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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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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立 《法学杂志》2001,22(4):21-23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 ,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 ,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 ,即应按侵占罪认定 ,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9,(11)
1986年,上海市发生了一起鲁××、朱××非法占有他人遗忘在瓜摊上拎包(内有财物价值18000余元)的案件(以下简称“鲁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比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类推以“侵占他人遗忘物罪”作了判决。此后,不少同志对该罪作了有益的探讨,但对其中一些问题的认识却很不一致,很有进一步加以研究的必要。一、关于区分遗忘物和遗失物的界限及意义侵占他人遗忘物罪的对象是他人遗忘物。那么,什么叫遗忘物?它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不少同志认为,遗忘物是指物主因疏忽而遗忘在某一  相似文献   

3.
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02,(3):124-141
侵占罪是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行为。对于侵占罪的成立 ,确认占有事实是否存在比判断占有性质是否合法更为重要。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侵占包装物、不法委托物应当以侵占罪论 ;委托关系并不存在 ,但误认为存在并占有他人财物的 ,构成侵占遗忘物的犯罪 ;对遗忘物应当作扩大解释 ,它和遗失物之间不可能也无必要加以区分。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间具有包容和相互证明的关系 ,为正确认定侵占罪 ,应当合理确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  相似文献   

4.
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一些事情:有的人拾到别人遗失或遗忘的财物后积极寻找失主,设法尽早归还,并在失主认领前妥为保管;而有的人拾到财物后不予归还,直到失主找上门来,才不得不交还给失主;还有的人当失主前来领取时,拒不归还而酿成诉讼,最后由法院判决归还。遗失物和遗忘物不是无主物,是暂时脱离了失主控制和管理的财物,其财产所有权不仅应当受到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侵占罪若干适用问题探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及其构成要素 ,是目前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且分歧意见较多的问题。本文选择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特有支配关系该如何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以及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的认定等三道难题 ,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论证。  相似文献   

6.
论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福德 《河北法学》2002,20(5):153-156
侵占罪中遗忘物应该区分于遗失物。两者的文义不同是区分的原因之一,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也有意将两者加以区分,台湾地区的侵占罪立法体例提供了将两者区分的可资以借鉴的法律传统。将遗忘物与遗失物加以区分的实质在于对不同财物的侵占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将两者加以区分也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7.
5.12汶川地震后搜救出了大量的财产,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应定性为遗失物,适用遗失物拾得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拾得人负有通知或送交、妥善保管、返还义务,鉴于震后遗失物繁多,遗失人广泛,身份确认困难,搜救财产应交给所在地公安等政府部门统一汇总、查找遗失人、组织认领为宜,返还遗失物时应免除灾民的必要费用偿还义务。对于被确认为遇难者的物品,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失踪者的物品交由其直系亲属领取;无法确定遗失人的,同时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又无人认领的财物,归国家所有;遗失物在被转让情况下又有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归属。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中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自动柜员机是否可以被骗,行为人所拾到的信用卡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行为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使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诈骗行为?将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是否合理?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是客观构成要件,是指将占有变为所有的一种非法取得行为;“拒不退换”、“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基于不法所有的意思,排除财物的事实所有人或应然所有人,将自己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下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以及单位、国家的财物;遗忘物应包括遗失物。  相似文献   

10.
财物遗失后,关于遗失物所有权归属、遗失物所有人与遗失物拾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各国法律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只赋予了遗失物拾得人必要费用请求权,本文从历史法学与和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这一规定的弊端与不足,主张应当赋予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1.
石健  高敏懿 《中国检察官》2005,(3):36-36,54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在一般的情形下侵占罪与盗窃罪并不难辨别,其关键的问题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属于行为人占有。如果得出肯定的结论则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可能成立盗窃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  相似文献   

12.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丧失了占有的动产。遗失物与遗忘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或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在民法理论与实务中,应将遗忘物作为遗失物的特例,给予不同于一般遗失物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如何定性的批复,没有区分拾得的他人信用卡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没有揭示遗忘在自动柜员机插卡口的信用卡视为银行保管物的性质,对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信用卡的常识缺乏了解,且批复使用的语言有歧义,不利于下级检察机关据以正确地适用法律,建议予以订正。  相似文献   

14.
侵占遗忘物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种罪。笔者通过对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对比,认为该罪的犯罪对象不应该是“遗忘物”而应该是“遗失物”。文章在对该罪侵占行为的过程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发现对该罪的认定必须以民法上的遗失物拾得制度为依据,该罪与遗失物拾得制度联系甚密。  相似文献   

15.
侵占罪犯罪对象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侵占行为直接指向的行为人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行为人持有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由于行为人在  相似文献   

16.
遗失物须为丧失占有的非无主动产。基于遗失物拾得的立法目的,在遗失物的范畴内排除了无主物,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占有的物。除此之外,遗失物的丧失占有无须考察占有人或者遗失人的主观意思。遗失之丧失占有的判断是管领力的事实判断,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准,而强调客观上控制力是否及于物。此外,拾得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对物的占有取得,因此遗失物之丧失占有与其说是原权利人的丧失占有,不如说是物上丧失占有。而物上是否存在第三人的占有是判断遗失物是否丧失占有的难点。在私宅中私宅主人基于对房屋的控制力而对物有管领力;但是在具体的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因为人员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基于所有人对空间的管领而认为其对物有实际管领力。换言之,具体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在被拾得或者被工作人员等取得占有以前亦为遗失物。但是工作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不能取得拾得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拾得制度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就规定了遗失人对遗失物享有对所有权以及对不返还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提起诉讼权利的法律制度。随后的日耳曼法依据“以手护手”的原则确定遗失人对遗失物有相对的所有权,即拾得人可按法律规定的比例享有拾得物。近代欧美国家大多沿袭日耳曼法,依据各国国情创建关于遗失物的法律制度、我国早在明律中就有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较为完善的规定。今天,遗失物拾得制度更为很多国家所重视,规定亦更详尽。如 1958年修订的《日本遗失物法》,对拾得物的处置和保管,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无受领人物件…  相似文献   

18.
遗忘物、遗失物、遗弃物的异同鲍海涛遗忘物、遗失物、遗弃物是法律上的三个不同概念,正确理解和区分它们,对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遗忘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所谓遗失物,是指不...  相似文献   

19.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并已经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取款或转账,不属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的侵占行为,不构成侵占罪;被告人无需输入密码骗取银行验证,不具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必备特征,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行为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陈清园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刊登的讨论案例,原文对张某行为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诈骗罪。理由如下:一、本案郑某丢失在办公桌下的存折应认定为遗失物,而不是遗忘物所谓遗忘物,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脱离财物所有人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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