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  相似文献   

4.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5.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鉴定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 1.1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 有的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的案件则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法律适用上比较混乱。同一个 地区,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差别很大,执法 尺度不统一。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 2003年元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关于“医疗事故以外的 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这一观点没有明确的范围界  相似文献   

6.
新形势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类疑难案件.由于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现象.[2]此外,医疗损...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责任与义务,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较以往更趋合理;但也存在某些缺陷和理论误区.如《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就有悖于形式逻辑的一般原则,有悖于过错责任的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不利于强化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注意义务.探讨、澄清这些问题 ,有利于医患纠纷的正确处理.审判机关在调处医患纠纷时要正确适用民法原则和《条例》  相似文献   

8.
王成增  李立  银燕 《证据科学》2007,14(4):248-251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一、医疗事故以医疗机构的过失为必要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个规定,确立了医疗事故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张冬青 《法治研究》2006,(12):70-70
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12.
黄红 《律师世界》2002,(8):27-2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已将医疗事故的范围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扩大到“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的范围则相当广泛。这表明,只要有“人身损害”,并不一定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条例》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利…  相似文献   

13.
医疗纠纷的焦点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将满一年之后,本文对目前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笔者结合实践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医疗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合理的,在诉讼中应当由医方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主持的医疗事故鉴定仍然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究其原因是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鉴定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条例》与《规定》之间的冲突导致法庭质证困难。同时阐明《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并未包涵全部医疗过失,《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是违反《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的,因此,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应以《民法通则》为原则,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4.
论医疗过错原则在法律冲突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侵权归责问题上存在着法律冲突,使得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无法正确适用法律,审判的社会效果有时不尽理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的效力要大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法学理论,医疗过错也已涵盖了医疗事故。在目前有冲突的行政法规条款尚未修改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适用医疗过错原则不失为司法解决法律冲突的理想方法。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在医疗事故的分级和赔偿方面,由于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所以众多医疗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但是,仍然有一些案件,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使纠纷久拖不决,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责任程度的认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赔偿项目之和)乘以(赔偿比例)=应赔偿数额,在这个赔偿公式中“赔偿比例”是责任程度的代名词,即,责任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赔偿比例的高低。  相似文献   

16.
刘镓 《行政与法》2003,(5):96-96,F003
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负何种责任,应负多大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弄清这些问题对合理保护医患双方利益,顺利处理医疗纠纷有重大意义。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对87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医疗事故的性质、概念、技术鉴定、举证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准确的规定。本文结合《条例》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医疗事故作出解释并把医患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对此合同的成立,合同主体,主体义务及责任赔偿种类及数额作出分析,同时对医疗事故中的鉴定制度及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旨在能够清楚的划分责任,对等的保护医患双方权利,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理论的帮助。  相似文献   

17.
随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 ,1987年 6月 2 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同时废止。医患关系问题 ,将在一段时期内上升为社会热点问题的顶峰。由于医疗纠纷容易引起社会同情 ,加之当事人的渲染 ,个别媒介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和炒作 ,有的公安人员认为“纠纷在先 ,闹之有因”不能按《治安管理处理条例》严肃处理。有的患者、家属聚众冲击、打砸医院 ,围攻、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些地方医院的医疗秩序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干扰。医…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 ,在医疗事故的分级和赔偿方面 ,由于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 ,所以众多医疗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但是 ,仍然有一些案件 ,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 ,使纠纷久拖不决 ,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责任程度的认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 :(所有赔偿项目之和 )乘以 (赔偿比例 ) =应赔偿数额 ,在这个赔偿公式中“赔偿比例”是责任程度的代名词 ,即 ,责任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赔偿比例的高低。但是在《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中 ,只有责任程度的原则性规定 ,而无具体的量化标准 ,原因是责任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  相似文献   

19.
田斌榜 《证据科学》2003,10(2):65-6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责任与义务,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较以往更趋合理;但也存在某些缺陷和理论误区.如<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就有悖于形式逻辑的一般原则,有悖于过错责任的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不利于强化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注意义务.探讨、澄清这些问题 ,有利于医患纠纷的正确处理.审判机关在调处医患纠纷时要正确适用民法原则和<条例> 规定,要全面审查技术鉴定资料.人民法院技术鉴定机构在医疗事件技术鉴定中要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