收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及补偿问题不仅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我国物权法在规定征收及补偿问题时,须考虑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和我国政府对其他国家已做出的承诺。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国际法规则。投资协定的约束是确定的,而国际习惯法的约束则取决于各国的取舍。我国现行法律实质上未能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而我国对外签署的投资协定则接受了“充分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中的“合理补偿”标准并不合理。建议物权法在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时,以“充分补偿”为原则,以“另依特别规定”为补充。  相似文献   

9.
征地拆迁是对他人不动产的强制处分,结果是强行取得或者消灭他人的物权。立法涵义不明导致的“公共利益”被滥用、现行补偿制度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是造成征地拆迁社会之痛的根源。物权法不应对此视若无睹,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免受征地拆迁损抑是其天职。从征地拆迁现状出发,本文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确立征收和征用补偿基本原则、创设征收集体土地差额补偿原则、区分并增设营利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明确用益物权征地拆迁补偿原则等具体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内容和界定主体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滥用。综合国内外立法状况,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并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不动产的征收符合公益目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相似文献   

12.
经过修正后的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0条第3款);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征收或征用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因此,公共利益的界定至关重要。以美国的经验  相似文献   

13.
宿伟伟 《山东审判》2005,21(6):86-87
一、我国关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一)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使得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地的农民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受到的损失在宪法层面得到保护。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这些规定都表明,公民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中的作用《物权法》确立了公示原则,登记既是不动产物权的表征方式,又是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基本要件。《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只有进入不动产登记簿的物权才能获得最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刘勇 《政治与法律》2006,(4):125-129
现有对于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的认识存在很多问题。公益征收、征用制度传统上属于行政法范畴,我国物权法当中不应该规定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物权法草案第49条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无谓重复,没有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第49条规定的内容不合时宜,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王利明 《中国法学》2005,2(6):57-67
关于征收征用制度,物权法草案在规则设计上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应维持宪法关于公共利益的抽象表达,不必采用正面界定和反面排除的方法来规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二是应区分征收、征用与拆迁等概念,分别规定征收、征用的条件与程序;三是应明确规定征收征用的合理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7.
美国判例法对不动产征收中的"公共使用"目的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前者要求征收计划中的被征收不动产必须为公众直接使用,后者则许可一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地方就业的征收行为。二战以来,经由伯尔曼案、米德基夫案和基洛案等著名判例,广义观点已经成为美国法院的主流观点。美国征收判例法的经验可以作为理解我国《物权法》"公共利益"条款的功能边界和适用限制的参照系。  相似文献   

18.
杨建津 《中国律师》2006,(11):53-54
全国人大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草案第三稿表明,我国物权法立法将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国家财产在内的财产权,公民私人财产权也将通过多种物权制度获得法律上更加完善及有效的保护。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是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全部物权法立法结构中居于枢纽地位。其中,对于不动产而言,物权法定主义的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动均应遵循洁定要件而为,即物权公示制度。依现代各国物权法方面的规定或相关制度,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物权公示制度的核心,并作为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法定要件。因此,实现不动产物权法定主义之核心就是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一度成为《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首先通过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现状的深入分析,指出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主张公共利益应法定,并通过对公共利益各种立法模式的探讨,从而建议在未来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中应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并规定法院为认定公共利益的主体。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中的若干行政法问题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2  
江必新  梁凤云 《中国法学》2007,6(3):138-146
物权法中涉及到许多行政法问题:对于公共利益的规定涉及到公权力的干预基础的讨论;行政私法的内容与“公法遁入私法”现象相关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财产的支配与间接国家行政相连;公民在物上的权利实际上为典型的主观公权利;特别牺牲和唇齿条款是征收征用补偿的前提条件;不动产登记行为显示的是公权力的介入;物权法对于行政公产的规定成为关键的阙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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