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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互动关系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是一个具有深厚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 ,如何处理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一般理论入手 ,着重分析了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法律文化资源选择模式的差异和联系 ,并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试图探寻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现代化道路来。  相似文献   

2.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11,29(9):22-28
对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实践的回顾与反思能够为当下的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由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在复杂的国际格局和强大的时间压力的历史语境下展开的,因此百年法制转型过程中走过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化道路。政府推进型的法制现代化遭遇了法律失效、权威滥用以及秩序失控等实践困境。法律本土化、程序法治主义以及科学的法治化战略等思路有助于走出政府推进型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困境。  相似文献   

3.
自从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刑罚,刑罚正义一直是法学家关切的主题。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分别阐述论证了各自的刑罚正义思想——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刑罚正义思想分歧的实质在于如何处理个人自由平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即自由平等与秩序的价值关系问题。秩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需要,没有良好的秩序,也就没有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同样,自由和平等是人的自然权利,没有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也就不会有良好秩序的形成。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刑罚正义思想则体现出二者内在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4.
法律全球化与法制现代化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浪潮下,"法律全球化"和"法制现代化"不仅是现代法理学所密切关注的理论课题,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法律全球化必将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而法制现代化也将会对法律全球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者关系密切,交相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程。在当下中国,只有辩证地处理好"法律全球化"和"法制现代化"的关系,完善立法体系,繁荣法学研究,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良性发展,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5.
儒家法律文化与中日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为何举步维艰、一波几折,而同具有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曾为中华法系一员的日本为何能迅速地成为法治强国?从法律文化角度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对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适时地进行改造,从而正确处理好传统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中日法制现代化迥然不同的结果及其原因的分析,比较了传统儒家法律思想在中日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最后指出,在中国要实现法制现代化不能抛弃也不能全盘继受传统的儒家法律文化,而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儒家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对本土儒家法律文化和世界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最佳整合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哈耶克自由主义框架下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即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关系的考察,指出了其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和立法的差异性,进而阐释其理论的核心内容——"自生自发秩序"原理,及其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存在着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之处,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是道德伦理问题影响着法制化的程度。笔者认为法制作为秩序治理资源的一种模式。是与伦理之间相互并存,不可分割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长期交往、互动中,伦理秩序甚至比法律秩序的生命力更长久、更根深蒂固。伦理道德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未来的研究领域中法  相似文献   

8.
李青 《法学杂志》2012,33(8):1-5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意味着立足中国国情,深入发掘和科学地总结中国法文化的精髓,从优秀的法文化传统中汲取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所不可或缺的营养成分,融入到当下的法制建设中,这样的法律秩序才是有血有肉充满活力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立场只有回归到中国的法律实践中来,只有在准确认识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并深度结合法律制度的理论与结构,才能提炼出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理想图景;这样,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才能够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发展理论并进而为中国法律的发展选择一条合适的道路;并且,中国法制的现代性才能够体现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并自如地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中去。当然,也正是因为此,中国较之于西方,才能够由依附关系转换为自主关系,而与此同时,西方较之于中国,才会由强制性的支配关系,迈向互相尊重、互惠共存的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10.
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制秩序在内的传统中国的人间秩序,是因应中国人的人生态度而来的外在措置,服务于这个族群的人世生活,并随其人生态度的因革而损益。这里所说的中国人的人生态度,是指中国人基于对于人性的基本预设和预期而抱持的人生价值与人生理想,对于合理的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预期,乃至对于天人关系的理解等等关涉存在本身的终极意义的诸端。若从中国社会被迫卷入世界性的所谓“现代化”这一过程历史来看,近代百年中国移用西式法理与法制所导致的法律规则与中国固有的人间秩序不可避免的内在紧张,而形诸广泛、严重的所谓“有法不依”现象,造成中国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失范,可以说,症结即在于法律规则背后的“人生态度”的捍格。  相似文献   

11.
认真对待中国反思性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两位学者提出了中国反思性法制现代化观点。这种新观点可能受制于一种“新的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西方现代性理论和法律范式转换理论并不能直接嫁接到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上。如何在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观点基础上,建构真正具有中国立场和中国品格的自反/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理论,是需要学界认真对待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2.
韩德明 《法律科学》2006,24(5):3-16
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的规范基础是商谈政治,法律范式是程序法。中国法制现代化事业应反思西方法制现代化运动轨迹,针对自身社会发展状况,创生一条具有独特个性也切合反思性法制现代化一般要求的合理性道路。  相似文献   

13.
法律形式化是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不仅是法制现代化的实证标准,而且往往是其历史先导。法律的形式化之实质乃是法律权威的确证与法治原则的实现。法律的形式化以法律规范的严谨性、法律体系的完整和谐性、司法的程序合理性和法律调整结果的有序性为外在表征。同时,作为现代法制区别于传统法制的直接外部标志,法律的形式化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又预设着诸多功能。因而,建构法律的形式化目标对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4.
当前中国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制现代化革命,而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律历史和文化的沉淀,它反映了中国法律的特性和基本精神,必然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必将对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与前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认为,20世纪的中国社会经历过三次历史巨变与三大法律革命。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所发生的一场法制创新运动,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我们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和模式。文章就如何看待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的冲击,如何理解传统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如何认识法制变革进程中的政府功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学探讨  相似文献   

16.
论法律的形式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推进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发生了。”① 法制现代化理论认为,人治与法治是诸多影响法制现代化进程变项中的一对关键性变项,而是否以形式合理性的制度安排作为法律运行的原则,则构成了人治与法治的基本区别。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法制现代化的实证标准。现代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依法治国”与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制”可用于法律制度的简称,可以指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法律的制度”。但这种表述是一般语义上的使用,不应成为“法制”在法律科学上的定义。“法制”是基于法律制度而形成的社会法律秩序的总和,是法律秩序结构中与社会发展要求相辅相成或相反相离的矛盾关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法现象,而“法制”是凡有法律制度的社会都存在,不以法律性质的良恶好坏而影响其存在。早在中国春秋时期和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有许多思想家探讨“法治”问题。但是现在有人主张,“法治”只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及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才开始确立。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主要在于: 其一、“法制”所关注的焦点是体现立法效应及目的的法律秩序的制约系统。而“法治”强调  相似文献   

18.
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对立统一以及刑法的优先选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我国刑法应当优先选择个人自由。刑法以个人自由为第一位 ,自由与秩序处于和谐之中 ,在对立中获得统一 ;以社会秩序为第一位 ,自由与秩序则会由对立发展为严重对抗 ,结果是两败俱伤。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夏锦文蔡道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当代中国法制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化迈进的历史变革时期。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键之一是法律观念的现代化。其中法律至上应是中国法制现代化(法治化)的观念基础。这意味着法律应该...  相似文献   

20.
法律形式化之实质乃是法律权威的确证和法治原则的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价值理性优先而形式理性为先导的法制变革过程。确立法律形式化目标对于中国现代法制的制度架构、现代法律运作机制的形成、现代法治原则的牢固确立以及现代法律文化的培育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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