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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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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主要应从提高人民陪审的广泛性、有效性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们主张我国人民陪审制的改革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以“1加2”为基本模式,未能在增进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达到预期目的。回顾世界范围内陪审制改革的历史路径可以发现,在我国现行诉讼体制下,建立新型人民陪审制,大幅度增加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数量,从而提高其独立性和影响力是解决“陪而不审”症结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独立、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独特的价值功能,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在实践中呈现边缘化态势,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背离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初衷。因此,在陪审工作中要注意衡平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取向,端正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与法官职业的制度结合,重在保障权力制约下的司法独立,在实践中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司法效率。同时,应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准入机制、构建科学的人民陪审员管理体制、优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审判职权配置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实践,有效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5.
陪审制作为司法民主的民主性是有限的,它是“民”主与“官”主的结合.陪审员来自民间不等于能代表民意,他们在审判中通常需接受法官的指示,且各国都只有少量案件实行陪审.陪审团具有历史局限性,在西方它曾是社会变革的武器,但高潮已过.司法权追求的首要价值是公正而不是民主,陪审制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时才可能被采用.我国陪审制将如何发...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制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制的构想,从而论证了完善人民陪审制对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赋予了司法民主的价值期盼,实践证明,法律赋予它的价值却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制度本身与现行的诉讼实践和法律规定也多有矛盾之处。为此,应该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变革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专家陪审与大众陪审相结合的方式完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及管理由当事人启动陪审程序重构陪审程序完善现行法律,明确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8.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制度,在发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具有积极效应与独特价值。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5年来,在立法的推动下,全国各地法院积极落实,成效显著,①从陕西法院征询公民代表意见、河南法院试点人民陪审团、到“吴中模式”的全国推广,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偏离制度设立初衷之嫌:人民陪审员资格设定过高,陪审员的遴选行政化,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不清,当事人缺乏对程序的选择权等,造成实际运作中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陪审制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降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标准,完善个案陪审员的产生机制,加强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地位,使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它体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然而,我国的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使该制度具有实质性和有效性,应将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完善与保障人民的有效参审上.  相似文献   

12.
大陪审制合议庭制度(以下简称大陪审制)是我国人民陪审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究其实质是在现有人民陪审制基础上的一种革新。基于试点法院试行的大陪审制为研究对象,立足于试点办法和试点法院的大陪审制探索对其进行总结和概括,从而分析大陪审制的现实依据。大陪审制在试行中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应当逐步对其进行完善,以实现陪审制度保障司法民主,推动司法公正的功能,改变我国当前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陪而不审"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13.
一、沿革与现状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放后,人民陪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载入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当前,人民陪审制度的执行每况愈下,许多地方选出若干固定的陪审员(且多为老年闲职人员),定期轮流到基层法院参审,有些法院甚至取消或变相取消了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这尤其反映在民事,经济,  相似文献   

14.
人民陪审制度是遏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一项司法制度。应尽快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科学确定陪审的方式和范围,细化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陪审制存在诸多缺陷 :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不明、选任程序不规范 ,陪审的适用具有任意性 ,陪审员职能异化 ,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责任不明确。但是 ,陪审制仍然有其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功能。本文针对现行陪审制的缺陷 ,根据陪审制设立的宗旨对陪审制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16.
陪审制有两种模式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两者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属于参审制模式,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应对其改革.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人民陪审制度流于形式,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应通过明确我国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条件、陪审案件范围,确定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建立专家陪审制度等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本文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存在的价值;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着重对如何完善.发展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进行了论证,对合议庭中陪审员的确定程序,陪审员回避的情形,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陪审员是否适用“错案责任追究制”等问题作者提出了自己具体的、独到的见解,以期为正在制订的我国《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完善,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历史久远并延续演化至今的陪审制一直发挥着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权能。由于司法民主的精神要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赋予语境内涵,从而陪审制也应当根据司法民主的时代精神而进行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完善。因国度之别和条件差异,作为保障司法民主的陪审制度设计也应因地制宜。当下中国的陪审制应予以保留,但应在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方式、陪审员遴选规则及其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20.
陪审制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发端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现代陪审制在英国产生之后,迅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影响.尤其是对英美法系的影响较大.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法制状况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净化法制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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