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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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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以辩论主义为原则,即法院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认定事实,并据以裁判,而不依职权主动收集诉讼资料。司法的中立性要求裁判者对诉讼材料的提供应尽可能保持消极地位。过度依职权取证违背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和诉讼程序公正的原则。但辩论主义也有其不足之处,辫论主义效果的发挥有赖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且对于不利于自身的资料不主动提供,法院便无法查清有关公共利益或程序性的事实,因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提高司法能力的需要,就应允许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取证的两种情形,但司法实践中对依职权取证的决定、调取及出示与说明程序均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针对有关行为主体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得以确立,但诉讼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举证责任并未明确,这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之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窘境。因此,通过对现行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剖析,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为不使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陷于历史的泥淖,可以在适用传统举证责任规则的同时导入疫学因果关系等对举证责任进行再分配,以实现严格责任为核心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如此,方能破解环境公益诉讼之窒碍,适应法治发展进程的当前客观现实,并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3.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4.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检视我国相关法律不难发现:对被告提交答辩状行为的随意性规定;在撤诉问题上对被告权利的忽视;对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对原、被告缺席采取不同的处理制度;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等相关规定违反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诉讼制度,而这些制度的落实最终还需要相关诉讼权利主体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全面地平等地运行以及裁判主体严格地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论人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协同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诉讼对象的非处分性造就了人事诉讼中应对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适用加以限制,广泛适用职权探知制度。实行职权探知主义的根据在于人事诉讼判决具有对世效力,以维系身份法秩序的稳定,保护未行使审问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伴随传统的职权主义被当事人主义所取代,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模式在我国逐步确立,普通诉讼程序法理不仅难以满足人事诉讼案件审判实践的需要,同时无法实现二者的调和。文章认为设立专门人事诉讼程序,构建一种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兼容的协同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主义对人事诉讼裁判带来的冲击。人事诉讼中诉讼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法理难以满足这一要求,构建既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又不同于非讼程序的独立人事诉讼程序乃是客观之必然。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牵涉到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若使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有根本性变化,必须彻底摈除我国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审判活动中,造成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畸变.必须从当事人地位的主体性、平等性、复杂性三个方面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大刀阔斧地改革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贯彻当事人为主,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思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司法公正,真正走入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在诉讼中形成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突袭,法院在职权主义因素的影响下做出一些突袭性裁判,都对我国诉讼程序的合理运转形成阻碍。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比如禁反言理论,答辩失权制度,举证时限原则,反诉限制制度以及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转变,从而防止诉讼突袭。  相似文献   

8.
台湾地区公益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的程序作了规定,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集合性利益和社会公益。对于该类诉讼的性质,存在着法定诉讼担当说与团体之固有权利说的争论,诉讼标的之界定、重复起诉行为与既判力范围之认定,以及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限制等问题,因采法定诉讼担当说还是固有权利说而有所不同。这些规定及其理论探讨对于我国构建团体不作为之诉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牵涉到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若使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有根本性变化,必须彻底摈除我国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审判活动中。遣成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畸变。必须从当亭人地位的主体性、平等性、复杂性三个方面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大刀阔斧地改革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贯彻当事人为主,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思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司法公正,真正走入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及法律冲突 ,表现在法院有限职权主义的保留、对当事人自行鉴定结论复检申请权的扩大、依职权变更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前提、一二审“新的证据”与再审立案的协调等方面 ,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制度生成视角下推进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机制建设应该坚持保守的态度,选择渐进的思路。司法层面应选择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适当的救济途径,结合能动司法理念、尝试性司法实践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层面应谨慎选择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并从类型化角度选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和举证责任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2.
公益诉讼裁判的法律效力及其延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裁判法律效果的实现及其延伸是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和实践运作的难点问题,本文区分群体性、个体公益性诉讼的不同模式,分别从既判力主观扩张、预决事实拘束力、判例效力和判决执行力四个方面架构公益诉讼裁判的效力体系,充分论证公益诉讼裁判效力延伸的可能性和正当性,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可行性操作方案.以实现公益诉讼有效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的价值预设。  相似文献   

13.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成员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物质条件或相关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准和维护人之尊严的权利。社会保障权以社会本位为价值目标,社会保障权具有公益属性。传统三大诉讼救济社会保障权存在障碍,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诉,在诉讼目标、功能、原告资格与民主法治精神方面与社会保障权救济具有契合性。社会保障权公益诉讼需扩大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赋予当事人诉权,合理分担举证责任与诉讼费用,构建激约机制,运用多元化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和制度的重大突破。新民事诉讼法确认非实体利害关系人具有作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有可能增大公益诉讼实际运作的难度。因此,明确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就成为构建并运行该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诉讼信托的确立是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的适当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15.
涉诉信访是当前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与热点问题,在我国司法权威还没有真正建立和民众法治意识不够高的现实情况下,对于涉诉信访宜疏不宜堵;应该从提高审判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搭建统一的涉诉信访处理平台等多方面着手,引导民众合法信访、理性信访。  相似文献   

16.
公益诉讼法律化后的宏大法律图景未能在行动中的实践成为可视的制度实在,公益诉讼法律条款基本处于休眠状态。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者推崇实用主义和渐进式功利主义的改革路线和利益导向机制,严格限定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将大量主体阻隔于法院大门之外,割裂协调有序的公益诉权主体链条,致使公益诉讼无法实效发挥制度机能。公益诉讼的制度化或者再制度化可将权利生成和整体正义作为指引公益诉讼精细化发展和长远性发展的基本功能导向,适当开放公益诉讼通道,建构行政机关、检察院、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多元互补的原告主体体系,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务实而理性地探求主体扩张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17.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整体上呈现类型狭窄的特征,最经常适用的两种判决形式中,确认违法判决过于形式主义,履行职责判决过于笼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需要矫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的偏向以及行政诉讼构造上的扭曲与错裂,具体路径包括:系统规定与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尊重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慎用确认违法判决形式、具体化履行职责判决形式、重视具体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18.
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是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时,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  相似文献   

19.
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制度在不断完善,大量的民事判决反映出的却是虚假诉讼认定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诉讼主体举证责任不清晰、举证标准不明显、法院行使职权不积极已成为虚假诉讼认定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对民事虚假诉讼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规范目的理解有偏差、虚假诉讼规制制度使用过度,因此,应该在厘定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居中裁判的回归。为了实现虚假诉讼认定的规范化,应当加强虚假诉讼的事前规制,明确制度的谦抑性,增强判决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共利益主体和内容的不明确,加剧了实践中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不能实施有效救济的困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实施救济的必要条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核心问题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应确立限定性二元原告主体资格机制。环保NGO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适格原告。应从法律制度设置和运作模式上保障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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